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門在職專班課堂上講「罪刑法定主義」。我給同學看一則偷騎別人車子,因為「罪刑法定主義」的關係被警察放了的新聞。問他們,覺不覺得離譜?絕大多數都說離譜。問說,如果是法官判他無罪,法官恐不恐龍?絕大多數都說恐龍。
於是我請他們拿筆把刑法第一條劃掉。問說,把這個條文拿掉好不好?我給他們時間彼此討論,要他們充分討論後再回答我。
討論結束後,我請他們回答。結果全部的人都說,不好。問為什麼?就紛紛的說,那以後任何人……。也就是課本裡會寫的那些「理由」就這樣從他們口中冒出來。
我說,等等,請你們確定,如果這樣,那些偷騎車的就要被放掉,這樣,你們仍然不能刪掉嗎?回答,不能。我說為什麼,這樣個案正義會犧牲。又紛紛說,因為……。那些課本裡的話又跑出來。
我相信他們事先並沒有讀課本。因為還沒買。
後來講到「從輕原則」,經過討論,我再度問,這樣會對被告有利,你們也同意嗎?回答,同意。我再問,那豈不是保護犯罪者的人權,這樣你們也同意嗎?他們回答,是保護每一個人的人權。
我要講的是,正是因為這些法律門外漢,開始認真思考法律規則存在的意義,從單一個案,想到更多的個案,更多可能的情況,所以,他們從對「罪刑法定主義」、「人權」嗤之以鼻,到自己說出來那些課本裡的話。當他們認真去思考的時候,就不會天真的以為,他們或他們週邊的人不會有一天變成國家權力超越「罪刑法定主義」、「人權保障」的界限而行使的對象。
我們的教育體制需要有足夠多的提問,以及足夠多讓人可以好好想一想、好好討論一下,再回答問題的空間。這樣,這個社會才會變成「友善民主」與「友善人權」的社會。也可以反過來說,一個社會能有民主、人權的文化,應該是那個社會有許多人,已經好好的做過這些思考。
補充一點。並不是讀過法律的人,當然就做過這些思考,對一些人來說,那只是他自身之外,寫在書本上,可以嗤之以鼻的假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