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國是會議議題與分組已經公布,也已經開過分組會議了。身為司法從業人員,對於議題設定,當然極不滿意,我個人最失望的就在於,這次會議並不處理司法風紀問題。這令人費解,畢竟,法務部長上任未幾,就急於影射法官、檢察官收賄,生動到讓人不禁想問,他到底是當檢察官的時候收過錢,還是當律師的時候送過錢?在首次籌備會議,總統也講出了人民的心聲:恐龍法官,有錢判生,沒錢判死。[1]看來,法官、檢察官都在貪污,總統及法務部長親口認證的,如果是這樣,為什麼司改國是會議不處理?
稍微關注過司法改革的讀者,或許曉得當年臺中地院303室的法官們,爭取依法院組織法進行事務分配,從源頭下手,終於阻絕了結構性的貪污。然而,即使阻絕了結構性的貪污,個案的貪污卻沒有滅絕,幾年之前才接連爆發,也有人一再提醒,法官們不該貴人多忘事。[2]
我以前一直不曉得,為什麼要拿這些事來「提醒」我,畢竟各人造業各人擔,錢不是我收的,案子不是我判的,為什麼我要為那些老王八蛋負責?直到前年我才想通,不管是結構性的,還是個案,貪污就是貪污;而且,既然有人在貪污,可見大家都在貪污,我們也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乾乾淨淨,不是嗎?畢竟,法官是無臉人,民眾分不清楚法官跟檢察官,也不知道這個法官跟那個法官有什麼不同;只有少數有社會名望、被譽為司法唯一良心、最後良心的法官,才能有頭有臉,不受連坐。
所以我不曉得,司改國是會議為什麼不處理法官貪污的問題。這問題有多嚴重呢?就拿我自己來說吧!我曾經兩次聽說我自己貪污,一次透過朋友的朋友聽說,我收了建商兩棟房子,[3]另一次,是透過承辦律師的同事的朋友聽說,我收了建商不知道多少錢。我只聽說這兩次,沒傳到我耳裡的,可能不止兩百次。
第一次聽到傳聞時,我的反應,可說是超越賴浩敏等級的震怒。但日子久了,連我都開始懷疑,我是不是在自己都不記得的時候,收了人家的好處?午夜夢迴之際,我常常自問,那兩棟房子到底在哪裡?如果有兩棟房子,為什麼我到現在還住在漏水的法官宿舍裡?我為什麼不賣掉其中一棟,去還爸媽的房貸,再賣掉另一棟,當成出國留學的經費?
以上種種,是反諷,也是牢騷。儘管我問,為什麼司改國是會議不處理法官貪污的問題,但其實我心裡清楚,這種問題,不必處理、不該處理、不需要處理。貪汙是犯罪,如果有證據,直接告發就是了,何必勞駕司改國是會議?如果沒證據,那就是另一種叫做誹謗的犯罪,只可惜我們法官、檢察官人都很nice的,不會亂告當事人的(通常都是當事人告我們啊!)。
可以預見的是,法官、檢察官貪污的傳聞不會停止,因為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質疑法官的操守,是最廉價的情緒出口,而清廉的司法有它的副作用,最嚴重的莫過於,司法的批判者再也不能開地圖炮,從此必須就事論事。這有難度的,畢竟,直到現在,檢察官都還沒有到行政法院去,針對郭冠英退休俸案提起上訴。當然啦,好不容易拿到勝訴判決的當事人,聽聞敗訴一方造謠,說他是塞了多少錢、法官才判他贏,情何以堪,我們這些太年輕就入行,缺乏同理心的奶嘴法官、奶嘴檢察官,是不會放在眼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