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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籍遊客旅台遭拒 移民署「震撼照護」?

2020.01.17
謝方娪 吳東牧/台北報導

越南籍的 Nguyen Linh 在曼谷為BBC國際頻道越南語新聞工作,日前來台進行總統大選相關採訪。她說她接觸的台灣人多半很友善。但這讓她感到困惑,因為半年前她首度想要到台灣旅遊時,碰到的不是這麼一回事。

其實 Nguyen Linh 過去從親友那邊打聽到的台灣印象,也是「美麗、友好、文明」,因此才有去年那趟與至交相約到此一遊的行程。她在網站上看到越南人可以申請事先免簽證旅遊許可的規定──這是連任成功的蔡英文總統,在首度參選時所提「新南向政策」的一環──她以「Nguyen Linh 」這個在美國等地旅行時慣用的姓名,成功申請到旅遊許可憑證。

但是7月7日上午11點到達桃園機場時,朋友成功通關後,她卻遭到攔阻,因為許可憑證上的「Nguyen Linh」少了護照上的墊名──「Thuy」。

Nguyen Linh 到長榮航空的櫃檯重新申請,沒想到輸入墊名之後,系統卻跳出錯誤訊息。她重試了好幾遍都失敗。移民署告訴她,由於沒有適當的入境證件,她必須返回越南或泰國。

她覺得無奈,以為可能得在機場某個角落的沙發上打發時間,等待回曼谷的航班。沒想到情況遠比她想像的糟多了。

「照護室」充滿驚恐的七小時

移民署將 Nguyen Linh 帶到機場內的「照護室」,一個有厚重金屬門、看來戒備森嚴的地方。接下來七小時,據她事後形容,自己像是遭到監禁與情緒虐待。

她說,一進照護室,辦公桌前一名未著制服的男性官員便用中文對她大聲吼叫。她聽不懂,但請帶她來的女警官代為翻譯:她知道因為憑證未通過遭拒絕入境,但她並未做任何讓自己感到羞辱的事,需要受到這樣的對待。她也詢問翻譯的女警官,何以男性官員的情緒如此激動,但女警官沒有回答。

男性官員要求 Nguyen Linh 交出護照和手機,但她認為並沒有任何標示或資訊顯示她需要如此。況且她也得先打電話聯絡親友,讓他們知道狀況,並處理回程的機票。移民署告訴她,遣返航班將在隔天下午3點出發。但在雙方僵持的15分鐘之間,她趁隙聯絡的一名曼谷友人,透過手機告訴她,當晚8點就有飛機。

Nguyen Linh 和移民署官員爭辯,表示她如果用自己的手機訂票,更能如他們所願,在幾小時內儘快離開。

被迫進入寢室、交出手機護照

Nguyen Linh 形容照護室「高度戒備」。她憑著難以釋懷的印象畫出平面配置圖。圖內中文為記者按其描述註記。
移民署人員最後讓步。Nguyen Linh 訂到當晚的機票。不過照護室的男性官員仍然大聲喊叫,強迫她進入一個有五張床的寢室,而且仍要交出手機。

為了自保,Nguyen Linh 用手機錄音。錄音內容顯示,她詢問移民署的女警官,為何要受到如同囚犯的待遇,且失去通訊工具。女警官告訴她,因為她沒有入境的許可文件。她進一步反駁,表示自己為BBC 工作,是一個記者、並非非法移工。她也能理解因為文件出問題無法入境;但既然還沒有入境,也確認沒有犯罪,就不該被當成囚犯、交出手機,被剝奪通訊、行動自由等身為人的權利。

照護室那位男性官員打斷她們的談話,高聲要求女警官轉告她,「到世界各國都一樣」,不可能讓她把手機帶進房間。最後他應該是對著 Nguyen Linh 吼叫:「這裡不是 hotel、no hotel。」

Nguyen Linh 仍不斷向女警官爭取,表示自己可以待在機場的其他任何角落受監管,但不願跟這位看來帶有暴力傾向的男性待在同一個處所。況且,在那個房間裡並沒看到監視器,萬一遭受攻擊,不會留下證據。

