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挪威刑事司法,我們總有許多意外和不解。挪威沒有死刑,人民對「壞人」似乎也沒有嚴刑峻罰的要求。此外,挪威的監獄設備完善,常讓外人嘖嘖稱奇又憤憤不平,而挪威人自身又是如何看待這樣的刑事政策?
今年六月中旬,筆者赴馬德里參加世界反死刑大會,認識了國際反死刑委員會(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成員漢娜.葛列芙(Hanne Sophie Greve)法官,並與廢死聯盟法務主任苗博雅一同對葛列芙法官進行簡單的採訪,直接聽聞挪威人民對於懲罰、監獄的想法。
其他國家的人常認為我們的法律太寬鬆。我則認為我們一直努力在保障人權,和維持社會安全、降低犯罪率間取得平衡。
我們降低犯罪率的方式是將資源多花在改善兒童的生活環境,及早發現需要幫助的孩子,以避免他們日後犯下更大的錯誤。我們有責任照顧社會的弱勢者。
當然,挪威很幸運擁有相對穩定的經濟狀況,讓我們有較多資源照顧社會中需要協助者。此外,擁有足夠且稱職的刑事辯護律師,保障刑事被告,並且避免法官在決定被告刑度時作出錯誤決定。
的確有時候人們會抱怨受刑人的生活品質好像比一般奉公守法的民眾、退休老人還優良。但也許,這個問題的解決之道是提升所有人的生活資源(而非剝奪受刑人現有的處遇設備)。此外,我相信如果我們要教導一個犯錯的人尊重其他個體的重要性,我們也必須給予這個人相同的尊重。
我們應該要將像布雷維克這種犯下令人髮指犯行的人,看成一個人生才剛開始的新生兒,他還有很多可能性,即使他曾經犯錯,濫用生命給他的機會,但他終究也是一個生命,一個也許未來會變成好人的生命。
首先,對我而言,若法律還存有死刑,我無法擔任辦理刑案的法官。我不希望自己擁有決定他人生死的權力。
其次,我認為法官的職責,第一是公正、謹慎的作出判斷每一個案件事實。不能任意而粗糙的妄下定論,而必須要一步步的了解事實,因為每個個案都有其特殊之處。包括案件的前因後果,發生當時的狀況,有時須考量事件後的狀況。第二則要根據事實,平等的適用法律,無論犯罪人是誰。
我認為這正是法官這份工作的迷人之處:因為困難,因為具有挑戰性,也因為法官若要問心無愧,就必須要盡可能努力、誠懇的的去了解案件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