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議題持續延燒台灣,瞬息萬變,在3月30日數十萬人走上街頭之後,這股「黑潮」究竟會把台灣帶往何處,令人關注。「黑潮」中的核心成員包括了學生與總統,當然還有立法委員與行政院官員。主動或被動,也有不少外圍的角色被捲入,例如3月24日入侵行政院的學生與民眾,凌晨執行驅離的警察,以及後續檢察官的偵辦,都因著太陽花學運而動見觀瞻。
警方的驅離行動,媒體報導了一整夜,也把拿著大聲公說話的魏揚,渲染成首謀一整晚。當晚警方的行動見血,結果嚴重,依「慣例」,似乎非得找人來「負責」不可,魏揚被聲請羈押,說意外也不太意外。

寫出牽強的聲押理由,釋放出「無論如何、非押不可」的訊息,讓人憂心檢察官正在摧毀自己的「客觀性義務」。沒有追究警察執法過當已有失職,竟不擇手段,對學生窮追猛打。身為法治國的代言人,先天使命,本應要客觀公平地照顧被告,並且約束警察之濫權。捨此不為,對學生有利的部份完全忽略,還自甘墮落,把檢察官「警察化」,淪為行政權的無情打手,情何以堪?
當然,一竿子打翻一船檢察官,是不太公平。相信不至於找不到同情、甚至於支持學生的檢察官,然而,當訊問學生的檢察官,表明「後續的處置,要請示上級」時,我們更關心「檢察一體」制度,有無被濫用的問題。
簡單地說,我們不反對社會重大案件,上級檢察官應統一指揮辦理,這也符合「檢察一體」的精神。然而,依《法官法》第92條的規定,舉凡涉及「強制處分權」,就應「以書面附理由」為之。我們好奇的是,如果「上意」涉入,那麼,在整個辦案的卷宗裡,有沒有這個上級「指揮辦案」的「書面」,或者,又是基層檢察官「默默把上意吞下去」?
相反的,如果下級檢察官真的是完全獨立辦案,則如此荒謬的羈押聲請,又對於警察違法濫權的情況視而不見,只能說,檢察官心中仍然住著戒嚴時代的「警總」,時時刻刻或「自我審查」、或「揣測上意」,習慣將人民視為統治的客體,並且將自己侍從於政權。這種檢察文化,才是檢察官維持「外部獨立性」的最大敵人。
媒體登載陳誌銘檢察官說:「一個執法或司法人員,必須先是一個身心靈的完整人格,然後是國家公民,最後才是特定職務的執法或司法人員。」而「這次的學運是…難得的歷史時刻,尤其應該把握機會學習。」還從「權力分立、民主、主權」三個面向,來分析論斷學生們行為的「違法性」。他提到:
憲法意識,是期許檢察官或法官,在多數人所制定的法律不合切之處,發揮保障少數人權的功能;民主關懷,則是當數十萬的人民走上街頭、過半數的民意支持學生訴求,檢察官或法官,是否仍要掩耳不理,埋頭於刑法說文解字的形式主義裡,運用國家刑罰權,對學生們窮追不捨。
類同陳檢語重心長的呼籲,不知能不能喚起檢察官們立志成為法律人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