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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媽兜的革命人生 4-2 單車上的革命分子

2016.10.02
文/鄭光倫

司法院前大法官許玉秀於二○一四年發起的「模擬憲法法庭」,今年由臺北律師公會與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共同主辦第三屆,以兩件與「轉型正義」相關──戒嚴時期受軍法審判的李媽兜案與杜孝生案為例,聲請模擬憲法法庭審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部分條文的合憲性,並重新審視〈國安法〉第9條第2款及大法官第272號、第477號解釋等等創造的轉型正義障礙。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將於11月13日、19日網路直播第三屆模憲法庭言詞辯論,並特別連載由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轉型正義網站刊登的李媽兜與杜孝生相關故事,以便讀者明其梗概。


是追求光明,還是國家的敵人?──李媽兜的革命人生

二、單車上的革命分子

李媽兜誕生於一九○○年臺南縣大內鄉二層行溪畔的窮苦村莊,家境一貧如洗,父親與母親憑著疼惜愛子之心,忍著饑餓省吃儉用把他送去公學校就讀,那時的他已經十三歲了,十八歲才從公學校畢業。

十九歲擔任善化公學校教員之時,李媽兜便看不慣日本人欺侮臺籍教員的德性,因此與日籍校長常人旋行大打一架並辭去教職。但在謀職不成的情況下,只好又返回善化公學校任職,卻又與學校的教務主任因故爭執互毆,兩人因此皆遭去職。後來他輾轉到新化糖廠擔任糖業科試驗員以及新化街役場巡視員,又因為無法忍受日臺人員的差別待遇而與日籍同事打架而被迫辭職。

在糖廠與日籍雇員的那場鬥毆當中,由於雇員坂本身強體壯,並非李媽兜憑藉一己之力所能打倒,於是他便聯合數名同事予以圍毆,事後因工廠上級得知而被開除。李媽兜剛踏入社會的歲月,就是忍受壓迫、起身反抗,以及惹事離去的反覆循環。大概是無法忍受在日本人底下做事,加上妻子黃再美訴請離婚,李媽兜三十幾歲時便從澎湖偷渡到廈門白水營圩改做西醫藥鋪,為了謀生還向國民政府申請改為中國籍;但是自由日子過沒多久,中日戰爭爆發後日軍勢力進駐,身分特殊的他被發現並非中國人而是化籍的臺灣人,被捕前李媽兜轉往參加抗日的臺灣義勇隊,負責敵後情報工作。直至戰爭結束後才返回臺灣,住在臺南縣大內鄉的曲溪村。

李媽兜在自白書裡自承出身貧苦,從日治時期就常因不平等屢屢與人發生衝突,似乎性格已然注定顛沛的一生。
戰後的臺灣雖然已經不是由日本人統治,但是李媽兜的生活並沒有改善。他做肉醬工廠失敗、做煉乳工廠也失敗,只好接受朋友陳福星的安排,到甘仔蜜會社擔任職員。對於當時的臺灣人而言,「國民黨、日本人,有什麼不同嗎?」是一個時常掛在心頭上的問題。日本人壓迫臺灣人,而國民政府來臺的官員則是對臺灣人耀武揚威。中國國民黨失敗的治臺政策導致經濟不穩定以及生活不安定,讓他察覺到弱勢者的壓迫來源不僅基於民族因素,其實也來自階級因素。

一九四六年六月,也就是李媽兜四十六歲時,由於昔日臺灣義勇隊同袍、現為共產黨黨員的崔志信牽線,張志忠來到甘仔蜜會社,引介李媽兜加入中國共產黨。張志忠這時是省工委的組織部長,李媽兜進入組織之後不久,張志忠便安排他與擔任省工委書記的蔡孝乾認識。蔡孝乾告訴他,省工委的最終目標是解放軍攻臺時擔任「裡應外合」的「奇軍」,為內部提供情資及必要的接應,在這之前必須厚植實力。蔡孝乾知道李媽兜生活上有經濟困難,便給了他兩千元,好讓他能夠專心進行組織發展方面的工作。對於李媽兜來說,這一筆錢是他生活的及時雨,卻也促使他走向一條不歸路。

一九四六年十月,李媽兜與陳文山、陳福星等人成立了臺南市工委會,李媽兜自任委員兼書記,雙陳則分別負責宣傳、組織。

「行動詭密常獨自一人化裝行動騎日造富士宣傳號腳踏車時常在平原借農家為掩護。」一九五一年七月七日關於李媽兜之情報

「今後應加強群眾工作」、「開展統戰運動」、「加強交通要道及戰略據點工作」、「瓦解敵軍敵警工作」、「布置情報及破壞工作」、「教育與培養幹部」、「發展與鞏固黨的組織」……

年輕時已有左傾傾向的李媽兜,直到四十六歲才認識張志忠(左)與蔡孝乾(右),開始進入政治與組織運動。
結束進行月餘的「香港會議」,李媽兜於七月初從香港返臺。根據工作會議的決議文,積極在臺南、嘉義以及高雄等地建立地下組織。

