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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評論 移工

【看見】對,真正的問題就是歧視!

2016.10.07
文/陳秀蓮

反剝皮移工大遊行在10/02順利結束,將近三千名的參與者,一大早從北中南出發集合,為的是請求台灣的立法院,儘速通過就服法52條修法,取消移工三年約滿需出國一日。這意味著移工每三年就必須再被收取一次約八至十五萬元的仲介費,即使是再次來台,仍有一年到一年半的時間在還債。許多移工選擇在三年期滿前夕「逃跑」,最主要原因就是,不想再被迫繳納一次鉅額仲介費,「三年出國一日」的規定,就是「造成移工逃跑的結構性因素」。

台灣的移工政策把仲介和雇主的利益綁在一起,雇主握有配額,仲介必須有雇主委託,才有生意可做,利潤卻是從移工身上來。因此,出現非常扭曲的「移工支付仲介費讓仲介管理自己,服務雇主」的情況。我們隨機找了10個參與遊行的移工,看看他們付了多少錢讓仲介管理自己。

小八 8,500美金(27萬台幣)
阿芳 7,500美金(24萬台幣)
阿紅 6,300美金(20萬台幣)
RAMIE 85,000台幣
HERU 158,800台幣
SARPI 875,00台幣
MASRURI 100,000台幣
Maria 107,652台幣
BLENDA 9,693*12期=116,316台幣
ISA 9,693*12期=116,316台幣

移工因為不想三年重複支付一次仲介費,因此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如果三年不用出國,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相信逃跑人數一定程度的降低。這是一個簡單的邏輯問題,但仲介卻不是這樣想的。

移工因為不想三年重複支付一次仲介費,因此在約滿前選擇逃跑,如果三年不用出國,可以繼續留在台灣工作,相信逃跑人數一定程度的降低。(攝影:施維長)

對於這條修法,仲介的意見是這樣的:52條修過之後移工就能自由轉換雇主;六十萬移工可以留台灣十二年,移工變移民增加台灣社會問題;移工如果不被續約就會逃跑,反而增加逃跑人數;無國籍小孩、愛滋外勞、不良外勞續留台灣,台灣雇主權益何在;重症病人沒人權,只有外勞有人權等等。其中涉及法令的有兩點:

1.移工自由轉換雇主,根本不在此次修法範圍,就服法53條規定,移工在台灣是不能轉換雇主的。這一條不在修法範圍。
2.移工變移民,移民法25條,許可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者(藍領移工),居留年限不計入歸化年限計算,這一條也沒有修,移工在台工作120 年也不會成為台灣人。

重症病人的權益跟家屬照顧重擔,是社會福利不足,是長照問題,移工團體提出多項配套,想替重症雇主解套,至今都還在倡議相關長照政策。(攝影:施維長)
重症病人的權益跟家屬照顧重擔,是社會福利不足,是長照問題,移工團體早在2007年就提出多項配套,想替重症雇主解套,至今都還在倡議相關長照政策。至於移工逃跑增加,簡單講就是不想回國,這些都跟這次修法沒有關係,因為現狀就是他們三年要回國,不想回國就會逃跑。至於愛滋外勞、無國籍小孩增加社會負擔及風險,要解決他們的社會成本擔憂,最好的方法可能是,不要引進外勞,但仲介會同意嗎?有趣的是,兩位跟仲介一起開記者會的重症病人及家屬,在網路上直接說了,她們不知道就服法52的修法內容是什麼。那他們反對的意見跟想法從哪裡來的?

也許我們該認真的來算算60萬移工的皮值多少錢?這可能才是關鍵問題。目前台灣移工主要來自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四國移工的仲介費依國籍、仲介公司有所不同,平均是八到十五萬台幣,其中又以越南7,500-9,500美金最高。祖先告誡,做人要保守一點,就用一人平均10萬來計算,目前60萬移工,等於是600億、600億、600億,這還不包括來台灣三年,每人合計6萬的台灣服務費。

仲介及部分雇主,不斷對外強調,外勞會逃跑、虐待病人、偷竊。請台灣政府照顧台灣人。是的,一個移工偷東西等於60萬移工都是小偷,但一個雇主性侵害移工就是個案了。我們以為要討論的是修法優劣及配套,但是反對的意見都是社會歧視。沒有人要跟你討論修法,沒有人。

作者為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成員。
相片由TIWA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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