錄音中,男性官員再度大聲打斷溝通,表示給她五分鐘交出手機、進入房間,否則一定會強制上手銬。

Nguyen Linh 當下沒聽懂,但她看到官員用力將手銬摔在桌上,用手指著她大吼。翻譯的女警官也請她「照他說的去做」。她說,在又累又怕的狀況下,她只能屈服,進入那個女性專用的房間。

房間裡頭寢具骯髒,但 Nguyen Linh 相當疲憊,勉強自己躺下休息。睡到傍晚五點,終於有長榮航空的人員前來,向她確認七點會將她帶到登機門,並按她的要求,幫她買了餐點。

「我首度品嘗到台灣知名的牛肉麵,竟是一邊看著台灣電視新聞,一邊瞄著離我不到一公尺遠的一雙搖搖晃晃的手銬。」 她啼笑皆非的回憶這段過程。

如果一開始就配合?

Nguyen Linh 總算在當天晚上離台抵達曼谷。但她回想,如果一開始就「配合」交出手機、走進房間,她不會知道當晚有飛往曼谷的班機,而且將完全任人宰割:「只有移民署的人知道我得待多久。而我的朋友和家人會一直擔心我的下落。 」

Nguyen Linh 說那位男性官員的表現,讓她對台灣的印象差到不行。原本以為自己再也不會到台灣了,沒想到幾個月後聽說這裡即將舉行總統大選,她覺得台灣的民主選舉制度很值得越南參考,幾經考慮,她決定再度叩關。

她嘗試以剛拿到的新護照號碼、含「墊名」的姓名,再度上網申請入境許可憑證,但仍未通過;緊急申請簽證,才順利來台採訪。

人權價值與新南向政策是認真的嗎?

入境時,Nguyen Linh 雖然緊張,仍試圖尋找去年照護室那位男性官員的身影。她想告訴他:「我就在這裡!」但未如願。接下來四天,她專注工作,透過此地友人協助,分別跑了蔡英文、韓國瑜的選舉場,採訪藍綠陣營的支持者、學者,以及在台工作的越南人。

她原本對於扭轉對台灣的壞印象不抱期待,卻發現多數受訪者的確像原本親友形容的那樣友善。當時她想,或許那是政府官員與人民的差異吧?但採訪期間,一名學者受訪談到民進黨推動新南向政策的政績,又讓她感到不以為然。

此行任務結束後,她跟在台灣合作的攝影搭檔聊起去年的不愉快經驗。這位攝影師告訴她,遇到有問題的事情,就該採取行動。她受到鼓舞,於是在回台前夕寫了信給蔡總統 (全文連結) ,質疑台灣的旅遊憑證申請系統有嚴重缺陷,對有許多姓名高度相似、也不見得總是使用「墊名」的越南人來說,並不友善。並認為自己是因為越南人的身分,而有此遭遇:

我忍不住想知道,如果我是白人還是持有另一本護照,我是否會受到這種對待?

我可以大聲說出來、為自己奮戰,因此得以盡快擺脫這種局面,但是不諳英語或中文的其他人呢?

我認為這是一個強烈的歧視案例,尤其是針對越南國民的歧視。甚且,它如何與您的「新南向政策」保持一致?

Nguyen Linh 受訪時也表示,她個人唯一的要求,是那名男性官員的道歉。此次總統選舉有那麼多人投給民進黨,這個政府也表示自己重視人權。既然如此,她希望新政府不只是說說,要拿出誠意改善問題。她強調這不是她自己的問題,而是許多東南亞人會面臨的問題。就算是非法移工甚至罪犯,也不應遭受這樣的對待。

移民署回應:依法執勤 態度待檢討

記者就 Nguyen Linh 的事件詢問入出國及移民署,包括:對於未能通關入境,在中轉區等待返國的外籍旅客,是否有必要強制他們進入所謂的「照護區」?以及是否有必要強制收取護照、手機?以及如何回應 Nguyen Linh 要求執勤人員就歧視的態度道歉?負責桃園機場入出國勤務的國境大隊,副大隊長吳嘉弘表示:

