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制度廢除後的憲法保障空窗期
為統一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司法院強力推動的「大法庭制度」,上週經立法院審查,這會期可能三讀通過。一旦生效,大法庭做成的中間裁定,將取代現在的判例及決議制度,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判例、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已經存在的判例,地位不再崇隆,就成為一般的最高法院判決。
為統一最高法院的法律見解,司法院強力推動的「大法庭制度」,上週經立法院審查,這會期可能三讀通過。一旦生效,大法庭做成的中間裁定,將取代現在的判例及決議制度,有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判例、決議制度將走入歷史,已經存在的判例,地位不再崇隆,就成為一般的最高法院判決。
16年死牢冤獄,該用什麼代價來補償?遭誣陷判死刑關押的冤案當事人徐自強,去年十月無罪確定,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法院今日開庭,徐自強以法定最高補償標準每日5,000元計算,求償2,814萬元。他說,長年等待死亡的痛苦外人難以體會,這個金額仍難補償他的損失。
七度死刑、曾經定讞、纏訟21年的冤抑,「無罪」二字讓徐自強等得煎熬。2012年,徐自強離開待了16年的看守所,紀岳君剛結婚,因緣際會拿起攝影機,開始五年的紀錄旅程,讓徐自強的故事躍上大銀幕。本週《燦爛時光會客室》專訪紀錄片導演紀岳君,分享《徐自強的練習題》攝製的心路歷程。
民國84年發生了黃春樹命案,因兩名共犯黃春棋、陳憶隆供稱徐自強為本案共犯,導致徐自強歷經20年訴訟,7次判處死刑、2次無期徒刑、8次更審、5次非常上訴,歷審期間共在牢中渡過16年,最終在104年9月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終宣判徐自強無罪。 而上開徐自強的冤案由紀岳君導演花了5年時間拍攝而成紀錄片,名為「徐自強的練習題」,近日有幸觀賞,心有所慨,故試著以檢察官的身分來擬答這一道難題。
1995年9月1日,徐自強案--或稱北市商人黃春樹命案--發生的時候,我還在念國中。我當然不記得那天我在做什麼,大概是不情不願地起床、上學、八堂課後又放學回家,去補習班,回家吃晚飯、寫作業。當時,蘇建和案已經判決確定了,那個年代還沒有智慧型手機,網路也不普及,但已經立志要念法律系的我,多多少少也接觸過相關資訊。
「過幾天是我媽生日。前幾天我還在想說,有沒有機會這幾天有好消息做她的生日禮物;結果今天真的下來了。」被控涉入建商黃春樹綁架勒贖殺人案、纏訟21年的徐自強,昨天終於透過最高法院維持更九審的判決,無罪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