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All Contents Copyright,Taiwan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客服專線:(02)26332000
傳真電話:(02)26349136
114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
最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針對關廠案的審判權問題聲請大法官解釋,讓我想起耶和華見證人的收容人。
我從前看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耶和華見證人這樣的案件,大法官居然認為我國當時沒有替代役制度合憲,而只有兩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這令人感到不可思議。
後來我去國防部臺南監獄服役,耶和華見證人案的收容人已由阿扁特赦出獄。深夜,我讀著記錄著他們在獄中的身分簿,不知不覺留下眼淚。為了堅持不拿武器的信仰,居然會被丟進監獄,一而再,再而三的入獄,有的長達十年。
其中一位淡江大學中文系畢業的收容人寫給姐姐的信裡引用北島的詩:
在六甲的晚上讀到這封信,想到這麼溫柔的心靈被拘禁在這裡多年,他的青春,他的夢,不覺淚下。
做出解釋的大法官,跟軍監裡的囚犯,就像兩條平行線,仿佛全然沒有交會的可能。但是,我們清楚的知道,這個解釋標的不是兵役法,而是這麼多年輕人的青春。假使大法官審理要面對這麼多年輕的眼睛,看著這麼多年輕稚氣的臉龐,這些就如同自己的學生的活生生的人,大法官還會做出這樣的解釋嗎? 這是我多年來的疑問。
所以,如果關廠案釋憲受理,應該要開庭,而且應該讓關廠案的老阿媽上法庭,讓大法官聽聽她們這些血淚的故事。審判權的歸屬從來不應該是本案的重點,本案的重點到頭來還是只有一個,就是國家應該怎麼對待「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