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擋居住權與反歧視入”住宅法”?民團抗議
《住宅法》預計本週排審,反迫遷連線等民間團體集結內政部前,抗議法案若採行內政部意見、不納入兩公約居住權與反租屋歧視精神,將讓居住權爭議一再重演。接受陳情的營建署官員澄清並未阻擋,但因不願正面回應訴求,引發民眾不滿,現場一度產生推擠衝突。
反迫遷連線成員田奇峯表示,《住宅法》是內政部急欲推動的法案,目前也在修訂土地徵收、都市更新和市地重劃等相關法規,但這些法規若未納入居住權的概念,恐怕都只是財團、建商的法案,無法保障原有居民面對迫遷的問題。「蔡總統說要加快都更、老屋更新,老屋如果只是單純重建可能沒有迫遷問題,但重點是容積獎勵措施,讓財團進來,原住戶住不起原地而被迫離開。只有財團、建商的機制,無法保障原有居民面對迫遷的問題。」

「現行住宅法有一句是居住是基本人權,但這句寫在那邊,完全是擺好看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林彥彤指出,他們訴求非常明確,就是在《住宅法》中增加兩個條款。第一是將國際人權公約精神明確寫進法條,政府未來開發要遷居人民時,必須符合公益必要性、與居民真誠搓商、並有義務提供因迫遷而無家可歸者的安置。他批評,這個機制能讓政府機關無法為所欲為,「內政部卻不斷規避,因為這是會影響他們開發實作的法條,不想把它修進去,非常荒謬無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