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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公民抵抗

【公民不服從?】318佔國會 司法怎麼辦(上)

2014.04.15
吳柏緯 邱彥瑜 陳睿哲/整理報導

318太陽花學運佔領議場以及後續衍生的佔領行政院、路過中正一等行動,除了讓服貿議題快速的在台灣社會延燒,引起討論。另一方面,也讓「公民不服從」甚至「抵抗權」這樣的概念,在台灣社會被看見與討論。究竟這些行動是不是「公民不服從」或「抵抗權」?司法要怎麼評價這樣的行為?各個面向的討論,正在持續在發酵。

為了釐清並了解「公民不服從」在這次運動中的角色,以及其操作的界限與憲法意涵,台大法律學院、台灣法學雜誌共同主辦了這場討論「公民不服從」(抵抗權) 啟動時機與界限的研討會,邀請法學教授、律師、法官、檢察官等法界人士,從各自的角度與理解,共同解析318進駐國會議場事件。

●主持人
許玉秀(前司法院大法官)

●與談來賓
尤伯祥(義謙法律事務所律師)
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李艾倫(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陳鋕銘(高雄地檢署檢察官)
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
謝煜偉(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顏厥安(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以下是這場研討會與談者的發言摘要。

顏厥安|台大法律系教授

顏厥安:這個不單單只是學生運動,很多公民都參與其中,包含我。
我要強調,這個不單單只是學生運動,很多公民都參與其中,包含我。而針對這個問題,包含民主抵抗與不服從的差異,我要提出三點看法。

第一,我們很難想像要如何追訴參與者的法律責任?舉例而言,難道我們要說一直在現場的立委是幫助犯嗎?

第二,當積極社會正義的前提不存在時,人民就該行使抵抗權。

最後,民主抵抗對抗的是結構性問題而非單一問題。佔領運動不單只針對服貿,而是台灣遭遇民主問題。我認為如果公民不服從是針對單一病症的一帖藥方,那民主抵抗要解決的問題是更廣泛的。

李惠宗|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惠宗認為,從抵抗權的角度而言,進入立法院是一個傷害較小的方式,也就是公民不服從。
我想先從兩個層次談起:第一,作對的事情;第二,把事情做對。

貿易自由化是一個無法抵抗的浪潮,所以自由化是前者。但在過程中應該要重視開放對於產業的影響,這是後者。

一下子開放這麼多的產業,我們無法控制大陸大量資金的衝擊,我對此感到擔憂。

接著談到抵抗權。從抵抗權的角度來看,進入立法院這件事是一個傷害較小的方式,也就是公民不服從。

我認為國家公權力對於手無寸鐵的學生使用棍棒、起訴的方式,不願意去理解訴求,如此行為就只是將學生視為土芥。

林佳和|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林佳和認為造成這次的事件的原因是民主失靈。
首先,任何行為都要討論他的背景,而非去脈絡化。我認為造成這次的事件的原因是民主失靈。肇因於如同德國授權法案一樣的狀況,法律制定與執行者相同,這個情形我稱之為共和崩解。不過我感到慶幸的是有318事件,行使不服從。

不服從的最大公約數在於故意違法,建立在特定原則上的抗議行為,目的是改變、防堵甚至於推動特定的法律或政治措施。

同時,不服從亦包含四大要素:基於良心之行為、不要求免除刑罰、自主與理性的表現、忠於憲法。

蔡聖偉|臺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如果國家引起一個憲政秩序被攻擊的表象,那就不該由從事抵抗的人民去承擔錯誤的風險。
我們在討論一個行為是否犯罪,我們要先討論他觸犯哪一條罪?該當何罪?表象看起來是妨礙公務、侵入建物或強制罪?

我想談以下三個面向:

抵抗權:我們可以視為我們幫憲法行使防衛權。守憲要有防衛避難的情狀與手段的選擇。但由與可能會對於系下位階的法律造成影響,所以確認已經對於憲法造成危害與是最後的一個不得不的方式。

公民不服從:被視為是一個較小的抵抗權,因為是針對個別的不法決定。透過抗爭或是有犯罪表象的方式影響法律或政策的修改,例如臥軌。

良心犯:如果國家引起一個憲政秩序被攻擊的表象,那就不該由從事抵抗的人民去承擔錯誤的風險。

謝煜偉|台大法律系助理教授

謝煜偉:在日本的實務判例中有不少有關抵抗權行使的判例。
抵抗權在德國憲法中是明文規定的,引用上並沒有問題的。然而,日本憲法則沒有明文規定,但實務上是否有引用?有的,案例也不少。

討論「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並且權衡基本權跟公益的高低,須考量公民不服從具有「最後手段性」的問題,因此要件上的審查,很接近德國的做法。由此可知,法性與正當性的認定是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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