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在兩年前 323、324 行政院武力驅離事件當中受傷的民眾,今天由數名當事人與義務律師代表,前往台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台北市政府依照警械使用條例規定支付補償金。求償總額將近1,037萬。
去年8月,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曾經依照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規定,針對另一名受傷民眾林明慧向市府、警政署、行政院等單位求償40萬元的案件,做出應由台北市政府賠償30萬元的判決。台北市長柯文哲隨後表達市府不上訴。今日遞狀的30名民眾,當時認為市府承認警方執法過當,9月間遂向市府提出國賠協議,希望避免訟累,但遭市府拒絕,只好再度向法院起訴。

當天第一波被驅離的李姓民眾表示,雖未受到警棍施暴,但在抬離的過程中胸口遭到踹傷瘀青,眼角也有輕傷。
「我們收到的資訊是,警察會把我們抬起來、好好地扛走。但當時的狀況是,警察讓你在地上死命地拖行,旁邊的員警會對你拳打腳踢。」他強調,身體上的傷是小事,比較重要是心理的傷:「當天事件發生後,我打了一通電話給我父親,我只對電話一直罵三字經,因為我當時的狀況近乎崩潰,我從來沒有料到警察會這樣對待我們。」
李先生表示,要把當天警察打人的事情「永遠記在心中」,不斷將國家暴力的樣貌告訴民眾和下一代,才可以讓這樣的事情不要在台灣再發生。
當天以糾察身分協助維持抗議現場秩序的吳濬彥表示,當天他遭到警方以非常粗暴的方式拖拉行政院後廣場。他與另一名糾察許立,後來被認定為事件首謀,依照無故侵入建築物等罪名起訴,也提出自訴,這兩年不斷上法庭。「我們願意承擔公民不服從所帶來的一切後果;但是兩年過去了,我們還不知道施暴的員警是誰,也沒有人為這個事件負責。」
吳濬彥等人也在現場展示「台左維新」製作的明信片,表示將發動關心此事的民眾,寫下心聲與訴求,寄出一萬多份明信片給台北市長柯文哲、警政署長陳國恩、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

協助籌組義務律師團的民間司改會副執行長陳雨凡表示,政府至今對於當天到底有多少人受傷,都沒有給個交代。當時的警政署長王卓鈞說,當晚受傷民眾人數有55人,少於警察受傷的一百多人。但民間訪調小組訪問了一百多位當事人,認為至少有四百至五百位民眾受傷。「遺忘是我們沒有辦法追究責任的最大阻礙。」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表示,台灣作為一個民主國家,如果想要不流於流血、暴力革命,就應該徹底保障人民就有用和平、非暴力方式集會、遊行乃至於其他各種方式表達意見的權利。「如果我們允許警察這樣(暴力驅離)的行為,台灣的民主就宛如建立在沙灘上的城堡,任何一個反民主的浪潮襲來,就不復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