李媽兜大約六至八週會到地區指導工作,並分別與各幹部人員開會,停留一週左右離去,活動範圍尚包括楠梓、岡山、鳳山、仁武、彌陀、阿蓮、新化、玉井、南化、安定以及大埔等地。由於昔日曾有糖廠的工作經驗,李媽兜尤其將組織工作著重在橋仔頭糖廠、新營糖廠以及車路墘糖廠等處。通常,當一個地方組織的人際關係逐漸成形,李媽兜便會指派成員組織讀書會,閱讀書籍包括《群眾》、《文萃》等左傾書籍。

或許是因為出身農戶人家,李媽兜作息固定,每日清晨五、六點便外出活動,進行組織工作,然後至晚間五、六點時返回住處。他身高大約一百六十公分,圓臉蓄長髮,身形微胖,穿著白灰色香港衫、短褲以及黃皮鞋,騎著一臺日本製腳踏車,獨自一人在平原中的農家間出沒。

後來的局勢發展證明張志忠和蔡孝乾並沒有看錯人,李媽兜有獨特的鬥志和活動力,在一年半的時間中,便建立二十六個支部、三個直屬小組,成為省工委在南臺灣反抗勢力的核心,與中部的李漢堂、北部的林元枝構成「鐵三角」。

臺灣省工委組織架構圖。李媽兜行動力驚人,香港會議後一年半內,建立二十六個支部,三個直屬小組,他在被捕後的報告裡曾寫說,從斗六到潮州都是他的足跡。

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三日傍晚,李媽兜返家時在門口遇到前妻鄭秋香,從前妻口中得知楊榮山從高雄偕同一位陌生人到曲溪村李媽兜家。楊榮山是李媽兜幼年時的同學,平時經營雜糧販的生意,私下則祕密替李媽兜及另一名組織幹部李份轉送信件,有時也會提供場所供李媽兜及幹部聚會。楊榮山行事低調,向來不曾帶人來訪,引起鄭秋香懷疑,她在談話中默默注意到楊榮山行走姿勢有異,詢問後楊榮山很困難似地說是因為跌倒。李媽兜遂決定先到陳文山家避一避,陳文山是臺南省工委的創建者之一,是他信得過的人。

不久之後悄悄回到住家附近觀察,如其所料,住處周遭果然有埋伏。從此之後,李媽兜展開了長達兩年多的逃亡生活。李媽兜先前往臺南善化找黨員李天生醫師,李天生就住在善化車站前,聯絡相當方便。不久,楊德全也到了,三人一同商議入山建立隱蔽基地的詳細事宜。

於是李媽兜陸陸續續建立多處基地。二二八那年的三月,他就曾與夥伴在臺南縣大內鄉烏頭村的山上建立過一座隱蔽基地,後來因受到當局注意數次遷移,後因經濟情況轉惡在同年七月解散。有了昔日經驗的基礎,這次的建立工作較為得心應手,選擇地點包括烏頭村高山上的山寮、下營鄉和六甲鄉鄰近的山寮、下營鄉中營山寮以及玉井鄉坑內村;至於外出活動、舉行祕密會議或逃避偵查時,則是選擇在黨員、同情者或是友人提供的處所或豬舍。

在官方的情報中,李媽兜神出鬼沒、行蹤飄忽,有不少舉報他行蹤的報告,不論是路上或火車站裡。

一九五○年四月初,在黨員楊鬧雲於玉井鄉坑內村住家中,李媽兜接到了蔡孝乾的來信,約定四月十三日在黨員周永富於嘉義縣番路鄉的住家會面。在當時,為了避免當局情治部門的注意,因此即便是親自會面,有時為了慎重起見及防範未然,蔡孝乾會化名「鄭寶珊」或「老鄭」,並事先將指示寫在紙條上。

「一九五○年四月指示」,「發展的工作必須要鞏固,在山地的武裝基地只是為了自身的隱蔽,不可過於刺激,組織一定要保持到解放,最慢六月底要來進攻……」

回到位於中營山寮的武裝基地,李媽兜一邊將工作指示的內容讓其他組織幹部瞭解,同時也在幹部會議上告知眾人「鄭寶珊」已經提供財務支援,足夠大家吃飯,不必擔心日常生活所需。在這山寮,李媽兜日夜潛住在此,為了防止敵人偷襲,每日派人站崗放哨,伙食則是拿錢請同情者李天順或其家人辦理。

「下次碰面是五月十三日。」每次會面,蔡孝乾會約定下一次碰面時間。

詎料,蔡孝乾於四月二十六日在竹崎車站前被逮捕,李媽兜與組織上級的關係從此切斷。

.本文作者鄭光倫,臺北人。東吳大學法律系博士生、兼任講師,研究興趣為憲法學及國家理論。曾為《全憲盟觀點》、《蕃論戰》以及《極光電子報》撰稿,作品收錄於《民主觀察:2014回顧》。模擬憲法法庭訴訟代理人。
.本文章與圖片,由臺北律師公會與臺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共同主辦的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授權。
.原文刊登於「第三屆模擬憲法法庭──轉型正義」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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