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決、裁定,通常不易閱讀,這是事實。不易閱讀的原因之一,是有時會使用一些較文言典雅的詞彙,包含成語,優點是簡潔而效率高,問題根源於中文(華語)的特性,書寫詞彙與日常用語幾乎是兩套系統,在語文教育上,更是以去口語化的優雅詞彙及修辭多變為導向,慢慢就遠離日常語言。
其次,是法律用語有其專門性,若沒有學過,很難光從字面上猜出正確的意思,像是「訴之聲明」、「假執行」、「證據能力」等,不勝枚舉,一般當事人聽到法官開庭問這些,表情反應多像是看到外星人,這些用語寫在判決上,也一樣難解;就這方面,可以開發「法律用語小辭典」及「法官開庭會問甚麼,及如何應對」的APP或線上查詢功能,免費供民眾使用,應該會有幫助。
再者,就是有些案件的事實真的複雜,甚至涉及其他專業領域的各種術語,任誰來閱讀都很吃力,那就沒辦法囉!(攤手)
如果裁判書淺白易懂,應可拉近司法與人民距離,這個概念本身沒有爭議。但在聰明學者與立委將學說及法律條文變得淺白易懂之前(難如登天),顯然有難以突破的瓶頸。就算法官盡量寫得淺白,成效也相當有限,況且法官手上案件太多的時候(通常都這樣),必須以最有效率的方式結案才能生存,就顧不了其他。理想可以追求,致力於書寫白話文判決的法官,當然應予鼓勵(耗時費力,真的不容易),但全面性的改革,就必須更務實。

反倒可以思考,如何運用其他資源,仰賴制度措施,將裁判書轉譯為日常語言,換個方法來幫助當事人理解裁判結果及理由,才是更有效的作法。正常情況下,任何專業法律人就同一裁判書的解讀,不該有明顯出入,可由承審法官於宣判後為必要之解說釋疑,亦可由法院發言人就矚目案件於記者會時,或由訴訟輔導科書記官就一般案件於當事人來詢問時,以口語溝通、互動,確保理解之正確性,順便減少司法黃牛利用資訊落差介入的機會。此外,當解說者不是承審法官時,當事人的情緒應該也會比較平穩和緩,是附帶的好處。
具體建議,未受社會矚目的一般案件,在將裁判書寄給當事人的時候,應附問卷詢問當事人對於裁判書是否充分了解(而不是問對於法官的滿意度如何)並告知可到法院訴訟輔導科,免費詢問裁判書寫的是什麼,就適切解決當事人閱讀判決或裁定感到困難的問題,並發揮司法的可親近性;需要進一步法律諮詢者,可以再轉介到法律扶助基金會。
至於受社會矚目的案件,雖然占總案件比例很低,但有媒體效應,就要考慮一般國民的觀感。適當的記者會、新聞稿是最基本的,各法院應培養新聞人才,目前進步空間真的很大;同樣重要的,是網路,司法院應盡快完成裁判書查詢功能之改善,方便網友對裁判書點評及分享連結,並設置「白話文講重點」的開放平台,應可望吸引一些律師或學者來寫判決摘要及重點討論,線上解答社會大眾提問,利人利己。如此一來,就事論事的真改革,便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