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的15名空服員難以承受空難帶來的心理壓力,一年多前陸續離職。直到南港空難週年前夕,她們才透過訴訟,確認可以拿到一張「乾淨」的離職證明。不過,截至目前,復興航空仍未放棄向這些離職空服員追討違約金。
部分離職空服員今天在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空服員工會與律師的陪同下,到台北地院開庭,要求復興航空開給他們沒有任何註記的服務證明書,以利她們日後謀職。開庭之前,她們也在法院門口舉行記者會,呼籲復興航空撤回所有在法院中對空服員提出的30萬元違約金訴訟;對於已經勝訴的少數案件,也應放棄向當事人追討。
復興航空在103年7月23日、104年2月4日,分別於澎湖、台北南港發生空難,共計91條人命喪生。兩次意外過後,至少有15名空服員陸續離職;其中12人是在第二次南港空難之後。
服務證明書故意註記 影響離職者謀生
依照勞基法規定,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要求發給俗稱「離職證明」的服務證明書時,雇主不得拒絕。台北地院也有多起判決認為,離職書上不得記載「對勞工不利」的事項。但復興航空雖發給部分離職者證明書,卻在上面註記「尚有訓練違約金30萬元未清償」。
律師與離職空服員表示,這些刁難的小動作,導致她們求職受影響,明顯是要逼迫空服員繳納全額違約金。

復興航空先前開給離職空服員的服務證明書,註記尚欠受訓違約金30萬元。
日前飛安會公佈澎湖空難意外的調查報告,指出復興航空機隊長期漠視SOP、疲勞駕駛等問題。離職空服員的律師吳俊達開庭前表示,飛安會的報告可以證明這兩次空難是人禍、也不只是機師的問題,而是公司高層的經營上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復興航空的不良企業文化導致勞工無法在安全的環境中工作,甚至有生命危險,空服員基於保護自我安全離職,是正當理由,沒有違約問題,復興航空沒有立場向離職者索賠。
憶罹難同事 離職空服員自責落淚
今天出席記者會的離職空服員,與兩次空難意外喪生的空服員葉家菁及吳姿瑩,是復航同期受訓的同學。她們表示,在103年澎湖空難發生過後,已有空服員必須仰賴心理諮商及服用安眠藥,才能夠維持工作狀態;沒想到才半年復航再度發生空難。
一位離職空服員語帶哽咽表示,2013年澎湖空難後,她勸一位想要離開的同事留下來繼續服務,沒想到這位同事隔年竟然在南港罹難。
明天就是2月4號,是第二次空難發生一週年。當時知道是她的時候,我就崩潰了。我覺得為什麼是她?因為我跟她說不會再發生了、這件事(澎湖)是意外,絕對不會再發生第二次。可是就發生了,而且偏偏是她。我覺得要不是我叫她留下來,也許一切都不一樣了。
我會離開公司,是因為我不知道怎麼解釋第二次空難不是意外──那天又沒有颱風,飛機又是新買進來的,為什麼當天引擎會突然不能發動了呢? 另一位離職空服員表示,兩次空難時間實在太接近。她找不到理由說服自己,可以繼續在同樣的環境下工作,也沒有辦法說服家人,「我的家人會擔心。」
復航低姿態和解 同意開無註記服務證明
根據工會人員轉述,復興航空上午曾緊急與部分離職空服員聯繫,表示公司願意開立無註記的服務證明書,條件是不要召開記者會。
復興航空發言人陳逸潔表示不清楚此事。她今天也來到法院門口,在一旁聽完記者會,並於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說,復興航空將釋出善意,提供15位離職空服員沒有任何註記的服務證明書。並透過媒體低姿態向15名前復興空姐表達「感謝她們在職期間對公司做出的貢獻」。
稍後,兩造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在南港空難週年前夕,復興航空最終同意開立無任何註記的服務證明書,給15位離職空服員。

因空難陰影而離職的復興航空前空服員,在法院前召開記者會。
還要違約金? 復興稱將參照業界、善意調整
但針對違約金部分,陳逸潔仍未鬆口,僅表示復興內部正在討論「參照業界、調整現行做法」,也會逐一和15位空姐協調,希望能達成共識。
至於「調整」是指撤銷求償、調整求償金額,甚或改變違約金制度?陳逸潔沒有明確回應,只表示復興航空跟這15位空姐的溝通,是「根據雙方的合約在執行」,「但現在公司的確會釋出善意,我們會討論調整現行的做法,希望能夠盡快地達成彼此的理解。」
對此,離職空服員透過桃產總表示,他們離職是因為復興航空無法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問題不出在空服員;因此復興航空應該要負起全責,不該要求任何違約金。
目前復興航空對離職空服員提出求償的兩起訴訟,台北地院將分別在3月17日、31日開庭。
「要不是我叫她留下來…」
開始上飛機的時候工作表現沒有那麼好,我很害怕,她很照顧我所以我們就變很好。後來第一次空難發生的時候,失事的是她最好的朋友,那時候她沒有辦法上班,心情很糟。

