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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教】躲在制度後面裝瞎

2016.04.12
文/陳志遠

「那天發球機的速度很快,我打不好,不小心把球打到教練那一台發球機上,結果就被叫去爬樓梯。」

「被罰爬樓梯的時候,教練雖然同時在教其他人打球,但也有嚴厲的監督我們有沒有認真爬,不讓我們偷懶。」

「爬到最後實在爬不動了,就用手撐著樓梯爬,不敢跟教練說,只敢在心裡對自己說,真的爬不動了。只因為球打不好就爬這麼多趟,再跟教練說爬不動的話,會不會被罰一百趟?我真的不敢說我爬不動了。」

「我那天都有爬完,第一次二十趟和第二次的四十趟都有爬完。」

去年的五月二十五日,被教練體罰的那一天,小佑八歲,剛加入桌球隊。

那天媽媽帶他去桌球隊的時候,特別跟教練叮嚀:「孩子前幾天感冒,現在快要好了,如果體能跟不上,請讓他休息。」

結果,體罰還是發生了,校方自己所提出的調查報告非常清楚地指出:桌球隊的干教練認為小佑在訓練時嬉鬧,處罰他爬跑了六十趟樓梯,一共是上下2,400個階梯(按:台北101大樓登高賽總階數為2,046階)。那天放學的時候,小佑慢慢的拖著腳步跟媽媽說「腿好痛,我走不動」。經過醫院診斷,小佑兩腿肌筋膜發炎,而且感冒加重,導致急性中耳炎與急性鼻竇炎。之後陸續復建了六個月,有時腿還是會忽然痛起來,看到樓梯都會覺得好害怕。

學校一開始只說是不當管教,一直不肯說是體罰。後來調查報告又寫成「干教練基於管教之目的,並無不當體罰或違法處罰等情事」,甚至在事情處理過程中,還有學校人員跟小佑媽媽說:「以前足球隊也有罰蛙跳被申訴,之後那孩子因為被排擠而轉學了。」

教育部的規定寫得很清楚:「基於處罰之目的,責令採取特定身體動作,使學生身體客觀上受到痛苦或身心受到侵害之行為」。不管怎麼解釋,教練的行為就是體罰,但有責任處理事情的校長、主任,就只會說這都是委員會的決定。有權力幫上忙的人,躲在制度後面,完全沒認真看待孩子的痛苦以及體罰可能造成的危險。這個包庇違法行為,無所不用其極的學校,竟然是重要的國立師培機構附屬國小–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

學校不作為,小佑的爸爸只好找上教育部和教育局。沒想到,因為這是一所國立學校,所以教育部和教育局都認為不是自己的管轄範圍,公文就這樣來來回回好幾個月。

總不能眼睜睜看著事情就被這些逃避責任的大人給搓掉了,所以決定開記者會,讓大眾知道這個可怕、不合理的事件。記者會中,政大法律教授林佳和表示教育部、教育局都有責任;台師大運動競技系退休教授謝伸裕也認為教練的行為明顯是體罰。立委尤美女則說:「這事情教育部和教育局要搶著做啊,怎麼會都沒人處理?」結果教育局因為堅持這件事不歸他們管,所以沒派員到場。而教育部的代表在連連追問下,雖然說了「初步也認為這件事情是體罰」,但之後任由如何詢問,教育部還是不正式行文認定這是個體罰事件。

即使學校的調查報告被教育局的再申訴委員會認定不當,但因為整個體制沒人願意說真話,也不願負起責任直接認定這是體罰事件,其結果,重作的第二份調查報告,學校更過分的說出:「干教練所實施之行為目的、手段洵屬正當、合適,並兼有管理秩序與訓練體能之用意」。整個教育體制竟然放任一個學校到這種程度,讓他們膽敢認為一個造成孩子身心受傷的行為是「正當」、「合適」的!

教育體制中的每個人都安全的躲在制度後面,沒有一個願意積極幫忙家長跟孩子。練習的時候把球打歪,難道有錯嗎?有什麼理由可以讓一個八歲的孩子去跑2,400個階梯?有什麼理由可以在發生這種事的時候繼續拿出「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好官我自為之的心態?

每次接到小佑爸媽聯繫電話中,都感受到他們越來越沉重的擔心和無奈,一方面擔心孩子沒獲得應得的正義,會反過來自責當天是不是做錯了事;另一方面也擔心這事實明確、證據充分的事件如果都沒一個合理的處理,那會不會以後大家都認為「校隊就是可以這樣處罰」或「爬樓梯不是體罰」?

其實,就是擔心體罰的氛圍會再次蔓延開來。

教育體制留了許多漏洞,或許他們會說「小小處罰不會怎麼樣」,但真正可怕的是這種嚴重的處罰,也會因為漏洞而發生。教育部訂定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就有一個漏洞,允許一種管教措施:「在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人員指導下,請學生進行合理之體能活動。」這規定看似沒什麼問題,但實際上就可能變成要孩子爬2,400階的狀況。這次孩子很幸運能痊癒,如果有孩子因為「被以體能活動管教」造成橫紋肌溶解,難道還要說是「合法管教」、「正當、合適的行為」?

就像這漏洞,因為爸媽的申訴才能被看見。教育制度中,有些問題就是這麼幽微,會需要洞見才能察覺。孩子和家長的申訴就像火光一樣,可以更清楚看到問題癥結點。如果主任、校長、教育局及教育部官員看到申訴案都要嚇得躲到制度背後,那麼,改善教育的路途像現在一樣跌跌撞撞,還要「笑罵由人」,多半也是自找的,不值得憐憫。

逃避光的人,沒有資格抱怨在黑暗中摸索著前進

後記:因為小佑爸媽在這個案的努力,讓我們有機會發現「體能活動」作為一種管教手段,在教育現場可能成為變相體罰的藉口,進而導致嚴重體罰引發校園危險。所以我們正式行文教育部,要求刪除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四條中關於體能活動的部分條文內容,希望讓體能活動與管教、體罰之間,不要再有模糊空間。但從一月二十一號發函到截稿時,還未獲教育部正式回應。

特色圖片:圖為小佑被罰走的樓梯,一般樓梯每段約半層樓高,但這是挑高樓層,每段相當於一層樓高度。小佑當天來回了六十趟。來源: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資料庫。
本文作者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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