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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過同性伴侶專法? 一個悲傷的夢境

2017.02.26
文/鄭子薇

看到幾個版本《同性伴侶法》(下稱《專法》)流出的新聞,筆者午夜輾轉,做了一個夢。

夢中的小月與小梅是一對同居八年的女同志伴侶,一起住在二個人共同購買的房子。她們看到《同性伴侶法》三讀通過的新聞,滿心期待地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伴侶登記。戶政事務所的人看了她們的伴侶契約,問道:「妳們誰是夫?誰是妻?」

小月與小梅面面相覷,不懂這句話的意思。

「我們都是女生,有著相同的身體,而且我們的家事都是分工合作,也都有正職工作,房貸和生活費都是一人出一半⋯⋯要怎麼決定誰是夫?誰是妻呀?」

「可是法律規定妳們要約定其中一方是夫一方是妻。」

「請問夫和妻的權益有什麼不同嗎?」

「……沒有。」

「那約定這個有什麼意義呢?」戶政事務所的人答不出來,但還是堅持她們要約定誰夫誰妻才願意替她們辦理登記。

最後她們只好丟銅板決定。

在她們登記為伴侶的一個月後,小月因為與酒駕的人發生車禍,躺在醫院裡昏迷不醒。得知事故的小梅非常悲痛,趕到醫院,醫生說小月必須開刀,小梅說「我是她的伴侶,我可以幫她簽手術同意書!」

醫生遲疑了一下,但是⋯⋯有修過法律學分的他知道,如果手術出了狀況,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配偶」和「血親」或「家屬」才有提告的權利,「伴侶」則沒有,而且依照《民法》規定,也只有「配偶」和「血親」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所以,即使法律規定小梅可以以關係人的身分簽署同意書,他還是決定委婉的說「不好意思,可以請小月的親屬來嗎?」即使小梅與小月朝夕相處,最瞭解小月的身體狀況,她還是只能聯繫小月80幾歲的老母親趕來醫院簽署手術同意書。

開完刀的小月,病況並沒有好轉多少。即使小梅不眠不休的照顧小月,小月終究已經徹底昏迷不醒。小月在事故前,數次對小梅說,她不想成為小梅的負擔。如果她已經不可能治癒,那就讓她好好的走。但因為事故發生得太倉促,她們根本來不及簽屬臨終意願書。小梅把小月的意願告訴醫生時,醫生說:「可是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規定,只有配偶和親屬可以幫小月決定⋯⋯」

小月在漫長的反覆急救後,終究還是痛苦的離開了人世。心痛的小梅受到了極大的心靈創傷,在家中消沉了好久,有一天,她聽到了小月久未謀面的哥哥申請到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的消息。但是小梅並沒有權利申請補償金,因為《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只有「配偶」和「血親」可以申請補償。小梅並不在乎那些補償金,因為再多的補償金,也換不回她最愛的小月。她只能默默地在心裡問蒼天:「政府不是說,保障婚姻「平權」嗎?為什麼通過了《同性伴侶法》,我們的處境還是沒有改善呢?」

如果不修改《民法》而制訂《專法》,這就是同志伴侶可能面臨的困境,而這還只是冰山一角。同性伴侶因為不是婚姻「配偶」、也沒有一體適用於婚姻身份效力的條文,將會造成《民法》親屬繼承編以外的法律,只要提到「配偶」的,都沒辦法適用。而以上的困境,將可能成為一件件的訴訟與血淚,再回到大法官會議或立法委員的會議席上。

法務部花了78萬6000元以及半年的時間做出的研究案,寫出了一部幾乎全部準用《民法》親屬編的《同性伴侶法》,恰恰證明了同性伴侶的權益跟異性戀夫妻不該有所不同。如果通過《專法》,可預見的是像《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許多的法律,也要跟著修正,把「伴侶」納入。那為什麼不修《民法》,讓同性伴侶也能成為「配偶」就好?

Photo Credit: Huy Luong (CC BY-NC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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