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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精障刑責

【內湖女童殺害案】法官勘驗被告家屬接見錄音惹議

2016.07.22
吳東牧 成允華/台北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內湖女童殺害案時,當庭播放在押被告王景玉與父母會客錄音內容勘驗,引發侵害被告隱私權等疑慮。被告律師一再表達反對,連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也認為不妥適,但法院仍堅持完成四段錄音的勘驗。

這四段當庭播放的錄音,都是王景玉的父母到台北看守所辦理探視王景玉時的談話內容,第一段在6/23首度開庭前,其他三段則是在昨天(7/21)第二度開庭以前的接見紀錄。在每段接見錄音內容當中,王景玉的父母不斷重複叮嚀被告認錯悔改、注意身體、誦唸佛號,每次出庭都要向家屬下跪道歉,不要對人瞪眼、對法官嗆聲,法官才會認為有教化可能而願意寬貸。

王景玉則是要求父母幫忙購買食品與生活用品,也提到希望與被害人和解的金額,並不只一次透露期待交保。但被告的父親回答他,重罪無法交保,家庭經濟狀況也無法負擔高額的賠償或交保金。

隱私權、訴訟權、祕密溝通特權蕩然無存?

王景玉被移送時資料畫面。
昨天是被各界稱為「小燈泡事件」的王景玉案第二次準備程序開庭。受命法官張毓軒先對檢辯雙方解釋,被告的精神狀況是本案重要爭點,且判斷被告有無就審能力與被告利益有重大關係,所以合議庭依職權進行勘驗,並提供已先行繕打的錄音譯文給雙方,當庭播放對照勘驗。

被告律師聽完第一段錄音後,表示該錄音當中被告和其雙親談到與律師會見的內容,公開播放勘驗將侵害律師與被告的祕密溝通特權,希望不要公開勘驗。但檢方贊成勘驗,認為該錄音並非被告與律師對話內容,可以公開。

法官則在諭示時改稱,勘驗目的是為了瞭解被告與其他人的對話情形,不是要判斷被告就審能力;而且如果被告抗告成功,屆時認為有必要再就被告就審能力送鑑定時,可以把這次的勘驗結果送交鑑定機構當作參考,因此仍繼續勘驗接下來的錄音。

被害人律師亦指勘驗欠妥 憂心公眾預斷

在接下來數段錄音勘驗前後,被告辯護律師持續表示反對繼續公開勘驗,並補充表示,被告有無就審能力是專業鑑定的範圍,無法透過勘驗這次錄音內容來確認;且既然已有錄音光碟及譯文,直接將資料送交鑑定即可。律師也不斷強調,勘驗除了破壞律師與被告的祕密溝通特權之外,也侵害被告的訴訟權,以及被告與其父母的隱私權。

本案被害人家屬委託陳孟秀、吳君婷、曾威凱、丁穩勝、李宣毅等五名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昨天家屬在國外未出庭,有四名告訴代理人坐在檢察官後方。他們在前一次反對被告辯護律師聲請停止審判的主張,認為被告應有就審能力。但對於昨天法院公開勘驗錄音,則在法庭上表達與被告律師方面相同的疑慮,希望法院以非公開方式,或透過兩造各自比對共同確認的方式,避免產生公眾預斷,干擾後續審理,也對被害人的家屬形成輿論壓力。

不過法院堅持錄音內容當中被告曾提到交保、與對方和解等情節,可用以判斷被告是否有足夠理性,或了解自己所犯的罪刑,仍決定持續勘驗。並在勘驗最後兩段錄音前,諭示檢辯雙方若有意見,必須等勘驗結束後再表示。

被告辯護律師隨即於勘驗結束後,對於法院在準備程序當中公開播放這些錄音內容可能引發的疑慮,聲明異議。

檢方質疑「教化可能性」能否鑑定

法官在結束被告與被害人皆有疑慮的錄音勘驗之後,隨即整理本案兩項爭點:

1.被告案發時是否不具行為辨識、控制能力,或該項能力顯著降低?
2.被告的再犯可能性,以及是否有教化校正的可能?

被告與辯護律師不否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但對於先前由檢方囑託榮總對被告進行的精神鑑定,認為被告不適用刑法19條犯案時無有意見,聲請法院囑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重新鑑定,並且另由台大醫院進行心理衡鑑。

檢察官方面則質疑精神或心理鑑定能否判斷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性,希望法院送鑑定之前,應該要先詢問精神醫學會或臨床心理學會,能否對教化可能性進行鑑定,以及理論依據何在。

法院目前尚未裁定是否重新鑑定,下次開庭的時間也尚未確定。

被告重複要求向家屬道歉、詢問交保可能

王景玉昨日開庭先向法官表示要對家屬道歉,但家屬未到。本次開庭他的發言機會不多,但言談內容已不似前次開庭時 過於令人難理解。而在法庭勘驗接見錄音,向法庭內所有人──包括旁聽者與媒體──披露他的父母不斷交代他要道歉之後,法官問他對於犯罪事實、爭點、證據有何意見時,他只是不斷重複表達要認錯道歉、不會再犯,「因為爸爸交代每次都要鞠躬道歉。」

被告在聽完第一段錄音勘驗之後,一度緩慢舉起手,向法官表示在看守所關不習慣,希望能「動一下」。法官立刻提高聲調要求法警加強戒護,隨後語氣稍緩,告訴王景玉可以休息,並請法警為他準備飲水。

王景玉的律師在上次開庭主張被告有精神疾病,連律師會見溝通都有問題,應先停止審理、鑑定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但遭法官駁回。受命法官張毓軒昨天先詢問律師與被告會見時的狀況是否改善。辯護律師表示,看守所讓王景玉服用不知何種藥物,也不確定開藥者是否為精神專科醫師,但目前王景玉的講話方式已經比較回到現實面,如同今天一開始也想跟家屬道歉,顯然狀況與過去不同。

不過律師也補充,目前被告談話的語調較緩慢,有坐不住、失眠的狀況,無法確定是否受藥物影響。

被告、被害人未全然對立的訴訟

法扶指派的三名被告辯護律師,開庭後不願受訪對法庭勘驗錄音一事表達進一步的意見。被害人告訴代理人丁穩勝則對於法庭勘驗錄音一事表達憂心:

我們擔心這樣的對話公諸於世,會產生公眾預斷,這其實對於被害人家屬本身也會是一種壓力。媒體可能會就錄音內容,期待被害人家屬應該有什麼角色的扮演。比方說,認定被告道歉是按照父母的要求,所以預設被害人家屬「明知被告道歉不真誠」,如此一來家屬發言的空間就遭到壓縮。

另一位告訴代理人陳孟秀也強調,被害者家屬關心的是,被告這樣的精神狀態是怎麼造成的。也因此被害人方面不反對再送鑑定,讓審理過程儘量引進專家學者。她也再度傳達家屬的心聲:

司法對本案不應只是循前例把焦點放在定罪與否或有無教化可能性,而要去看被告的整個生命歷程,以及社會是否可能在哪個環節再接住他一次,才能讓社會上隨機殺害兒少的案件減少到最低。

被害人方面表示,目前雙方並未接觸談及和解與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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