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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教育政策

政大生反英語畢業門檻 法院下月宣判

2017.05.17
張方慈 胡醴云/台北報導

政大學生賴怡伶反對校方將英外語畢業門檻制度外包,拒繳英檢合格證明,導致校方拒絕核發畢業證書後,對政大提起行政訴訟。案件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辯論終結,將於6月7日宣判。

今日開庭,賴怡伶與學校雙方,就「英外語畢業門檻的適法性」進行攻防。原告主張英外語畢業門檻相關規定未納入《國立政治大學學則》,因此不應作為畢業條件;被告方政大則表示學則僅是抽象性規範,而學則中規定「學生畢業應修學分數,不得少於128學分」,已將0學分的外語能力檢定涵括在內。

而針對原告表示檢測報名費、車馬費造成學生負擔一事,校方表示以台北市每人月均消費額2萬7千元計算,多益費用僅占不到5%,學生並非無法負擔。原告在庭中亦提及校方向多益收取回饋金一事,至於是否屬實,政大至今仍未正面回應。

學則正面表列畢業學分 英檢並未在內

原告律師陳易聰主張,英外語畢業門檻相關規定皆未見《政大學則》中,且最近一次於103年公告的「國立政治大學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也只在教務會議上通過,並未進入校務會議討論,更沒有報教育部備查,違反《大學法》所規定的法定程序。

陳易聰表示,被告方政大在答辯書中以「學則不可能就畢業學分及畢業條件做細節性規範」回應,然而學則中連「學校應以期中、期末、平時成績作為考察學生學業方式」等規範都納入,卻未出現與英外語畢業門檻規定有關的隻字片語,可見英外語畢業門檻是獨立在學則之外的限制。

政大的訴訟代理人黃胤欣則主張,學則中規定學生畢業最低學分為128學分,其中已包含0學分的「外語能力檢定」(即英語畢業門檻)。不過,陳易聰反駁,學則第21條明列畢業學分包含必修、選修、通識課程以及零學分的體育課、服務學習課,卻未提及英外語能力檢定,「既然沒列入學則,就不應成為畢業條件。」

檢定費用昂貴? 校方:僅占每月均消2萬7的5%

針對原告學生指出考試報名費、車馬費對學生造成負擔一事,校方表示,多益報名測驗費用為1350元,而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為27216元,算下來報名費僅占每月支出不到5%,並不是學生無法負擔的金額。

至於車馬費,校方則表示亦在校內舉辦多益校園考,學生並不須負擔車馬費。不過政大外文中心於本月9日公告,今年不再舉辦多益校園考,學生必須另尋應試管道。至於校方此舉是否予訴訟有關?政大秘書處表示需再了解詳情,暫時不予回應。

校方遭質疑收取回饋金 變相向學生收費

陳易聰表示,校方雖主張未在學雜費中向學生收取參加英文檢定的費用,卻向多益收取校園考回饋金,等於變相向學生收取費用,違反《大學法》第35條。被告律師則主張,英文畢業門檻的標準多達數十種檢定,且考區也不限政大,是否收取回饋金與英語畢業門檻檢定的作成無關,無查證必要。至於收取回饋金一事是否屬實,校方並未做正面回應。

法官亦請原告確認訴訟類型。本案原告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的方式挑戰校方畢業門檻,要求校方作成准予賴怡伶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的行政處分,但法官詢問原告方,若學生符合校方規定的畢業條件,學校即沒有審核權、應核發畢業證書,是否還需要學生另外提出申請?賴怡伶回應,當初她在跑完離校程序後向註冊組要求核發畢業證書,註冊組則以未交英語檢定為由不予核發,她曾要求註冊組給她「拒發證書」的書面記錄但仍被拒絕,應該符合課予義務訴訟的「申請」要件。

而為了保障原告權利,陳易聰則向法官追加「備位聲明」,假如該案以課予義務訴訟被認為無理由時,仍能以一般給付訴訟的類型繼續進行。

各校英檢畢業門檻鬆動 政大價值不動如山?

教育部去年九月發函要求各大學衡酌以英語檢定作為畢業門檻的妥適性,同時聲明教部從未強制大學設立英語畢業門檻,並表示會將影響大學經費的「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教學增能計畫」中的學生英檢通過率評鑑標準刪除,宣示教育部與英語畢業門檻政策脫鉤。順應教育部聲明,佛光大學於今年一月公告廢除英語畢業門檻,國立台北教育大學也於本月5日修正相關辦法,不再將繳交英文檢定列為畢業條件。

相較之下,賴怡伶表示,政大師生的努力不比其他學校少,卻仍無法撼動校方價值觀,對校方的態度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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