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三月發生的內湖殺童案今日於士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一個半小時的過程當中,被檢方求處死刑的被告王景玉,一直未能針對法官訊問進行有效回答。被告律師梁家贏聲請暫停審判,但檢方與受害者家屬均反對。法官當下未停止詢問被告。
王景玉今天出庭身著T恤與運動褲、白布鞋,戴口罩。法官先訊問其姓名、生日與地址,王景玉皆能流暢回答。但當法官問及是否委託法扶三位律師替其辯護,王景玉卻否認,甚至連律師面貌也認不出來。律師梁家贏此時首度聲請停止審判,但法官仍就起訴書內容進行訊問。
本案偵查期間,檢方曾囑託榮民總醫院對王景玉進行精神鑑定。榮總醫院診斷王景玉有幻覺、幻聽、原發性思覺失調,但認定這些狀況不干擾其犯案時的判斷能力,不適用刑法第十九條。
被告辯護律師主張,王景玉精神狀況不適合就審,希望法院囑託台北市立醫院松德院區進行精神鑑定;但檢方與受害者家屬認為,王景玉在偵查中已由檢方委託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且針對犯案過程能清楚辨識,應繼續審判;若欲再次確認王景玉的就審能力,也應直接委託榮總。受害者家屬的訴訟代理人陳孟秀表示,對王景玉的就審能力意見與檢察官相同。
但辯護律師梁家贏強調,與王景玉溝通時,一直碰到與法官開庭訊問時相同的情況,使律師團無法形成辯護要旨;且在兩次律見、每次長達三至四小時的過程中,王景玉不僅無法辨認他與其他兩位辯護律師,也否認接受過警察詢問與精神鑑定。梁家贏認為,榮總僅針對王景玉在犯案時是否有心神喪失的狀況進行鑑定,而未確認其是否適合繼續審判,再次聲請暫停審判。
合議庭討論後認為,王景玉的辯護人無法提出答辯要旨與調查事項,因此將在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再行審理。但就被告是否停止審判,合議庭將再進行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精神鑑定。案件仍定於7月21日上午續行審理。
受害者家屬今天也到庭請求法院,能夠針對該案仔細剖析成因,以減少兒少相關傷害案件。
王景玉坦承起訴書記載的犯案動機:「101年開始有妄想,工作不順,對於如何傳宗接代很困擾,但父母不理,也沒替我找對象,所以萌生殺小女孩來傳宗接代的想法。」但法官打算進一步釐清動機的來源,仍不得要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