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今(2)日舉行記者會,痛批教育部訂定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合法化「假實習、真剝削」的現況。對此教育部技職司回應,教育部對校外實習已要求各校成立「校外實習委員會」把關,如果涉及勞動條件爭議,也會洽請勞動部檢查。
今年1月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草案,將校外實習分為「工作型」與「一般型」。「工作型實習」兼具學生和勞工身分,表示學生在學習訓練外,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一般型實習」僅具學生身分,以學習為主要目的,無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
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今召開記者會,反對教育部將校外實習分為「工作型」與「一般型」。高教工會擔心各校會將所有實習生歸類為「一般型」以規避實習生的雇傭關係,同時主張涉及提供勞務的實習應全面受到勞基法保障,而「一般型實習」應侷限在沒有提供勞務,僅僅是「見習生」的情況。
高教工會青委會成員曾福全直言,教育部以「是否以學習為主要目的」來規範,難以保障實習生的勞動權益,因為工作型實習也有學習的成分,很容易被列為一般型實習生,規避雇傭關係的責任。
為了解台灣大專生的校外實習狀況,高教工會青委會於今年5月19日到6月19日進行校外實習勞動條件的問卷調查。調查結果發現必修實習課程在私立技院校為大宗,高達4成。而在所有問卷中,有80%的校外實習屬於雇傭關係,但其中約有67.1%的實習生未領到薪資或津貼、9.7%實習生有薪水但低於基本工資,顯示實習單位普遍未依勞基法給予實習生應有的勞動保障。
高教工會青委會成員張郁是台北醫學大學醫學檢驗暨生物技術學系畢業生,過去也有全學期在校外實習的經驗,當時還要繳交6萬元的學雜費給學校,學校再支付實習單位2000到3000元的實習費。高教工會青委會成員李容渝表示,這樣一整個學期都在實習的學生有高達六成以上,甚至有三成左右的學生要實習一整學年。這些學生必須接受無薪、低薪或沒有勞健保的剝削,而且在實習期間都沒有使用校內資源,還要負擔近全額的學雜費,對學生是雙重剝削。
高教工會青委會建議,對於全學期在校外實習的學生,學校應該依照學生實際修習的課程收取學分費,而非全額的學雜費。同時許多學校將實習課程列為必修,李容渝認為應改為選修,或讓學生自行尋找工作機會,而不是讓學校強制分配工作單位。
高教工會青委會成員林郁芳表示,實習衍生的交通、住宿問題更對學生造成沉重的負擔,例如一名元智大學資工系學生在實習期間,每天需要花4小時在通勤上,又如一名長庚科大護理系的同學表示,實習期間作業多、沒薪水,「還要負擔5000元車錢,如果實習單位太遠還則在外面租房子,但學校的住宿費跟學雜費照樣繳。」
林郁芳指出,越來越多學生被學校以必修課的名義送到各產業,成為廉價的勞動力,而且因為實習與畢業條件綁在一起,讓學生遇到被剝削的情況,也很難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