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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布現行民法違憲!司法院今(24日)下午4時公布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文,其中認為現行民法限制同性別二人結婚,與憲法中所保障人民之婚姻自由及平等權有違,並要求立法機關即日起兩年內修正完畢。至於應修改民法或另立專法,則屬立法形成自由。若兩年期滿,立法機關仍未完成修法,則同性伴侶可根據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直接至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本釋憲案是由同運先驅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共同提出,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釋憲案,經3月24日言詞辯論後,於今日作出解釋。解釋文中對日前社會中同性婚姻的疑慮有許多回應,強調同性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並不會影響異性婚姻制度及秩序倫常,而現行民法也沒有規定異性須有生育能力才能結婚,若結婚後不能生育,婚姻也不會無效,因此若用不能繁衍後代為理由限制同性結婚,就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對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行政院完全尊重。對此,行政院長林全已指示由秘書長陳美伶協調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共同參與後續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以對社會最小衝擊、最大共識等原則,研議、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行政院將在兩年期限內儘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釋憲無效!釋憲無效!」幸福盟等反同團體今天也至司法院前擊鼓怒吼,表達他們對此次釋憲的質疑。幸福盟發言人游信義表示,原本司法應如同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但本次同婚法案為新的制度,應該留在立法階段,是立法形成自由的領域。現在大法官卻打算片面定義家庭的價值、罔顧民意,強烈譴責此舉實不恰當。曾獻瑩表示婚姻定義不應由少數司法菁英壟斷,應該交付公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