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專法疊床架屋 同志家庭爭取親權不減半
雙親依法可收養其中一方的子女,但當雙親同性時,子女和另一方將被視為法律上的陌生人,無視現實的養育關係,不但醫療、財產繼承出問題,甚至連代收掛號都可能被拒絕,比大樓管理員還疏遠。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與律師團體邀請擁有子女的同志家庭,訴求修改民法取得完整親權,並批判同性伴侶法僅為疊床架屋,未來仍會衍生眾多訴訟,修改民法通過同婚才能全面維護人權。律師團與七個家庭亦將在十二月集體提出親權訴訟,企盼司法正視同志家庭的需求與保障孩童權益。
同家會發言人曾嬿融表示,台灣現在有上百個同志家庭,小孩從在肚子裡的到出社會的,都受到雙親照顧,但法律上卻被迫只擁有一半親權,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她認為,修改民法方能解決同志家庭困境,同性伴侶法是個疊床架屋的法案,國外有些國家實行後,對親權照顧不周,人民依舊要打憲法訴訟爭取權益。她以德國為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Susanne Baer就曾指出伴侶法實施後,社會又耗費大量資源與時間進行訴訟與修法,過程實為多餘,同性婚姻才是根本解決之道。

義務協助七個同志家庭打親權訴訟的翁國彥律師表示,我國的制度與法律對同志家庭形成歧視,當案情相似的異性戀家庭要申請收養時,幾乎都能通過,但一碰上同志家庭就在民法裡挑剔,說一定要是夫妻關係。但他認為法律解釋有擴張空間,特別在看到那麼多家庭有收養需求時,應當從整體法規精神與同志家庭需求出發。
翁國彥補充,身為一個兒子的父親,能體會撫育子女與結婚一樣,都是人的基本權利。剝奪同志結婚與生養小孩的權利,都是不平等的,同志的人生也無法圓滿。即使現在立法院可能修正民法,他們仍會提起訴訟,希望藉由衝撞現有的體制,讓法官正視同志家庭的需求。

律師林育丞表示,可以想見法官面臨類似案件會非常頭痛,但希望受理的家事法院法官能從未成年子女與一家人的利益角度思考。他們期望法官能有進步的人權意識,透過判決積極與立法者和社會對話,回應這個時代、這群人民的訴求。立法者也當訂定適合同志伴侶的法案,從根本解決問題,別讓每個家庭要再付出相當時間奔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