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內湖女童殺害案時,當庭播放在押被告王景玉與父母會客錄音內容勘驗,引發侵害被告隱私權等疑慮。被告律師一再表達反對,連被害人的告訴代理人也認為不妥適,但法院仍堅持完成四段錄音的勘驗。
這四段當庭播放的錄音,都是王景玉的父母到台北看守所辦理探視王景玉時的談話內容,第一段在6/23首度開庭前,其他三段則是在昨天(7/21)第二度開庭以前的接見紀錄。在每段接見錄音內容當中,王景玉的父母不斷重複叮嚀被告認錯悔改、注意身體、誦唸佛號,每次出庭都要向家屬下跪道歉,不要對人瞪眼、對法官嗆聲,法官才會認為有教化可能而願意寬貸。
王景玉則是要求父母幫忙購買食品與生活用品,也提到希望與被害人和解的金額,並不只一次透露期待交保。但被告的父親回答他,重罪無法交保,家庭經濟狀況也無法負擔高額的賠償或交保金。

在接下來數段錄音勘驗前後,被告辯護律師持續表示反對繼續公開勘驗,並補充表示,被告有無就審能力是專業鑑定的範圍,無法透過勘驗這次錄音內容來確認;且既然已有錄音光碟及譯文,直接將資料送交鑑定即可。律師也不斷強調,勘驗除了破壞律師與被告的祕密溝通特權之外,也侵害被告的訴訟權,以及被告與其父母的隱私權。
本案被害人家屬委託陳孟秀、吳君婷、曾威凱、丁穩勝、李宣毅等五名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昨天家屬在國外未出庭,有四名告訴代理人坐在檢察官後方。他們在前一次反對被告辯護律師聲請停止審判的主張,認為被告應有就審能力。但對於昨天法院公開勘驗錄音,則在法庭上表達與被告律師方面相同的疑慮,希望法院以非公開方式,或透過兩造各自比對共同確認的方式,避免產生公眾預斷,干擾後續審理,也對被害人的家屬形成輿論壓力。
不過法院堅持錄音內容當中被告曾提到交保、與對方和解等情節,可用以判斷被告是否有足夠理性,或了解自己所犯的罪刑,仍決定持續勘驗。並在勘驗最後兩段錄音前,諭示檢辯雙方若有意見,必須等勘驗結束後再表示。
被告辯護律師隨即於勘驗結束後,對於法院在準備程序當中公開播放這些錄音內容可能引發的疑慮,聲明異議。
法官在結束被告與被害人皆有疑慮的錄音勘驗之後,隨即整理本案兩項爭點:
1.被告案發時是否不具行為辨識、控制能力,或該項能力顯著降低?
2.被告的再犯可能性,以及是否有教化校正的可能?
被告與辯護律師不否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但對於先前由檢方囑託榮總對被告進行的精神鑑定,認為被告不適用刑法19條犯案時無有意見,聲請法院囑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重新鑑定,並且另由台大醫院進行心理衡鑑。
檢察官方面則質疑精神或心理鑑定能否判斷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性,希望法院送鑑定之前,應該要先詢問精神醫學會或臨床心理學會,能否對教化可能性進行鑑定,以及理論依據何在。
法院目前尚未裁定是否重新鑑定,下次開庭的時間也尚未確定。
王景玉昨日開庭先向法官表示要對家屬道歉,但家屬未到。本次開庭他的發言機會不多,但言談內容已不似前次開庭時 過於令人難理解。而在法庭勘驗接見錄音,向法庭內所有人──包括旁聽者與媒體──披露他的父母不斷交代他要道歉之後,法官問他對於犯罪事實、爭點、證據有何意見時,他只是不斷重複表達要認錯道歉、不會再犯,「因為爸爸交代每次都要鞠躬道歉。」
被告在聽完第一段錄音勘驗之後,一度緩慢舉起手,向法官表示在看守所關不習慣,希望能「動一下」。法官立刻提高聲調要求法警加強戒護,隨後語氣稍緩,告訴王景玉可以休息,並請法警為他準備飲水。
王景玉的律師在上次開庭主張被告有精神疾病,連律師會見溝通都有問題,應先停止審理、鑑定被告有沒有就審能力,但遭法官駁回。受命法官張毓軒昨天先詢問律師與被告會見時的狀況是否改善。辯護律師表示,看守所讓王景玉服用不知何種藥物,也不確定開藥者是否為精神專科醫師,但目前王景玉的講話方式已經比較回到現實面,如同今天一開始也想跟家屬道歉,顯然狀況與過去不同。
不過律師也補充,目前被告談話的語調較緩慢,有坐不住、失眠的狀況,無法確定是否受藥物影響。
法扶指派的三名被告辯護律師,開庭後不願受訪對法庭勘驗錄音一事表達進一步的意見。被害人告訴代理人丁穩勝則對於法庭勘驗錄音一事表達憂心:
另一位告訴代理人陳孟秀也強調,被害者家屬關心的是,被告這樣的精神狀態是怎麼造成的。也因此被害人方面不反對再送鑑定,讓審理過程儘量引進專家學者。她也再度傳達家屬的心聲:
被害人方面表示,目前雙方並未接觸談及和解與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