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推動修正民法,使同性伴侶也能進入婚姻制度,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反思,希望在所謂平權的基礎上,公部門、民間團體以及個人都能思考所謂平等的概念為何,什麼是家,以及沒有被婚姻制度包括的人群。在訴求方面,不管立法結果如何,群眾的情感以及情緒須妥善照顧,核心議題也值得深度思辨。
將一對一的婚姻制度不限於異性之間,此訴求更核心的,是連結了同志成長過程中受到的傷害,包括來自個人的以及社會的。每個人認同的過程可能不同,但是創傷與掙扎卻是共感的。另外,民眾對政見實現的期待,要在兩會期之內完成不然就會延宕的時間迫切性,以及想要讓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的使命感,更是推波助瀾。於是,雖然婚姻制度本身對每個人又有不同的意義,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推動,成為各個生命體各種經驗的連結點以及同志運動的高潮。
但必須注意的是,情緒是一股強大的力量,水可載舟亦可覆舟。於此同時,希冀關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各位,能反問自己最關注的點是什麼,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終極關懷是什麼,婚姻平權在我們對家的想像中是什麼意涵,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外,對於婚姻平權以及消弭對性少數人群的歧視有沒有什麼也需要關注的事項?在名稱上,以婚姻平權或同性婚姻合法化為名,其各自代表的意涵與價值判斷,都是值得思考的議題。
在此,也一併借鏡美國大選政黨輪替以及九零年代盧汪達事件,以他山之石,提供思考切入點,適用於各黨派、各陣營以及在此運動中扮演各種角色的人。希望不管立法結果如何,都能使社會往更平等與兼容並蓄的方向前進。
婚姻建構的家的體制下,沒有被納入的人群,他們的權益也值得同等關注。單身者的生育權、獨居者照護,這些都是真實的人生,我們自己或是周圍也都有這樣的親朋好友。不是每個人都會進入婚姻,也不是每個進入婚姻制度的人都會恆常處於婚姻或同居狀態。同志婚姻合法化,追求的是讓想要進入婚姻的人,有選擇的權利。論理基礎之一,簡言之,以當事人性別異同區分是否能結婚,從區別標準、規範目的以及兩者之間的關聯論述,則此規範違反平等原則,因此須修法回復人民受侵害的平等權。在此基礎之外,是多元成家中例如家屬制度的革新,更貼近許多人的生活。
當目前同志運動的能量,集結在同志婚姻合法化,雖然可以稱為婚姻平權,但是另一層思考是,為什麼國家對人民的待遇會因為他們進入婚姻與否而有所不同?為什麼在國家或是文化眼中,家的定義是以婚姻為主軸?歧視這個詞,很有力量,每個人也都應當受到實質平等保障。在論述的時候,可以多思考當你做一個主張,是否真的做到了一視同仁?

比如當你為一部份的人爭取勞動權,是否也願意重視移工的勞動權?當你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也關心長期照護?當你拒絕性別霸凌,是否你也能尊重不同種族,不會拿別人的膚色開玩笑?修訂民法婚姻一男一女要件,乃回復被排除在外的人民之平等權,若立同性伴侶專法,確屬歧視,但社會上是否有些人需要伴侶制度?婚姻制度與伴侶制度的區別何在?
追根究底,當我們打著追求平等的旗幟,確實有必要立體全面思考家的意義以及多元需求,即便那表示走出舒適圈。社會對話,也許無法改變一些人根深蒂固的價值觀,但是可以促進瞭解,也可能因此改變你看事情的角度,能聽見不同的需求。
同志議題,與很多社會正義議題一樣,需要長期關注。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是政府正視長期對某些人差別待遇的表現,但並不能解決一切問題。以倡議來說,通過平等原則論述,或是以非異性戀順性別來論述,關注的點不同,但都有交疊之處。
任何人因為性傾向或是性別氣質而死亡、受霸凌、家暴或是僱傭受歧視的事件,是讓人痛心的。然而,不只同志,暴力或是就業歧視可能發生在各種性傾向、年齡層或性別的人身上。因此要注意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是進程,但不是終點,不是仙丹妙藥,社會上的恐懼或歧視並不會因法律的肯認就徹底消失。
同志或性少數人群中,還有廣義的跨性別者、常被誤會的雙性戀者以及能見度低的無性戀者。社會慢慢認識到性別與性傾向不是二元化時,當前法律就性別的定義,例如跨性別者如何在婚姻制度中定位,也是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群眾可以思考的議題。
動員抗議或遊行,有其危險性與代價,雖說眾志成城,就長期社會進程而言,宜思考如何永續運用以及增加共識。同志的生命歷程與認同過程,很多是充滿傷痛的。從總是被問何時交異性朋友時說自己單身或是將伴侶稱為異性朋友、學校中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偷渡教學者個人觀念、因為性別氣質在戀愛場域受挫、摸索與堅定自我認同的碰撞和勇氣,這些傷痛,可能並非所有的異性戀順性別者都能理解或產生共鳴。
動員強大之處,是情緒的挑起。一個人在家看球賽,跟一群人在酒吧以及眾人一同在現場看球賽,氣氛很不一樣。情緒能渲染,能量很強大,動員如同把眾人推向戰場前線,更能讓人有參與感,為社會盡一份心力。動員連結了參與者的心,但未必能是不同立場的人軟化或是達成共識。

