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剝皮條款」的就業服務法第52條,移工每三年需出國一次的規定,21日早上11點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取消該規定,現場10多名移工,一聽到此消息,開心地相互擁抱,慶賀未來無需每三年被剝一次皮。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說,這只是移工權益小小往前一步,未來還有很多剝削法令,希望立法院能夠秉持「人比利潤優先」立場審查修改,改善移工勞動條件。
移工團體和仲介、雇主團體,在立法院外,都大動員尬場,表達各自立場,由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不但號召10多名移工參與,還有多個本勞團體聲援,她們高舉超大布條「人比利潤優先」,以及多副象徵移工長年被剝削的人皮,監督立法院審查該法案。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莊舒晴強調,「這是勞雇雙贏的修法」,因為移工無需每三年就被收取高額的仲介費,同時,倘若勞雇關係良好,便可以直接續約,移工無需出境,但因此會衝擊仲介的利益,才會造成仲介反彈,她也向仲介喊話︰「人比利潤優先!」一名年輕的越南移工也站出來,支持修法,他提到,來台工作必須要貸款,負擔高額的仲介費,而這筆錢必須工作一到兩年才能還完,因此他期盼台灣政府修法,減輕移工的經濟負擔,讓他們可以安心工作。

立法院外的另一頭,仲介和雇主團體召開記者會,高聲反對修法,現場有媒體問到仲介,反對修法,是否因為如此一來,無法重複收取仲介費?桃園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黃杲傑回應,這是人權團體刻意抹黑,他還說,外勞如果真的每三年被剝皮高達15萬,「我請問你,你是外勞,你幹嘛來台灣啊?」另外,還有媒體問到修法過後,會造成仲介多少損失?黃杲傑回應︰「對台灣仲介毫無影響,為什麼?仲介了不起就不要幹了啦!無利可圖就不要幹了!」但回過頭來,最倒楣的是雇主,因為服務費會增加。
同樣反對修法的雇主戴小姐,坐著輪椅到場,她說,一旦取消每三年出境一次,若遇到不好的外勞不願返國,等同保障不好的外勞,可以在台灣流竄12年,另外,雇主還要等到外勞找到新老闆後,才能重新申請外勞,空窗期至少四個月,相較之下,依據現行的法令,不好的外勞,約滿後,就可以不續聘,然後重新申請外勞,一旦外勞出境,隔天就有新的外勞接手,「只有一到兩天的空窗期」,但修法過後,將面對四個月的空窗期,「這對我們重症(患者)來講,是非常無奈的地方。」對此,「台灣移工聯盟」回應,三年期滿,是否續約,決定權在雇主,若認為不適任,不續約即可,至於雇主會遇到空窗期的問題,「台灣移工聯盟」解釋,修法後,契約期滿前60天,勞雇合意續約,移工無需出境,降低空窗問題,除非移工逃跑,雇主才需要等三個月,才能遞補人力,和這次修法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