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曾威凱、邱顯智、劉冠廷等法界人士,昨 (10) 日在行政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勞動部先前為了解釋「一例一休」修法的懶人包中,對於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與勞動部前身勞委會所做的函示,相互違背,因此痛批政府說謊,宣稱新法通過之後可以增加勞工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但其實「根本是一毛沒加,和過去一模一樣」!
律師劉冠廷表示,這次的「休息日」源自於2001年勞基法從單周48小時,改成雙週84小時,當時為了處理零碎工時,以及企業配合推動週休二日,產生了週六所謂的「休息日」,後來政府定位成「非例假日休息日」,當時因為勞基法沒有規定休息日工資以及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給,所以民國90年勞委會做出一個函示,表示休息日如果要勞工上班,就要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辦理,雇主要加給他1.33到1.67倍的加班費。

劉冠廷(右一):勞動部懶人包說法與函示不合。
劉冠廷說,民進黨為了砍勞工的七天假,說要幫勞工加加班費,但細看修法內容,不過就是要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就是給1.3到1.67倍加班費,這跟勞委會民國90年的函示內容是一模一樣的,勞動部為了自圓其說,於是騙民眾,依現行規定,勞工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只會給0.33到0.67倍的加班費,因為原本休息日這一天的工資,原本的薪水就已經給了,雇主只要再給0.33跟0.67,但這說法,明顯跟民國90年的函示不合。他認為,新法號稱有增加勞工加班費,其實跟90年的函示是一模一樣的,所以沒有加薪,卻只有七天假被砍。
劉冠廷以勞動部的懶人包(上圖)舉例,假設勞工月薪是36000元、時薪平均是150元,依照函示的算法,在休息日上班的話,應該要拿到1900元的加班費,但是民進黨政府為了騙人民說有幫大家加薪,卻說依照現行法只能多拿700元,非常荒謬

勞動部表示修法的確有增加加班費。(圖片擷取自行政院版勞動基準法草案關係文書。)
對於這項指控,勞動部發出新聞稿回應:依現行規定,勞工目前在「縮減工時產生的休息日」,通常已給1天工資,若當天出勤,依法「加給」0.33或0.67倍以上工資。在行政院版草案中,配套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為「加給」1.33或1.67以上,因此修法的確有提高加班費的效果。
另一方面,在立法院內,各政黨日前初步達成共識,要將受爭議的勞基法修正案退回社福衛環委員會重新審查,但因為協商決議附帶了「三天內審完」以及「排除一個月政黨協商冷凍期」的條件,貝勞團批評這個退回重審是「假的」、無法充分達成討論。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回應,因為這次有爭議的只有勞基法草案第36、37、38這三條,其他都是罰則,所以三天審查應該夠,若不夠還有政黨協商可以討論。
黨團幹事長吳秉叡則說,因為很多企業跟勞工需要在年底前協調如何排班, 如果還要再經過一個月冷凍期的話,會來不及立法,所以主張不要再經過冷凍期。據了解,目前國民黨團與親民黨團已簽字同意協商結論,但時代力量反對在三天內審查完畢,因此未簽字同意(政黨協商結論只要有任一個黨團未簽字,就不會成立),因此尚待進一步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