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的受害民眾林明慧,日前透過義務律師,向法院聲請保全警方蒐證錄影、路口監視器影像等證據,以利未來在法庭上證明警方過度執法,並請求賠償。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今天准許這項聲請,裁定警政署、台北市警局,應該在收到裁定五天內,將法院指定的影像與文書資料送到法院。
義務律師團成員尤伯祥表示,這恐怕是台灣的法院首度針對人民追究警察施暴的案件,裁定准許對警察機關進行證據保全的程序,也使外界得以了解國家暴力的真相,並接受司法檢驗,具有高度的勇氣,值得肯定。
法院指明應保全的資料包括:
.3月23日晚上7點~3月24日上午6點,行政院區內及行政院區四周路段(忠孝東路、中山北路、北平東路、天津街)固定監視錄影器的錄影影像,以及員警蒐證錄影的影像。
.同一時段專案勤務的計畫編組或規劃表、警力或分區責任部署圖、聚眾活動詳細資料表、各警察機關的勤前教育紀錄簿。
律師團是在上周四(4月3日)為林明慧與另一名受害者王心愷,分別向法院提出保全證據的聲請。雖然王心愷的聲請先前已先遭到駁回,但律師表示,324當天遭警察暴力的受害民眾相當多,他們先就這兩個相當明顯的案件,依據警械使用條例向政府要求賠償,並請求法院先進行證據保全。因此只要有任何一個案件獲准進行證據保全,就得以將可能錄有警方施暴過程的影像與文件紀錄保存下來。
裁定書中特別指出,法院保全證據的目的,是位了確保證據不會消失或難以使用,並沒有要公開讓不特定人了解或或使用這些證據的內容,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疑慮。
義務律師顧立雄表示,在法院作出准予保全證據的裁定之前,已經有立委要求警方提供自己的蒐證影像,希望能查明是否執法過當。當時警政署長王卓鈞就是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立委取得這些資料。
顧立雄說,警方一方面拿蒐證影像清查學生是否涉及不法,另一方面,又說案子正在偵辦、偵查不公開,拒絕提供資料,使得立法委員無法調查警方自己是否涉及不法,令人氣憤。
台權會副會長曾威凱表示,很多324當天被打的學生,被警方以訪查、訪談、關心……各種模糊不清的名義加以騷擾。因為警方怕被追究責任,希望用這樣的方式讓學生害怕,阻止他們站出來指控國家暴力。律師團和台權會等聲援團體,除了警告公務員和警方不准湮滅證據,也要求警察單位立即停止騷擾民眾。
針對法院裁定保全證據,警方表示案件是由檢方指揮偵辦;台北地檢署則表示,檢方已經就相關證物進行查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