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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評論 司法改革

寫判決豈是下神諭?

2017.01.26
文/李佳玟

昨天晚上看到法改司貼出張淵森法官所寫之《法律學是專業不因民粹而通俗》。其實某些部分我同意張法官,法律本身是門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必然有一定的門檻,再怎麼力求白話,讀者都還是會因為欠缺基本知識,無法充分理解法律成品(判決或法律條文)。我自己也有這樣的經驗,就像我「自以為」平常在寫的東西很白話了(其他法律人看到我寫的東西,常有我的文字很白話這樣的評語),但我其他非法律背景,在自身領域相當專業的朋友還是說不知道我在寫什麼,因此法律白話文運動有其極限,專業協助的確是必要的。

但是,姑且不說「法官被社會當成恐龍所以判決也只好盡力講人話了不然你能怎麼辦人民最大啊哈哈」,一來作者也同意,司法文書裡存在很多沒有必要,制式的用語,早就該被去除,換成通順的白話文了(作者輕描淡寫帶過,完全沒有想到是因為自己懂法律,所以才知道哪些是贅詞),二來司法判決處理的是一般人民之間的紛爭,法官依法扮演公道伯的角色,判決寫作的目的難道不該「盡力」讓其所受影響的對象理解?即便因為有專業的門檻,使得這個理解有其極限,但寫判決的人自始看不起受其影響的人民,這如何讓人民理解法官,相信法官?法官不能一方面希望人民有法律素養,一方面又把判決寫得複雜難解,認為人民反正就是看不懂啦~

我在上課時,常跟學生說,論文不是在寫神諭,不要在文字上假鬼假怪,假裝很有學問,深刻的論文是因為分析探討得很深入,觀點有創見,不是文字讓人家讀不懂,或是套用一些根本沒有必要的理論,讓人家看不懂,誤以為你很有學問。我不斷強調,寫作的人心中要有讀者,因為寫作的目的是希望跟其他人分享你的觀點,跟其他人討論。即便認為高深的理論有其必要,但把高深理論用可以理解的話講給別人聽,考驗研究者的功力。寫得讓人家看不懂的,我常懷疑作者自己真的有搞懂嗎?

判決讓人看不懂當然不是法官自己不懂,但是判決跟論文一樣,不是寫完之後拿起來燒給神明,或是唬弄信眾(讀者)的。寫作的人心中一樣要有讀者,預設的讀者是誰,會影響寫作的風格。把判決寫得複雜難懂,恐怕忘了判決真正訴諸的對象是誰,以為自己只寫給上級審看。法律白話文運動因此有個重要目的,就是改變法官的文化,讓法官走出跟人民隔絕的象牙塔,不能說專業有門檻,「再怎樣寫你都不會懂啦」,所以就自始放棄,認為一點也沒有透過判決與人民溝通的必要。法官本是人,日常生活也必須跟人互動,遇到糾紛也必須想辦法說服對方,穿了法袍,高高坐在法庭之上,也還是一個人,只是一個被法律賦予扮演公親的人,沒有理由穿了法袍之後,就自動認為自己再也不需要像人一樣,想辦法跟其他人溝通。

司法不受信任的原因很多,司法需要改革的地方也很多,即便推動法律白話文運動,判決白話文運動的人,也不至於天真到認為只要法律白話文了,人民就會信任司法。判決除了有專業門檻讓人不懂之外,涉及到罪刑法定等法律原則,也必須透過某些概念的討論與啟發 [1],否則,那些符合法律原則,卻不符合大眾期待的判決,一樣會繼續讓人民不信任司法。

千端萬緒的改革,每一件事都是重要與必要的,每個人在不同位置上可以為司法做的事情不同,法律白話文運動就是法官自己可以在日常活動中做到的改革,為什麼要回頭過來確立高牆的必要性,才三不五時地抱怨人民欠缺法律素養?判決本該是一個陶冶人民素養的地方,是法官自己拒絕這個使命啊~

回到張法官這篇文章,我說我有部分同意,更精確地說,那些分析法律為何存在難以跨越之專業門檻的論證,我大致上都同意的,但我不同意這篇文章的心態。這篇文章的心態在最後一段顯露無遺,用識字率鄙夷一般人,流露出的是菁英的傲慢(一個把人民當人的法官可能會優先想,為什麼這些我看起來很淺顯的文字,對方卻看不懂?我是否可以用更清楚更平易近人的文字?是不是論證哪裡不夠充分?),這樣的法官被人民討厭,也只是剛好而已。一個自稱改革的法官連線,把這篇文章貼出來代表該連線的立場,充分說明參與其中的人認為,所有對於法官的不信任,都是人民的誤解,媒體亂報,人民程度不好,以至於不知道法官多麼辛苦,多麼專業。自稱改革的人,結果成為最需要被改革的對象。

[1] 人民的法治教育該教什麼,又是該用篇文章好好談的問題。我記得曾在臉書上看到中原大學徐偉群老師帶著學生討論罪刑法定主義為何重要,印象非常深刻,是我認為很好的大眾法學教育典範。法學教育不是叫人背法條,了解某些法律名詞,而是透過這種引導與討論,深刻地理解某些法律原則的重要性。
圖片:Lunar Justice - Moon over the Old Bailey. by Steve Calcott. (CC BY-NC 2.0)
本文作者李佳玟,成功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本文原刊登於作者臉書網誌,經作者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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