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最新
  • 類型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非典勞動
    • 薪資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死刑
    • 精障刑責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集會遊行法
    • 公民投票
    • 選罷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影展
    • 醫療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PNN臉書粉絲專頁
menu
search
search
  • 報導
  • 評論
  • 影片
  • 相簿
  • 懶人包
  • 特輯
首頁 類型 評論 生態保育

水源區違法採礦 政府五大單位失蹤!?

2014.09.01
文 / 呂翊齊、謝孟羽
特色圖片:地球公民基金會呂翊齊說明北原礦區位於飲用水保護區內。(蔡中岳 攝)

我們的政府難道是失蹤了嗎?環境敏感區採礦問題接連不斷,政府不但設計充滿漏洞的法令供財團淘空山林,這次竟然連法律明文禁止採礦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都一路護航到底!

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魚池鄉大林村村長、九族文化村副總經理揭露南投縣水社大山違法採礦案,礦務局、林務局、環保署及南投縣政府環保局、農業處等五大單位違法失職,要求立即撤銷北原礦業之礦權及礦業用地租約,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並呼籲檢調單位介入調查是否有非法圖利廠商之情事。

飲用水水源區禁止採礦 礦務局與業者公然說謊

鄰近南投魚池鄉觀光勝地日月潭的水社大山,往年因蘊含水晶礦,曾於民國55年設定為礦區,幾經轉手,北原礦業公司取得礦權,民國68年第一次向林務局申請租用礦業用地,後因地方抗爭停採,現已廢棄超過三十年。民國102年北原礦業瞞著居民悄悄通過水土保持計畫準備復工,將以露天開採及吊掛等方式施工,面積1.5170公頃。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村村長賴見成氣憤地說:「此地在921地震後土石鬆動,不但每年都有土石流,而且早已劃為飲用水保護區,怎麼能夠重起採礦?而且我們在地人和鄉公所竟然完全被蒙在鼓裡,直到102年12月礦區進行道路整修才知情。最後還是因為地方要求,北原礦業才在103年1月開了說明會。當天來了上百位居民抗議,但是業者一再聲稱基地未位於保護區,礦務局也說採礦許可一切合法。這裡的環境很脆弱,好不容易才穩定下來,現在他們又要進去挖礦,我們怎麼接受?要開採我們就封路!」

北原礦場與環境敏感區關係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著名遊樂區九族文化村正位於礦區下游公林溪旁,副總經理張鴻秋今也到場表示反對之意:「本公司在地經營已屆28年,早已和地方結為一生命共同體。本公司原則上支持任何企業合法進行開發之行為,惟從地方歷史上重大事件可知,採礦區歷經多次大型地震後地質不穩災情不斷,是否仍可開發為採礦區?如執意開發,請相關單位審慎評估本村及下游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礦務局與開發單位的回應,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呂翊齊提出南投縣府環保局的函文嚴正駁斥:「此處老早在民國87年就已劃設『公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是魚池鄉的重要水源之一。而86年的飲用水法早已修正明文禁止水源區採礦,也就是說這案子從開發許可連同礦權和礦業用地租約全都是違法的!礦務局和業者公然說謊!」

違法失職情事一籮筐 政府集體失蹤?

為何如此誇張的違法採礦案一路過關斬將,卻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將其阻止?究竟有多少機關涉嫌違法失職?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謝孟羽律師進一步分析如下:

1、環保署、南投縣環保局:早在飲用水法86年修正通過,而87年公林飲用水保護區公告後,主管機關環保署和南投縣環保局並未秉於職責徹查保護區內明令禁止之開發行為,並通知相關單位,一路讓後續的開發行為持續存在,此為第一個失職的時間點。即使當時未察,之後在水保計畫審核過程南投縣環保局也應明確告知此處禁止礦業開採,此為失職的第二時間點。

2、林務局:保護區既已公告,身為國有林主管機關的林務局即使不察,而於88年核准礦業用地展延之申請,也應於89年「申請租用國有林事業區林班地為礦業用地審核注意事項」公告後,主動清查是否有依法不得租用之地(飲用水保護區明令不得租用)。然林務局不僅未善盡職責,甚至還在98、101年繼續展延租約,林務局難辭其咎。

3、礦務局:92年礦業法第57條修正,若因公益將礦區劃為禁採區,應廢止其礦權。另27條、31條也同時修正,其他法律明文禁止採礦之區域,礦權不得展限。然而身為礦業主管機關的礦務局不僅未依法廢止礦權,於95年後竟仍違法核准展限,嚴重失職。

4、南投縣農業處:水土保持計畫書為山坡地開發之最後把關者,主管機關應審慎檢核基地是否位於其他法令禁止開發之處。環保局既已書面函文表示本案位於飲用水保護區,農業處還讓水保計畫通過,使業者得以開工,嚴重失職。

謝孟羽律師直言,本案違法事實明確,若政府繼續怠忽職守,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將盡力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使所有本案相關失職單位負起法律責任。
呂翊齊最後指出這片森林不僅是居民賴以維生的公林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環保署),還同時是「東光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水利署)和「保安林」(林務局),並且整條公林溪都是「土石流潛勢溪流」(水保局),等同肩負四種環境敏感區的國土保安功能。

這樣的採礦申請竟能一路過關斬將,顯見政府缺乏有效機制遏止不當開發。環境敏感區採礦已非首例,政府應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以國土計畫為本,修正法制漏洞,遏止不當採礦持續蠶食鯨吞山林母土。

訴求:

1、礦務局立即撤銷礦權,林務局立即要求返還本案違法出租之林地,南投縣農業處立即撤銷違法水土保持計畫。
2、各主管機關、檢調單位、監察院應立即介入調查本案經手單位失職違法情事。
3、生態敏感地、保安林、水源區等環境敏感區不得採礦。

本文作者呂翊齊為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謝孟羽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
本文為個人言論,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All Contents Copyright,Taiwan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客服專線:(02)26332000 傳真電話:(02)26349136 114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