但如同戰事,參與過戰爭或是曾在前線服役的士兵回家後,很多都有創傷症候群。讓大家走上街頭,成本不只是社會整體,還有個人。另一方面,雖然宣洩以及表達民意是必要的,不管是透過組織動員或自發性集會遊行,這些高漲的能量,如何可以永續流動,免於疲乏,是值得思考的議題。如同難民議題,群眾因為沙灘上男孩的照片激憤,但要處理難民議題,需要長期多方的努力。熱戀期轟轟烈烈,卻在相處後才發現不是自己想要的,反之如果能愛得剛剛好,可能磨合過後更持久。
此修法類似於長期抗戰或是跑全馬,包括子女收養、學校教育、人工生育、外籍配偶、公私部門就業服務等等議題,各項配套措施以及法令施行,都需要同等的能量來關心。魔鬼藏在細節裡,如果在最多人關注的條文或方案就把能量消耗殆盡,之後沒有辦法在與日常生活最貼近的相關實踐上給予同等關注,反而可能損及努力促成的立法成果。內政部 <性別變更認定之申請及登記作業要點> 草案就是一個例子,草案公布前似乎立意良善,但是草案充滿窒礙難行或是更加有損個人性別自主權的條款,要求當事人必須無子女且無婚姻關係並切結死前皆須以申請變更後的性別來生活。因此,法案訂立與施行需要持續的追蹤、檢討與倡議,才能盡量確保國家訂定出實質平等並以人民需求為本的內容。
美國大選後續細微的思考是社會上意識形態與認同的劃分;給台灣的借鏡是,對於不同意見甚至是攻擊你的人,我們該抱持怎麼樣的態度?能不能做到就事論事,尋求最大利益集合點,不因為立場或發言者的認同予以分門別類,做出敵我之分?民眾因為支持的候選人勝選或是落選所產生的得意、欣喜、失落乃至憤怒恐懼,有什麼方式來處理這些情緒?當人們習於何謂政治正確,把人群依照意識形態或是認同劃分,被忽略的人群、被要求政治正確敢怒不敢言的人,都可能積怨甚深。
實際上,並非因為一個人的認同,他就必須支持某個立場,或是支持某個立場的人,就具備哪些認同。以同性婚姻合法化為例,異性戀者也不一定支持現行婚姻制度;同性婚姻合法化支持者,也不以會因為此立法進程而直接受益的人群為限。異性戀者、同性戀、雙性戀、泛性戀或無性戀者,這些是認同也是標籤。單身的人可能屬於上面任一個性傾向,任何一個性傾向的人都可能單身。如同性傾向與性別,人的自我認同以及意見表達是多元的,即便今日走上街頭,每個人對於婚姻的想像可能都不一樣。當以分類來界定同質性,容易忽略群體中的異質性。在不同意見不同族群中,倘若能盡量溝通,找到共通價值,互創雙贏,則能得到更多盟友。如果放大不同處,雖能明確界定立場,但不一定利於推動長期永續的社會價值。

美國大選是最佳例子,政治素人的崛起,不只是民主與保守之爭,背後更多是價值觀的勢力消長。此選舉引發了集體創傷以及一些人的為所欲為,都是人性之一部。不平等待遇,是令人憤怒的,但如果僅是以對錯敵我之分處理不同立場,各種勢力都可能有反撲的一天。
因此,從長計議,我們需要的是確立價值。建議的做法是,傾聽不同意見的人,正視彼此的恐懼、擔憂以及不安。不是每個人都清楚自己的選擇背後代表的立場是什麼,各層面效果是什麼,很多時候,有些人能看見與感受的只是最直覺的印象,即便那可能是不理性甚至與自我其他信念是矛盾的,例如倡導愛,但是又對不同的愛感到懷疑,希望其他人往自己認知中最好的方式靠近,卻忽略了每個人各種感情關係的特殊性以及愛也包括支持與理解。因此,在情緒之外,可以試著易地而處,善用其他促進立法或反對專法的理由,則此次立法將不僅是歷史的時刻,更是奠定台灣未來社會不論政黨輪替,都能確保實質平等的關鍵。
立法推動的策略上,建立溝通以及心理諮商機制將比分化更有助於長期社會進程。借鏡盧汪達事件,圖西族與胡圖族之間,政府透過收音機以及宣傳策略,分立了族群,屠殺過程中,溫和派的被趕盡殺絕。之後雖然進行真相調查與和解,也有法院審判究責,實際上,防患於未然,促進社會對話是可以避免憾事的。
高呼歧視,彼此妖魔化,很有情緒渲染力。在選舉的時候如此,在立法推動過程也是如此。但社會上需要從不同角度不同觀點,隨時思考是否以及何時該走情緒路線。持續提供心理諮商以及支持小組的資源是重要的,也幫助民眾整理思緒以及心情。畢竟不管立法結果如何,大家要繼續過生活。如果期待的是一個更兼容並蓄的社會,劃分敵我在過程中可能有助於傳達心聲,但是長期而言,互相了解以及尊重更能幫助社會的良性互動。
綜上所述,立法進程與實踐,需要長期與持續的關注。希冀關心時政的大家,思考實質平等的意義與達成方式,反思家的概念,接受與肯認情緒,也善用情緒以外的資源,並且以對話代替認同或立場的簡化與分類。期待此次立法進程,能使台灣往更實質友善、實質平等的方向前進。

.作者為美國喬治城大學博士生,「金刀魚」為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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