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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 (左圖) 今 (7) 日針對女性受刑人「攜子入監」議題質詢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她舉了在少年輔育院中身亡的少年「買泓凱」為例,為了受刑人子女身心正常發展,應該有完善的評估制度,以確定受刑人以及其子女狀況是否適合入監。當長大到一定年齡必須離開監獄時,也必須要有專業評估,而不是一味把小孩送到育幼院。邱太三表示,相關的改革已經在研擬中。
女性受刑人若懷孕,或是有強褓中的孩子,可以適用「攜子入監」的規定,但是讓幼兒在監獄成長,又會產生其他問題。尤美女舉例,實務上曾經發生過,當事人買泓凱的母親因為吸毒入監,但那時候又懷孕,所以在監獄把他生下來、在監獄中成長。事實上,他外婆可以撫養他,但監獄卻沒有做任何引薦,就直接在他兩、三歲時把他送到育幼院,後來是外婆一間間去找,才把他找到、帶回去撫養。他媽媽出獄後把他帶回去,但因為家庭的不健全,買泓凱在十幾歲時開始偷竊、逃學,後來被送到少年輔育院,而從少輔院的資料可以看到,他有輕度智障、不善言語的情況。
尤美女表示,孩子畢竟不是罪犯、監所也不是適合孩子成長的地方。孩子在監獄裡跟媽媽睡在一起,但是監獄都已經超收、人擠人了,母親擔心孩子平常會哭鬧,會盡可能抱著,讓孩子不要吵鬧,但兩、三歲的孩子其實是最好動、要探索外界的時期,卻被監禁在小小的空間裡,缺乏環境、語言的刺激,也沒有同儕,在這樣的環境下,對智力發展有不好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