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違背社會期待、牴觸國民法律情感,這樣的批評,近年來大行其道。如是的「社會期待論」,從白玫瑰運動起開始流行,當時,我還在臺南地院實習;賴浩敏擔任司法院長時,社會期待論屢次獲得官方認證;到了今天,我的法官生涯正式邁入第六年,它終於全面破產。
維冠大樓案的一審判決,就是社會期待論的破產宣告:五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九萬元,已經是最高法定刑;死者雖超過百人,犯罪行為卻只有一個,也就只能以一罪論;不能論殺人罪,因為「若發生地震可能鬧出人命」的認識,僅僅是致死的有認識過失,而不是殺人故意;經手建管的公務員不在檢察官的起訴範圍內,從而也不在法院的審判範圍內。
然而,即使量處最高法定刑,仍無法合乎社會期待,這表示,罪刑法定、審檢分立、不告不理、依法裁判…凡是刑事法的基本原則,通通違背社會期待。上天保佑,社會期待論終於現出原形。
社會期待論的信用危機,不是毫無徵兆。八仙塵爆案,被告遭判處四年十個月有期徒刑,而我們的社會期待無法理解,最高法定刑也不過是五年而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為黨產解凍,而我們的社會期待無法理解,黨產會的答辯等於是承認,它根本就還沒凍結國民黨的帳戶(所以法院根本也無從解凍);砍警廚師遭到聲押,法院以三十萬元交保,而我們的社會期待無法理解,羈押不是刑罰、交保也不是無罪。為了順應社會期待,學者只好祭出「防衛性羈押」的猛藥,小弟也加碼提出「防衛性槍斃」,然而,或許真正能滿足社會期待的,是整本六法全書唯一死刑,沒有人類就沒有問題。
毫不令人意外地,維冠大樓案一宣判,社會期待論旋即聲如洪鐘:「法官違背社會期待有錢人犯罪只要花大錢請就沒事還可以緩刑易科罰金如果死的你家裡的人還會判這麼輕嗎司法不公司法已死恐龍法官奶嘴法官砍掉重練法官一定有收錢被告一定有黨證……」同樣毫不令人意外地,政治人物也隨之起舞:罵司法,永遠都對,在種種刷存在感的手路當中,成本最低,效果未必最高,但絕對不會有副作用。
在鄉民眼裡,「法律這樣規定、程序只能這樣走」、「法律這樣規定、法官只能這樣判」,是最上乘的卸責之詞,因為違背社會期待;法官沒有收賄、法官不是國民黨的,要證明這種事情,大概跟化圓為方一樣困難,因為違背社會期待;就算翻出教科書來,找法學院的教授來當公親,法官還是會被罵讀死書、死讀書,因為違背社會期待。急急律令,四方法曹切勿違背社會期待!
無巧不成書,就在同一天,蔡總統的司改國是會議文稿裡,再次認證社會期待論的基本預設:「在座的各位,都是恐龍。」維冠大樓案引來的反應,卻也認證了社會期待論的全面破產。不得不順道一提的是,儘管臺南地院在宣判同時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卻仍有政治人物根本無視於此,還是大喇喇地要法院講清楚,小弟身為土生土長的臺南子弟,有這種市長,坦白講,我很焦慮。
在文章的最後,請容我敬告蔡總統這篇文稿的執筆者:法官的工作,不是輪流討好每個人(那是總統的工作),而錯誤的監督所帶來的惡果,是讓司法變得更保守、更消極,這一點,小弟親眼見證、親身體會。當年某司改團體妄想利用白玫瑰運動來強推陪審制、跟著民粹罵恐龍法官、將司法人員集體汙名化,現在承擔惡果的,是當事人席上的每個人──這些人,通常也不是什麼位高權重的大人物,卻是再平凡不過的老百姓。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切勿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