不願透露姓名的空姐
我當時鼓勵她、跟她說,第一次空難是意外,絕對不會再發生了,叫她不要走。我跟她說賠30萬很多,妳才剛進來沒有那麼多錢。我跟她說跟我繼續一起飛,我們可以互相鼓勵。然後,她就留下來了。
明天就是2月4號,是第二次(南港)空難發生一週年。當時知道是她的時候,我就崩潰了。我覺得為什麼是她?因為我跟她說不會再發生了、這件事(澎湖)是意外,絕對不會再發生第二次。可是就發生了,而且偏偏是她。我覺得要不是我叫她留下來,也許一切都不一樣了。
我會離開公司,是因為我不知道怎麼解釋第二次空難不是意外──那天又沒有颱風,飛機又是新買進來的,為什麼當天引擎會突然不能發動了呢?
「上飛機就想到他們」
我們離職的原因,是因為這兩次的空難時間實在是太接近了。其實我很想離職是去年澎湖空難發生的時候,因為那一次除了傷亡的乘客,機尚的組員也都殉職了。組員裡面有一位是在我還是菜鳥的時候就非常照顧我的學長。
澎湖案發生之後,有整整兩個月的時間,只要在飛機上,坐在組員位子上看著跑道,在等飛機降落的時候,我腦海裡面都會浮現那一天,他們在颱風夜裡跟我一樣也坐在位置上,他們的無助、不安。那一陣子我每天都很不想上班,每天都不想上飛機,因為只要上飛機就會想到他們。
後來我慢慢調適自己的心情,我們組員之間其實也會互相鼓勵、打氣。我也告訴自己,反正合約只剩下一年,一年很快就過了。我也相信復興航空有了澎湖空難這次的教訓之後,應該會好好改善自己的制度,也願意給公司一次機會。沒想到7個月後再發生一次南港空難。
我覺得時間實在是太近了,而且我找不到理由說服自己,還可以在這家公司繼續工作;也找不到理由說服自己,可以繼續在同樣的環境下工作;我找不到理由說服自己、也沒有辦法說服家人,因為我的家人會擔心。
趁火打劫?

桃園市空服員工會理事長趙剛
復興航空在2014年7月馬公、2015年的2月的南港連續發生兩起嚴重的空難,飛安委員會的調查報告都直指這是復興航空的管理鬆散、飛安文化不良這是發生空難的主因,復興航空公司也公開回應了它會虛心檢討,那但是為什麼當他轉身對付自己的員工的時候是另外一副如此蠻橫的嘴臉?
空服員每天都要上飛機執勤,結果因為復興連續的飛安事故、空難,導致空服員和家屬心生恐懼。這難道不是一件情非得已的事情嗎?是他們願意如此嗎?
復興航空要索討巨額違約金才願意發給一張乾淨的離職證明,這不讓人家覺得是一種趁火打劫、存心勒索的行為嗎?
我在此要誠摯建議復興航空的決策人士,在兩次空難之後,請全力的虛心檢討、痛改前非、提升管理、改善飛安,用管理成效和對員工的疼惜、體諒來留住員工。如果真的不成,那就與人為善、好聚好散。繼續用這種威嚇、報復的心態,只會引來更多的反彈和反感,對復興航空的聲譽非常不利。空服員職業工會與其他工會組織絕對不會坐視,一定力挺我們得空服員到底。
復興對不起消費者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
復興航空宣稱他沒有對不起任何受害人、它自己也是受害人。實際上,復興航空對不起的不只是空服人員,還對不起消費者。復興航空在國內外的航線上現在還有獨佔的地位,像在花蓮只有它飛,只能坐它家的。
我們在這裡再度呼籲復興航空懸崖勒馬,不要執迷不悟,否則今天得罪的不是空服人員、不是廣大勞工,得罪的是廣大消費者。我們呼籲復興航空趕快給付無註記的服務證明、儘速撤回現在進行的違約金訴訟,不要再拖拖拉拉了,有空有時間有錢,趕快改善飛安,不要浪費時間在台北地院裡面。
生命何價
飛安調查報告裡面透露的內容是,復興航空公司高層長期漠視縱容駕駛員可以不用遵守SOP,甚至長期讓駕駛員機務人員有過勞的情況。報告書裡記載,接受訪談調查的人一致供稱,公司是用最小最精簡人力的成本在做飛安。

復興航空離職空服員律師吳俊達
各位都是消費者,試問:復興航空把消費者的生命,還有把這些空服人員的生命當作是什麼樣的價值來看待?我們認為這份報告其實直接就可以證明:這兩次空難不是天災,而是人禍;這個人禍也不只是機師的問題,是公司高層的經營上本身就有很大的問題。
這份報告出來之後,復興航空公司2月1號記者會口口聲聲說要謙卑、要改善,將來飛安要零折扣。不知道是不是在法院的訴訟上也能採取同樣的態度?
我們這邊鄭重地呼籲林明昇董事長,現在開始,如果你有心改善飛安、提升復興的形象,請你給這些空服員一個生存、好好工作的機會不要讓它們提心吊膽。不要再受到人資主管的蒙蔽,直接宣布,目前所有在法院上針對空服員提出的違約金訴訟全面撤告,一毛錢都不跟這些空服員追討。然後服務證明書全部發不要有任何不利於勞工的記載,不要刻意為了阻礙他們找工作,做各式各樣奇奇怪怪的記載。
甚至於復興航空在飛安調查報告還沒出來之前,已經有自己告過幾個空服員,這些空服員沒有律師協助而敗訴,這些復興航空少數勝訴的案子,公司也應公開承諾不執行違約金的追討。
我相信只有這樣子的做法才能夠取信於社會大眾,讓將來想要繼續任職於復興航空的空服員有信心,覺得你公司有魄力要改善,而不是嘴巴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