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最新
  • 類型
  • 勞工
    • 勞動檢查
    • 不當勞動行為
    • 移工
    • 公教勞權
    • 勞動權益
    • 薪資
    • 非典勞動
    • 罷工
    • 職災
    • 關廠解僱
  • 司法
    • 精障刑責
    • 死刑
    • 冤案
    • 司法改革
    • 公民抵抗
    • 選罷法
    • 公民投票
    • 集會遊行法
    • 模擬法庭
    • 司法
  • 土地環境
    • 天災
    • 生態保育
    • 都市更新
    • 居住權
    • 公害
    • 文化資產
    • 能源
  • 性別
    • 婚姻平權
    • 性別平等
    • HIV
  • 教育
    • 教育政策
    • 課綱微調
    • 校園教官
    • 特殊教育
    • 虐待兒童
  • 社會政治
    • 突發事件
    • 政治事件
    • 遊民議題
    • 動物福利
    • 政府組織
    • 社會照護
    • 外籍人士人權
    • 八仙塵爆
    • 兩公約
    • 金管會
    • 諾富特事件
    • 智慧財產
    • 轉型正義
    • 身心障礙
    • 青少年參政
    • 選舉
    • 高雄氣爆
  • 族群
    • 原住民族
    • 族群傳播
  • 生活文化
    • 媒體
    • 民生
    • 人物
    • 隱私權
    • 情緒心理
    • 醫療
    • 影展
    • 書評
    • 宗教
    • 文化
  • 國際
    • 國際局勢
    • 中港澳
  • 【專欄】
    • 合作專欄
PNN臉書粉絲專頁
menu
search
search
  • 報導
  • 評論
  • 影片
  • 相簿
  • 懶人包
  • 特輯
首頁 類型 評論

開鍘、包青天,大快人心──最高法院的的刑法考卷

2017.01.23
文/孫健智

看到最高法院的李宏基案判決,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驚嚇,第二個反應是憤怒,原來長沙街裡的包大人們,是這樣看待被告席上那個人的生命跟他所背負的責任。但在強烈的情緒都過去了以後,我心裡卻幽幽的生出難以言喻的複雜情緒,或許可以說是哭笑不得吧!

用死刑來自我歧視

令人哭笑不得的,當然是判處死刑的理由。儘管筆者支持廢死,但就法論法,「法律有死刑,所以可以判死刑」的說法沒有錯,問題在於,六法全書裡早就沒有唯一死刑了,「殺人者死」早就不是法律的一部分,「殺人為什麼不判死刑」其實問錯了問題,正確的問法是「殺人為什麼要判死刑(而不是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量刑涉及多面向的衡量,「殺幾個人才會判死刑」的問法並不完整,因為犯罪結果並不是唯一的量刑因子,甚至未必是最重要的。

在有兩公約施行法之前,刑法就已經這樣規定了,儘管我們的民意並不了解。民意當然不是犧牲人權的理由,因為人權受到法律的保障,而法律不該向民意低頭。臺灣作為西方法的繼受者,還有拒絕民意的額外理由:在法律現代化的路上,舊有的法律文化與法律思維,無論套上社會期待還是國民法律情感的外衣,都是必須克服(如果不是必須直接掃除)的障礙。

就拿包青天來說,一個沒有審檢分立,檢察官兼法官、自己起訴自己判決、球員兼裁判、拿自己的夢當成證據、被告不認罪就當庭公開刑求的法院,最好還是乖乖的留在文藝復興之前吧!不幸的是,這個用包青天來自我證立的最高法院,是2017年的法院,它甚至直言東方華人社會就是喜歡死刑,於今猶然云云,最高法院似乎不曉得,這是赤裸裸的種族歧視,而且是自己歧視自己。

孫健智:最屈服於民粹的其實是最高法院。(PNN資料照片,吳東牧攝)

不信任反而阻礙進步

社會期待的訴求,被政客拿來刷存在感也就算了,更糟糕的是,在過去這六年,每次遇到這種情形,司法行政當局就在法官背後磨刀霍霍,準備打自家小孩給人看,最超過的,當然就是在司法行政首長任內極力迎合民粹、鼓吹社會期待、打擊司法,卻又臨在卸任之前,有臉抨擊總統帶頭不信任司法的跤數 (kha-siàu)。

司法行政當局不出面闢謠,任憑外界質疑法官的操守(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不知道收了多少),扣上恐龍法官、奶嘴法官等等標籤,用種種言語誣衊、羞辱法官的結果,司法非但沒有因此而更進步,相反地,已經相當保守的司法界,卻因此變得更保守、更反動。

這個機轉是這樣的:在鋪天蓋地的集體汙名化底下,來自法院內部的任何反省、檢討,看起來都像在承認法官的操守有問題、承認法官都是恐龍,並加深既存的汙名,所以,對某些法官(或許他們都是一心想把自己的案子辦好的法官)來說,除了否認錯誤、同時大肆批判願意跟外界對話的法官、把他們都當成抓耙仔以外,最好就是不要被罵;不想被罵,就不要做出外行人討厭的裁判,外行人保守,法官要比他們更保守,外行人反動,法官要比他們更反動。有那種人民,就有這種司法。

聖人不仁,以萬物為芻狗;聖人不死,大盜不止。「殺一個人不會判死」的謠言傳啊傳的,最高法院終於禁不住譏諷,用一條人命來唱注 (tshiàng-tù):誰說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甚至還講出「若所犯情節嚴重,自難因此解免死刑應報」云云,不僅混淆應報與報應,更忘掉罪責原則的拘束,好像根本沒念過刑法一樣。

事實證明,最屈服於民粹的,其實是最高法院:當外界誤解強制猥褻跟性騷擾罪的分際,錯拿「強吻幾秒才叫猥褻」來嘲諷司法,最高法院趕緊做出一號違背學理的決議;當白玫瑰運動走上街頭,最高法院又趕緊做了另一號違背法律的決議;當外界謠傳「殺一個人不會判死」,最高法院就殺個人給你看。然後我們的政治人物說,年輕法官抵擋不了民粹──等等,誰的民粹?還不就是你們的民粹?

司法改革:從頭再來的價值重整?

一紙死刑判決,架構出東、西兩方的對立,而最高法院選擇站在它所想像的東方,徹底否定現行法的基本原則。這套東、西對立的想像是否合乎史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歪打正著地點出了長久以來為人忽視的問題:繼受自德、日的現代法律體系,跟傳統法律文化之間存在著根本的價值衝突,由於這樣的價值衝突,司法犯眾怒有時只是依法裁判的當然結果,而人民不信任司法,有時也只是正常能量釋放而已。(順道一提,現代西方法律體系的價值根源,是啟蒙運動,不是文藝復興啦學長!)

如果沒有正視這樣的價值衝突,並將司法改革當成價值重整的過程,卻一頭栽進「司法不受人民信任」的教條,不假思索地紮起「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稻草人,我恐怕必須遺憾地通知您,司法改革已經失敗了。

作者為桃園地院法官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 All Contents Copyright,Taiwan Public Television Service.
客服專線:(02)26332000 傳真電話:(02)26349136 114 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巷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