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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報導 精障刑責

內湖殺童案首開庭 被告精神狀況與就審能力待釐清

2016.06.23
胡慕情/台北報導

今年三月發生的內湖殺童案今日於士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一個半小時的過程當中,被檢方求處死刑的被告王景玉,一直未能針對法官訊問進行有效回答。被告律師梁家贏聲請暫停審判,但檢方與受害者家屬均反對。法官當下未停止詢問被告。

王景玉今天出庭身著T恤與運動褲、白布鞋,戴口罩。法官先訊問其姓名、生日與地址,王景玉皆能流暢回答。但當法官問及是否委託法扶三位律師替其辯護,王景玉卻否認,甚至連律師面貌也認不出來。律師梁家贏此時首度聲請停止審判,但法官仍就起訴書內容進行訊問。

本案偵查期間,檢方曾囑託榮民總醫院對王景玉進行精神鑑定。榮總醫院診斷王景玉有幻覺、幻聽、原發性思覺失調,但認定這些狀況不干擾其犯案時的判斷能力,不適用刑法第十九條。

被告辯護律師主張,王景玉精神狀況不適合就審,希望法院囑託台北市立醫院松德院區進行精神鑑定;但檢方與受害者家屬認為,王景玉在偵查中已由檢方委託榮民總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且針對犯案過程能清楚辨識,應繼續審判;若欲再次確認王景玉的就審能力,也應直接委託榮總。受害者家屬的訴訟代理人陳孟秀表示,對王景玉的就審能力意見與檢察官相同。

但辯護律師梁家贏強調,與王景玉溝通時,一直碰到與法官開庭訊問時相同的情況,使律師團無法形成辯護要旨;且在兩次律見、每次長達三至四小時的過程中,王景玉不僅無法辨認他與其他兩位辯護律師,也否認接受過警察詢問與精神鑑定。梁家贏認為,榮總僅針對王景玉在犯案時是否有心神喪失的狀況進行鑑定,而未確認其是否適合繼續審判,再次聲請暫停審判。

合議庭討論後認為,王景玉的辯護人無法提出答辯要旨與調查事項,因此將在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再行審理。但就被告是否停止審判,合議庭將再進行判斷是否需要進行精神鑑定。案件仍定於7月21日上午續行審理。

受害者家屬今天也到庭請求法院,能夠針對該案仔細剖析成因,以減少兒少相關傷害案件。

被告日記內容與庭訊答問 難以常人邏輯理解

王景玉坦承起訴書記載的犯案動機:「101年開始有妄想,工作不順,對於如何傳宗接代很困擾,但父母不理,也沒替我找對象,所以萌生殺小女孩來傳宗接代的想法。」但法官打算進一步釐清動機的來源,仍不得要領。

法官提示被告王景玉的日記內容,與今日他在法庭回答詢問,皆難以常人邏輯理解。
王景玉堅持有四點殺人動機要對外陳述,但內容卻多半是他的個人史觀,無法清楚歸納,諸如:八國聯軍入侵,美國海軍陸戰隊接管,高雄鳳山軍校不是蔣中正的;沒有中華民國、沒有國民黨,台灣是英國的,地下黨最大的是伊莉莎白等等。王景玉的辯護律師表示,這些內容也正是王景玉與律師會見時,反覆陳述的內容。

法官在庭訊中打斷王景玉的陳述,改問王景玉何時開始想要傳宗接代?王景玉表示,約在27、28歲時開始想要傳宗接代,但不知道如何進行,沒有請父母找對象,也沒有交過女朋友,認為要「殺四川小女孩」才可以傳宗接代。

法官重述其犯案過程,問王景玉是否同意?王景玉坦承沾滿血跡的兇刀為其購買,但針對就其砍殺劉姓女童造成的傷口等醫學性陳述,顯得無法理解,表示「沒有那麼多傷口」、「我只有砍兩刀」。

法官也提示王景玉所寫的29本日記當中,與「傳宗接代」、「四川」、「砍頭」等字眼相關的段落,詢問王景玉。這些在法庭上被提出的內容,例如「……一百年一個孩子,一萬年至少有一百個孩子……」等等,難以常人邏輯理解。而王景玉表示,這些段落與其犯案無關,都是「亂寫的」。

法官續問王景玉是否知道殺人犯法,王景玉先回答「知道」,但接著又表示:「可是台灣在玩地下黨,因為台灣不是中華民國。」而其日記記載,「……如果是在堯主政的國度,拿刀殺人,把人的頭砍下殺掉,就不用處分。因為我是皇上,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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