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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類型 評論 司法改革

必要之惡:關於評鑑這檔事,科學一點,如何?

2015.11.26
文/黃致豪

最近司法圈因為「評鑑」這件事,鬧得滿城風雨。對於外部有看沒懂的非法律人來說,或許直覺上只認為又是另一場的茶壺內風暴,等著搬板凳看好戲。但對於確認問題存在,也有心司法改革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與學者們來說,總是難免有點「相煎何太急」的傷心意味。

這件事,遠因很多;審檢辯三方之間針對司法改革的不同調以及所生異見,早非一日之寒。但近因,或許可以說是因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新製作的「司法陽光網」在法律實務工作者之間所造成的爭議。

滿城風雨論評鑑

司法陽光網 ,是一個由司改會製作的網站。這個網站的用意,如果我的理解沒錯的話,原則上本來有幾個重點:

1.司法成員公開化:透過適當揭露法官與檢察官的識別資訊,讓司法使用者的人民可以知道司法體系的成員是哪些人;
2.資訊總歸戶:在有了法官、檢察官的識別資訊後,就比較有機會進行「資訊總歸戶」–把所有與個別法官檢察官相關的已公開資訊,例如經過公開的獎懲紀錄,裁判與處分,涉及的紀律事件,年度由第三人進行的法庭觀察記錄等,加以整理在個別法官檢察官的戶別底下;以及
3.外部評鑑與自我修正機制:在上開司法成員公開化與資訊歸戶的概念下,讓一般人民有機會針對法庭上的所見所得提出反饋、累積資訊,再以大數法則與權重修正的概念來拋棄對司法官評鑑的各式極端或離開常模範圍的數據,並且讓被反饋的司法官當事人可以即時透過聯繫司改會來處理疑似有問題的反饋內容。

可惜的是,這件事情一出,也因網站的呈現方式較不傳統、加上媒體的取樣方向錯誤(參見「爆乳」報導 ),再加上先前因司改會公布「十大酸言酸語」法庭觀察與評鑑事件(孫法官投書:許一個專業的法庭觀察報告 ;司改會聲明 ) 而已感有冤無處訴,又不屑仿蘇大法官違背「法官不語」的司法官們怨氣累積爆發,而至透過官方管道或個人名義以更為激烈的方式發聲(司法院聲明報導 ;法務部聲明報導 ;黃法官投書:這樣的司改會你敢信? ),最後終於演變成一場外界眼中的法律圈茶壺風暴。

不過,危機就是轉機。法律面先不提,就政策面而言,正因為各方都動了情緒,此時我們才更應該理性的來看看:在這個情緒風暴的當下,怎麼樣可以釐清狀況,解決問題?用白話說,就是要先弄清楚兩件事情:第一、對審檢辯的評鑑,該不該做?第二、該做的話,怎麼樣的評鑑方法才合理?

對審檢辯的評鑑,該不該做?

坦白講,就這個問題來講,我想或許是審檢辯學加上人民五方基本上都可以同意的最大公約數共識(至於真不真心,再說啦):沒有人喜歡被評鑑,可是如果連所有的企業、機關、組織為了績效、文化以及組織進化的觀點,都不得不面臨評鑑的壓力,審檢辯三方自然就難以自外,特別是其中還涉及比起一般公務機關成員更不容易被看見,關係人民權益卻更加深切的法官檢察官們。

這正是組織心理學當中所提到課責理論(Attribution Theory)的重點:沒有課責,就沒有績效;沒有績效,就沒有演進;沒有演進,組織終將淪為一灘死水。

這也是為何司法圈的大家對於原則上依法設立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法官評鑑委員會之類的形式上評鑑機構,沒有太多檯面上的抗議之故──評鑑實在難免。但也由於檢評會,法評會的組成與評鑑機制屢遭詬病,實情是,也有許多人不斷的在尋求找出更好的方法來做評鑑這件事情。

怎樣的評鑑對審檢辯才合理?

