2013年9月23號,新聞報導振聲高中修改校規,規定「製作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之不實文件(文宣)或其它不當行為,造成校園不安者」應予「改變學習環境」,這裡所謂的改變學習環境,就是一般稱為輔導轉學的處罰手段。而校方也透過《蘋果日報》指出,新規定的確是針對《烢報》而訂。
而同年6月的烢報事件,是由於振聲高中議題性社團「他方社」,先前在5月23日舉辦一場媒體識讀講座,沒想到在在座談開始前2分鐘,該校教務主任突然闖入會場,強行取走麥克風,要求所有學生即刻離場。《烢報》報導事件始末並於31日出刊後,校方隨即派出教官、老師、科主任及糾察隊等人逐班回收,同時約談嫌疑學生。且該學務主任當時還一度失控咆哮、摔杯子,並說出「已經忍耐到極限了」、「這是我的地盤不是你的地盤,你搞清楚」等語,至於教官則是把人關到小房間獨立訊問。
在烢報事件中,校方驅趕講座、沒收刊物、約談學生、威逼脅迫,彷彿是警總查禁演講刊物的行為,就發生在最該保障言論自由的校園內。沒有任何法律授權校方做這樣的舉措,隨後,該校竟然還在校規內加入報禁的條文,彷彿是擁有治外法權的獨裁者,在校內重現了威權時代。
我們在同年9月26號發函要求教育部國教署撤除違法規定並嚴懲失職人員,期間也一再催促國教署先設法讓該條校規失效,但除了時任教育部長蔣偉寧在10月1日承諾在一個月內檢視全國高中校規是否違憲或違兩國際人權公約規定之外,國教署也只是把我們的函文轉知振聲高中,要求說明。
期間我們仍持續與振聲高中進行溝通,希望該校盡快修正校規,但振聲高中宋姓校長秘書仍對我們表示該校不認為這侵害言論自由的規定違法,除非教育部明確要求撤銷該規定,否則他們不會承諾進行修改。而教育部國教署則表示目前沒有法規可要求振聲高中一定要進行修改,他們會持續發文進行行政指導。
這是很弔詭的情況。如果今天要設立一個對成年人基本權利產生影響的規定,必須要透過正常程序進行立法,而且法律條文有違法憲法疑義時,條文還必須接受違憲審查,沒有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能對基本權進行任何干涉。
但一旦身份是學生,學校竟然就可以訂定許多侵害基本權利的校規,而且沒有任何公正單位可進行實質審查。是什麼樣的想法,讓教育當局容許對學生人權的保障如此微弱而不周全?難道,我們還停留在那個認為軍、公、教、學生都沒有基本人權的時代嗎?
而教育部所謂的「一個月內檢視校規」,在我們一再催促下,在11月時仍沒有完成,教育部當時給出的理由是「有學校尚未陳報校規」,但教育法規中本來就有規定各校有將校規報請各主管機關備查的義務,可見教育部平常也沒有確實要求各校執行。而且即使要各校陳報校規,拖了一個月,連原本應該備查、公開的校規都拿不到,也足以證明教育部在學生人權維護上的消極與怠惰。
在這樣的認知上,我們在幾位志工的幫助下,開始以縣市為單位對各校校規進行抽查與檢視,我們發現許多學校的校規是不公開的,甚至連去電詢問時,都有學校不願意提供。而在有公開的校規中,我們也找了為數眾多的違法校規。
隨後,我們與台少盟在11月19號以記者會的方式公佈檢視結果,呼籲竹林中學與振聲高中立即更改違法的校規。但記者會後,振聲仍不願正面承諾校規的更正,竹林校長在我們要求該校要符合教育法規時說「你不要拿教育部來壓我」。於是,這些學校仍要求學生遵守違法的校規,並且聲稱這就是法治教育。
從這些事件中,我們深深感覺威權伺機而動,隨時都會一口咬教我們所想有的民主成就。學校不可能用威權的手段來把民主教好;也不可能用惡性競爭的手段還讓孩子懂得相互關懷與幫助;更不可能用違法手段來說明法治的重要性。但是,在校園內,卻有許多有權力的人,時時刻刻都想散佈獨裁的種子。我們必須想辦法幫孩子爭取到充足的人權保障,否則我們很難想像民主會繼續存續在這個國家。
而教育部最終在2014年3月5日函訂了「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我們向教育部詢問之後,確認這個注意事項只有行政指導的效力,對校方沒有強制力。顯然,教育部打算虛晃一招之後,繼續放任校方繼續侵害人權。
在主管機關毫無作用的情況下,我們認知學生權利的保護以及學校權力的限制,必須由專法或在教育基本法中設立學生權專章進行保障。而且內容不能流於空泛,或在制度上讓校方有過大的操縱空間。在學校違法時,也須賦予學生及公益團體充分的訴訟權,請求法院宣告校規違法失效。
我們非常了解用修法來推動學生人權的困難,也不希望因此讓教育主管機關脫免督促學校的責任。但是在嘗試過體制內的各種處理管道,或是利用輿論壓力督促教育主管機關,目前都沒辦法收到實效。另一方面,在體制有侵害人民權利的空間時,確實也應該充實法規內容填補漏洞。為此,我們必須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