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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評論 政治事件

民主憲政秩序下的太陽花學運

2016.05.26
文/薛智仁、李佳玟

日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投書媒體批評,新政府以「這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為由撤回對323占領行政院人士的刑事告訴,顯示新政府政治凌駕是非,縱容非法暴力行為,迴避法律的檢驗,未來任何不滿公共政策的人都能占領立法院與行政院,是對法治精神的重大傷害。江前院長呼籲,所有良善正直的台灣人民應該挺身捍衛法治社會應有的原則。

的確,民主法治社會不容許非法暴力,不過太陽花學運的占領行動並非純粹是非法暴力行為。在民主法治社會裡,人民有權力參與及監督牽涉國家前途的重大決策,憲法也賦予居於少數與弱勢的人民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保障其有效監督政治菁英行使國家權力的權利。這項權利雖然有其界限,界限也不易拿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對於國計民生影響重大的法律與政策,倘若掌權者無法有效回應人民的民主訴求,法律就越應該容許人民透過言論與行動向掌權者施壓。因此,太陽花學運的占領行動,正是在回應馬政府在服貿協議對反對民意的麻木不仁,甚至透過黨籍立委在立法院操作議事,迴避國會監督,在法律意義上即是在實踐落實民主的憲法權利,不當然是一個非法的暴力行動。

江前院長或許是希望,如果新政府不撤回告訴,法院將有機會釐清如此不尋常的抗議行動的合法性界限,讓經確認是違法占領之人獲得應有的刑事制裁。姑且不論,本案在撤告之後,法院仍然可以審理占領行動涉及的非告訴乃論之罪,同樣有機會釐清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的法律界限。最重要的是,刑法將侵入建物罪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正是顧及刑事制裁未必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才交由被害人決定是否追訴犯罪。新政府撤回告訴,向社會所傳達的訊息是,民主政府回應人民對國家政策的不滿,不是在逃避人民監督後對人民施加刑罰,而是虛心地接受與回應人民對於政策的監督。撤告不是在規避法律對占領行動的檢驗,而是善用法律給予的空間,反省政府的責任,即便那是前一個政府所遺留下的責任。我們難以想像,新政府對於自身責任的體認,會增加每日苦於柴米油鹽的人民不滿政府的非法抗議。

民間團體兩年來不斷要求政府,找出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當中的施暴警員,但官方始終「找不著」出來」。
雖然我們不同意江前院長對於新政府撤告的批評,但是建議新政府應該認真回應江前院長挺身捍衛法治社會的呼籲,也就是對於324行政院強制驅離行動的官員與警察究責。不管人民行使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是否仍在整體的憲法秩序之內,國家都無權濫用暴力壓制人民權利之行使。截至目前為止,除了江前院長等人因為下令強制驅離而被提起殺人未遂罪的自訴程序正在進行之外,警政署至今竟然調查不出違法毆打抗議人士的警察身分,導致涉嫌違法值勤的警察不必被追究刑事責任。內政部長葉俊榮在日前受訪時,贊成未來警察制服應有警徽與識別號碼,可以大幅減少追究警察責任的障礙,固然值得肯定,但是應該進一步監督警政署配合調查324違法值勤之警察身分,才能真正落實防堵國家權力濫用的危險,貫徹法治社會保障人民權利的精神。

本文作者薛智仁為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李佳玟為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本文內容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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