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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勞動權益

律師被抓捕丟包 民團籲檢討警察職權行使法

2018.01.31
施維長/台北報導

去年底民眾走上街頭反對勞基法修法,卻發生群眾被警方圍捕、現場協調的律師也遭逮捕丟包的情事。日前被抓捕的律師對警方提出刑事自訴,台北律師公會等民間團體也在今日舉行記者會,要求監察院介入調查,並藉此個案就《警察職權行使法》作通盤檢討。

勞基法修法引發爭議,勞團在去年12月23日發動「我血汗過勞、你功德個屁!」大遊行。活動在傍晚落幕,但仍有近百名群眾繼續在附近游擊抗爭。深夜時分,部分抗爭者遭警方圍捕、限制行動並帶上警備車,而原本在現場提供民眾法律服務的律師,也同樣遭受抓捕,載往不同區域丟置。

律師非陳抗者 卻同遭逮捕丟包

薛欽峰指出,律師在場協調是行使職權的一部分,警方不應任意逮捕。
「在解嚴三十週年後,還發生律師在集會遊行場合受到逮捕。」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表示,在事件隔日公會即已公開聲明,要求政府必須調查、懲戒與道歉,然而行政機關並未妥適處理,調查結果與事實有落差,因此籲請監察院調查,將事實公開,也讓往後執法系統有明確規範依循。

薛欽峰指出,律師是為了保障人民權利而存在,律師若當下已表明身分,現場協調便是律師職權行使的一部分,不能任意受到逮捕或限制人身自由,政府也應重視國際人權公約對律師角色的原則。「一個號稱法治進步的狀況下,維護人民權益的律師角色行使還被政府機關任意侵害,我們認為這是非常不文明、不合法治的做法。」

市府稱律師自願上車 當事人斥非事實

針對北市府的回應(標亮處),遭到抓捕的陳又新律師駁斥北市府說法與事實不符,並有影像為證。
而在台北市政府對台北律師公會的書面回覆中,指稱現場律師表明身分欲離開即會任由離去、亦尊重自願上車者的意願,但現場身著律師袍、仍遭警方逮捕丟包的律師陳又新駁斥北市府說法。

「我提醒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現在社會不是只有你警察身上有密錄器。」陳又新說,當晚幾位律師並沒有參與抗爭行動,也表明是提供民眾法律協助,卻仍遭警方抓捕,指揮官更從未表明法律依據就指示逮人。拜現今科技所賜,抓捕過程有完整影像記錄,顯示沒有律師在表明身分和離去訴求後還被允許離開,台北市政府的說詞並不符事實。

陳又新日前已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私行拘禁、強制罪和違法逮捕之訴,將追究警方決策官員,包含台北市警局局長陳嘉昌、中正一分局分局長廖材禎和介壽派出所所長蔡漢政,亦表明不會對聽命執勤的基層員警究責。他表示將藉此自訴過程,一併討論《集會遊行法》的合憲性問題,與《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民眾表達言論自由的拘束力。

丟包不只一次 民團批司法縱容結果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翁國彥表示,警方將民眾在深夜丟包到荒郊野外,這種做法不是第一次,數年前台權會便曾就士林文林苑抗爭行動中為被丟包的民眾提起刑事告訴,但檢察官認定丟包行為不違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翁國彥指出,警方一再主張丟包是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和第27條,但第6條僅是身分查證、第27條文意也未授權允許丟包,丟包行為顯已超出文意,但警方高層與檢察官一再縱容,警方才會以為可以使用丟包方式對付陳抗民眾。陳又新也認為,檢察機關通常朝向讓警方有較大執法空間的角度作決定,致使丟包行為未能獲得糾正。

落實人權觀念 修警職法、改革警察教育

徐偉群指出,法條乃至憲法的人權觀念常在公權力執法時被忽略。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徐偉群指出,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法中第3條,就已要求警察行使職權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警察並非可任意行使權力,應合於法治國的人權保障。然而觀察後卻可發現,警察行使職權常跳過第3條,尋求第27、28條的概括授權作為過度行使權力的基礎。「我們的法律不是沒有人權保障的要求,而是最重要的原則從來不被重視。」

徐偉群表示,這顯示從內政部到警政署,高層權力者向來忽略人權要求,指揮下的基層員警才不斷逾出法律界線。他批評內政部長葉俊榮,「身為一個知識分子,以憲法學者身分任官,是最有機會糾正錯誤的人,但到目前為止卻是反其道而行。」呼籲內政部負起帶頭責任,矯正警察權力行使錯置的狀況。

對於警察教育,徐偉群認為應當有所變革。他指出,從警察教育系統經常對外的發言可見,其對警察職權的理解往往是基於公權力本位,人權並非首要價值,因而把示威、抗爭理解為麻煩與騷亂,然而示威抗爭原本就是憲法賦予的權利。警察要行使公權力,必須是在確保憲法價值的情況下實行,警察教育應當從法學教育開始改變,並由內政部和警政署推動,才能做出有系統的變革。

徐偉群亦指出,公權力行使常只看法條不看憲法,法條不明寫的就當不存在,《警察職權行使法》應當將人權保障更明白地寫在法條裡頭,第27、28條的廣泛授權也應修正。他主張法案裡應當增加三個條款,一是律師協助權利的條款;二是人民應有反蒐證的權利,避免警察任意沒收人民手機或相機;三是公共報導者對警方活動的記錄也應獲得保障,否則警察同樣可能用此次對待律師的方式來對付媒體。

民間團體籲請監察院介入調查去年1223抓捕民眾及律師事件。由左而右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陳品安、人約盟執委徐偉群、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台權會會長翁國彥、婦女新知秘書長秦季芳、被抓捕律師陳又新。
婦女新知秘書長秦季芳表示,在衝突中無論女性執法人員或陳抗者都可能遭受性別暴力,政府針對這些糾紛處理仍欠缺性別意識的考量。
環境法律人協會副秘書長陳品安表示,既然柯文哲曾說要對應陳抗建立一套標準作業程序,那麼這套程序應拿出來讓社會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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