該做,那麼,怎麼做比較合理?就一個沒人也沒錢,卻以司法改革為初衷與職志的NGO來說,我想,司改會絞盡腦汁,大概也只能想出我上面講的這幾項組合因素(鎖定司法成員個人+資訊歸戶+外部評鑑與修正機制)的評鑑方式;合併後的呈現,就成為現在司法陽光網的雛形。

民間司改會製作「司法陽光網」在法律實務工作者之間造成爭議。(PNN資料照片)
嫌司改會做得不夠細緻?或許喔。呈現的方式不莊重?很有可能。但是說司改會本意是出自刻意攻訐抹黑所有法官、檢察官的形象,要煽動仇恨司法官風潮?恐怕不太可能,至少怎麼看都不符合司改的動機(因為並非要把審檢消滅~而是促進演化)。

無論如何,就這麼一個沒人沒錢一年到頭慘兮兮的NGO來講,耗費資源做一個網站作為建立公開評鑑機制的第一步,已經是氣喘吁吁了。至於會引起這麼大的司法官普遍性不滿,恐怕當初並不在設想之中。

好,問題來了:審檢司法官們對司改會提出的評鑑機制不滿,但是大家卻也不否認有評鑑的需要。那麼,我們接下來是不是應該一起坐下來討論一下以下的QBQ(問題背後的問題)?

第一、各位司法官對司改會的評鑑不滿(或者覺得委屈)在哪裡?

第二、三方是否可以共同想出辦法來,設計一套機制進行公開透明的評鑑,也讓各方覺得公平?

透過組織心理學與統計學的應用,建立公正評鑑機制並非不可能

用組織改造與組織心理學的話來說好了:反正橫豎要做KPI(關鍵績效指標)評鑑,審檢辯都跑不掉,那是不是大家先來訂出績效評估的指標,好不?定好了KPI指標,是不是在一起來弄個公開、透明、公平的評鑑機制,以便大家依據指標來做?然後,有了指標,也有了機制,是不是也要同時兼顧內部評鑑與外部評鑑,以確保機制有自我修正與監督的可能(相對於法評會和檢評會而言~或許啦)?

如果這樣可以接受的話,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考慮:

1.內部評鑑:讓審檢辯三方可以依據KPI指標互評(假設,例如:法官評論檢方公訴與辯方辯護的專業表現;檢方評論法官訴訟指揮的專業性與合法性,以及辯方行使辯護職權的盡責性與技術;辯方對法院與檢方亦同);
2.外部評鑑一:透過鬆綁法庭錄音辦法,便利訴訟關係人對於到庭行使職權的審檢辯三方的評鑑權(當然要考慮因為不滿結果的評鑑濫用問題,但是這個透過統計學上移除極端異常值outlier的手法就可以排除了,不難做啊);
3.外部評鑑二:透過法庭觀察,讓非訴訟關係人可以透過審檢辯三方都同意的KPI來對三方做成評鑑,並且反饋(異常值的處理方式同上)?;以及
4.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儘速立法通過以陪審制為主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讓使用司法制度的公民來進行終局的,詳盡的第一手近距離觀察與評鑑?

這樣內外評鑑兼具,是否效度最好,爭議最小?這樣的做法,可以兼顧大數法則也排除極端數據,有質性也會有量性;有一定的效度,也不至於公開太多跟審檢辯職權不相關的資訊或者媒體的捕風捉影報導,會不會好一點、皆大歡喜一些?

說來慚愧,其實這些想法根本上就是工商組織心理學當中,針對績效評鑑的基礎做法,在各大企業已經行之有年。只是我們司法圈不知是否自視有點高,往往不太吃這一套而已。

既然大家都鬧開了,何不趁這個機會,利用科學原則(其實就是組織心理學與統計學累計多年的研究成果),坐下來把事情喬清楚?當然,如果上面提的不好,太傻太天真,都可以改。科學原則,多的是。績效與評鑑專家,更多。

小小偏題回到司法官們冤氣沖天的認為遭到「去脈絡化」評鑑的爭議:太棒了,我也贊成凡事要回到脈絡化來看,才公平。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將法庭審檢辯三方到庭執行職務的流程公開化。

法庭錄音光碟的開放,以及陪審審判制度的落實,就可以輕易地消除司法官們的去脈絡化評鑑造成的冤情了。

還是,審檢辯其實只想耍耍小性子,沒人想真的改點甚麼?

本文作者黃致豪,執業律師/葡萄酒講師/瑜伽師/口譯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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