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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你看你看司法的臉

2014.05.07
文/高榮志

318學運後,林義雄先生禁食,浪潮波波,衝擊政府。行政權首當其衝,馬江體制,不斷受挫;立法權亦無倖免,「割闌尾」行動,方興未艾;司法的臉龐迷蒙,警察、檢察、法院三方,橫看成嶺側成峰,連動方式各不同。

318到324,反核上街,立院包圍,警方高度戒備,長期緊繃。總統閣揆到警政,三位一體,署長一條鞭,地方首長難置喙,內政部長似乎都得閃一邊。中央完全掌控,理應完全負責,但推阻民意之思維沿習,掌控警力之方式沒變,操作之手法依然,警政內部改善過勞的方式,除了加薪,繼續無解。

基層員警內外夾擊

表面上或許是人民站在盾牌的前面,但站在警方對立面的,可能不是民眾,而是反對警察組工會的人。(攝影:吳東牧)
因此,警察應組工會的呼聲四起,如果說工會可以爭取權益,那麼,反對這件事的人,才是真正反對警察權益的人。換言之,表面上或許是人民站在盾牌的前面,事實上,站在警方對立面的,可能不是民眾,而是自己愛戴的高層長官。執政高層阻卻民意的慣習、抗拒人民的作法、害怕警方自主的恐懼,才是警察過勞的主因。

再說警察濫權的問題。說句公道話,警方早該成為「偵查主體」,人是警察在抓,證據是警方在查,案子都是警方在辦,剩下適用法律,警方早該好好培養能力。就算不能完全取代檢察官,至少也可以併列「雙偵查主體」。然而,自重而後人重之,法條只是皮毛,法治的內涵才是重點,捨本逐末,雞毛令箭,高官疑慮,人民疑懼。難過的是,長期以來,連警方自己都看輕自己,遇到法律就閃避。

刑事偵查是一種專業,不是隨便人都可以擔任,純熟的辦案經驗技巧,還必須兼具內化的法治程序。近來從打人頭破血流、水車當作玩具、惡意攆走記者、莫名沒收喇叭、隨意使用束帶、計程車鬼祟逮人,一而再、再而三展現踐踏法治不遺餘力,甘為差遣工具,社會觀感甚差,警方地位低落,成為主體就遙遙無期。

要提醒的是,長期讓警方的地位低落,成不了主體,就容易為受使喚的「客體」,高官似乎是故意,因為,威權的思維沒有改變,就會只希望有聽話易使的工具。基層員警唯有自己權利意識的覺醒,才能真正有心力與空間,把「為民服務」認真當一回事。警察組工會,開始自主化,深入國家化,更要民主化與人民化。

基層土石流 高層大風吹

3月24日,民間司改會與法學教授、社運界義務辯護律師,齊聚台北地檢署外,聲援魏揚。(攝影 / 吳東牧)
這段期間,檢方的形象,在聲押魏揚時,盪到谷底,不合法定要件硬要押,彷彿還活在過去「押人取供」的威權時代,連檢方自己,也不少人看不過去,對於台北地院的「立即打臉」,暗自喝采。

對於頻繁的抗爭活動,不少學者公開呼籲,應該統一法律見解,承擔這個新的「歷史共業」,有檢察官也持相同的立場。無論是從抵抗權、不服從、阻卻違法事由、可罰違法性、減輕或免除責任事由,實體上並不是找不到理由,不起訴、緩起訴,程序上也不是沒有手法,似乎是最該積極行使「檢察一體」的歷史時刻。

可惜聽者藐藐,就在基層檢察官辛苦面對民意土石流時,北檢檢察長急著離去,媒體總解讀是成為了破壞法務部長的「人事佈局」。不論實情如何,檢察長如果一副不想「一起承擔」的姿態,基層檢察官的感覺必然不好。這波的人事大調動,倘檢察長們只顧著玩「大風吹」,每個案子,各吹各的調,就像之前的首長特別費一般,標準不一,民怨四起,檢察體系的形象與信任,究竟伊於胡底。

當然,參照法務部長先前的發言,對於最近的抗爭活動,似乎是採取嚴厲而不願寬貸的政策取向,如此,檢察長倘若揣摩或遵照指示,積極行使「檢察一體」的結果,就是由上而下的全面查辦、「遍地開花」。倘若如此,對運動採取比較寬容態度的基層檢察官,又有多大獨立空間與決心,能在其中取得平衡,值得觀注且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法院的臉偷偷在改變

關廠工人案使人民對法院的信心得到積累。(攝影:吳東牧)
相較於目前動向不明的檢方,疲於應付各方質疑的警方,法院近來似乎「親民」不少。遠一點的從判決黃世銘有罪,關廠案的勞工勝訴,堅持不羈押張德正;近一點例如不押魏揚還無保請回,判決劉政鴻提告記者污辱無罪,改判三鶯自救會違反集遊法無罪,更對「反瘋車」11人全判無罪,法院似乎有越來越貼近民意的感覺。

正像這樣,在體制上,法院透過外部獨立與內部獨立的逐步建立,預留了法官依據法律和良心的審判空間,也像這樣,透過一個又一個的「決定」,法院才能夠慢慢地累積人民對它的信心。相較於此,檢方的內部獨立性過猶不及,外部獨立性方受重挫而脆弱不堪,警方內外均不獨立,還拒絕「轉大人」,這些大抵是「司法生產線」的現狀。

如果這樣的樣貌分析大致正確,其實,法院正在用兩倍的速度,擺脫檢察體系。說是兩倍,因為當法院獨立審判的空間漸趨穩定,越來越多的法官願意進入一個又一個的個案中爬梳,在人權的角度上,不吝於給予人民更多的保障的同時,反觀檢察體系,在曾勇夫與黃世銘的內鬥兩敗之後,仍然驚魂未定。

基層檢察官或六神無主,或明哲保身,等待著上級的動向與意向,才能權衡與判斷,辦案究竟有多少的自主空間,不管是法令的見解或寬嚴的標準。加上檢察總長也才剛要上任,和法務部長之間的磨合有待觀察,這些都是檢察體系可能會遲滯後續發展的原因。

樂觀地說,真正的「審檢分立」,或許即將落實。悲觀地說,基層檢察官或檢察長們再不自立自強,「警察化」將會是一條不歸路,失去信任,權力就會被一一收回。相對地,如果警方能在這一波的衝擊與挑戰中,痛定思痛,或許不失為找回「偵查主體」的契機。屆時,檢察官的名字,可能只是公訴人。

.本文作者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說法專欄,每周三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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