● 移民署強制要求留在照護室,是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0條規定。

● 要求交出護照,是為協助旅客向航空公司處理遣返機票,實務上必要的做法。因為遭拒絕入境的旅客自己處理票務,航空公司經常有疑慮。由移民署協助溝通,可以降低旅客買了票無法搭乘、也無法退票的風險。

● 不過當天移民署告知隔天下午才能遣返,但 Nguyen Linh 卻自己查到當晚八點回曼谷的航班。吳嘉弘弘說,當天移民署人員確實也有幫忙與航空公司溝通表示這位旅客「屬性比較單純」。移民署都希望旅客早點離開,多留徒增勤務負擔。

● 保管手機,不要帶進照護室休息區,是為避免打擾到其他旅客。過去曾有旅客投訴,同室旅客使用手機看影片、通訊太大聲。走出房間仍可使用手機,並沒有強制禁止通訊。

 
 
但包括「拿護照代為協調訂機票」、「手機可在寢室外使用、未強制禁止通訊」,為何不事先溝通清楚?吳嘉弘表示,執勤人員的應對技巧有很大的檢討空間,他們會加強訓練。他並稱執勤人員的不當態度及語言表達,若查屬實將予處分。

至於為何入境許可上的姓名為何需與護照完全一致?他說,曾經發生有旅客利用與護照姓名不完全相符的姓名入境,從事非法工作,才有此規定。

而 Nguyen Linh 以護照上包含墊名的 Nguyen Thuy Linh 重新申請入境許可,反而無法通過,吳嘉弘猜測,可能是這個名字比較普遍,過去曾有同姓名的人違法被列入黑名單,系統自動篩濾的結果。一旦未通過系統過濾,就必須透過台灣駐越南的外館當場申請查核,這是他們的風險控管機制。
 
至於 Nguyen Linh 要求道歉,吳嘉弘說,此案已經提出申訴,透過行政流程,一定會進行內部調查,用正式的書面回覆當事人。

台權會:結構性的歧視政策與文化需要反省

記者也採訪長期關注入出國及移民政策與涉台外籍人士權益的台灣人權促進會。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這個事件的背後,其實反映中華民國政府長期以來不論在婚姻移民、移工政策上,對於東南亞21國的歧視。這些歧視讓負責相關業務的官員自然而然將這些國家的人民視為次等外國人。

「如果這個結構性的歧視政策與歧視文化沒有徹底被面對和反省,那麽這位大聲咆哮的男性移民署公務人員不會只是個人的問題,Nguyen Linh 也不會是最後一位被這樣對待的東南亞各國人民。」

施逸翔也表示,Nguyen Linh 只是因為證件問題無法入境,但她的人身自由與通訊自由,以及決定如何使用護照的權利,都是她的基本人權,移民署都不應該任意剝奪。即便是入出國移民法第五十條說要「指定照護處所或負責照護」,也不是把人關在一個剝奪其自由與尊嚴的處所。從法律文字讀起來,應該提供符合基本需求與人權和尊嚴的處所。

再者,不管是男性移民官員,還是女警,都沒有提供完整的通譯,讓這位當事人完全知悉她當下的處境與相關程序,也明顯違法失職。因此,光是道歉恐怕不夠,至少這位男性移民官員必須被追究相關責任;移民署也應就這次事件,進行通盤的人權教育,以避免類似的事情再發生。

強制進照護室、收取手機 恐違比例原則

曾審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法官錢建榮也認為,類似爭議經常是執法人員的心態問題。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法律保留密度很低,50條2項有照護處所規定,但也僅此而已。施行細則甚至沒有任何一條關於「外國人入出國」的細則規定。

錢建榮說,並非不能讓旅客自己訂出境機票;強迫進入照護室休息、拿走手機、護照,手段也可能太過強烈,猶如「大砲打小鳥」,違反比例原則,「只能說執行人員的想像力不夠,只知照章行事,師傅怎麼教就怎麼做。」

至於權益受損的當事人,除了可依行政執行法第9條當場聲明異議,也可依第10條請求國賠,以及依41條請求損失補償。

不過類似Nguyen Linh 的狀況,該如何證明自己的畏懼造成何等損失?錢建榮反過來說,「法院不願建立案例,行政機關自然不怕。要勇於建立案例,行政法院很重要。當然也必須要有『刁民』勇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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