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總統1950年出生在香港,因為戰亂,爸爸媽媽和奶奶逃到那裡,他就生在那,後來才到台灣。香港當時是英國殖民地,認定國籍採「屬地」主義,生在英國,會取得英國的國籍。我國是採「屬人」主義,馬總統的爸媽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他生來也就有。戰亂生存大不易,無法深謀遠慮去在意,他出生時,應該是雙重國籍。
當時戰禍連年,中國難民大量出走,比馬總統父親大五歲的何思和黃月娥,從廣東的南海逃到印尼,在那邊生了八個孩子,1965年出生的黃道全(志)(Wong Tu Tjie)排行第六,印尼是母系社會,媽媽是戶長,兒子就冠母姓。這個孩子,就是後來住在蘆洲28年的「阿財」。印尼曾是荷蘭殖民地,也採「屬地」主義,阿財一出生,就和馬總統一樣,擁有雙重國籍。不一樣的是,爸媽早早來了台灣,兒子後來當了總統。阿財的爸媽終老在印尼,只有阿財一個人來到台灣。「平平」都是華人,先來後到,命運大不同。
阿財在1987年隻身來台,主要的背景原因,是印尼排華嚴重。阿財的父母親沒受什麼教育,經濟弱勢又被歧視,是最容易被印尼人當成出氣筒的華人。生活提心吊膽,日子並不好過。阿財一方面想尋根中華文化,一方面想討生活,21歲就揹著包包來到台灣。有些許無奈,也需要勇氣。
除了印尼有排華的問題,撤退來台灣的國民黨,因為國共內戰失去政權,遺留不少無家可歸的僑民,他們也常有身份認同矛盾的問題。例如《異域》電影裡的泰北孤軍,老共想殲滅他們,當地軍政府也視他們如眼中釘。更慘的是,國民黨也不想或無能助濟他們。甚至,他們的後代想在台定居,也是受盡折騰。重新詮釋「亞細亞孤兒」一詞,讓人備感同情。

事實上,台灣政府隨著各個時期,態度與需求的不同,也對東南亞的僑民,有著寬鬆不一的政策。來台定居,有時容易有時緊。當然,入出國境可以是一種國家高權,愛給誰出入、不給誰出入,政策定了,有無道理,不易置喙。何況,台灣還經歷過「政治黑名單」的時代,國家濫用高權並非難以想像,也離我們不遠。
但我們不應忘記,法治國應該是一個開放社會,入出過境,能否定居,再如何是一種國家高權,也應以社會安全為度,比例原則為限。更應該記得,與其說國家對人民有照顧的義務,更不如說國家本即由國民所組成,國家存在的意義,在於讓人民能有安身立命的地方。
因此,對於難以安身立命的人民,政府更有積極的義務,更應該去協助與扶持。阿財與馬總統一樣,父母親那一輩,遇到的是戰亂的大時代,那不是任何一個平民百姓的錯誤,卻是政府無可旁貸的責任。無辜的人民,逃離到哪一個地方,不過是隨著命運擺弄的隨波逐流,尤其是中下階層,當他們有機會漂泊回到自己國家身邊時,想方設法,就是不該輕易將他們推走。
許多逃到印尼的華僑,有些和馬總統的父母一樣,最終得以來到台灣定居,時間或早或晚,運氣或好或壞。幸也不幸的,阿財一心嚮往來台,沒受什麼教育,不諳法令就來,逾期居留,是一種行政違規。但是他紮紮實實在台灣待了28年,一口的流利台語,規矩生活。談到民間信仰,比台灣人還台灣人。花上人生的大半輩子,這意義重大。
法律上,國民的認定,是採取「屬人」主義,父母親是中華民國人,孩子就是,除非要聲明放棄。事實上,我們的現行法令,還有所謂「在台無戶籍本國人」的分類,對於在台灣有戶籍和無戶籍的人,有所區分,採用不同的待遇。
這種規定,某個程度而言,可說是已兼採「屬地」主義的精神:重視人和土地實質的連繫關係。阿財在台灣住了28年,這個不算短的時間,意義重大。他在蘆洲建立起自己的人際網絡,有朋友、有生活,這才是最實在的人生。
法律或政府機關,可以選擇一直緊咬著他逾期居留的瑕疵不放,忽略他曾經救過20幾條人命的貢獻,不在意當地鄰居想要留下他一起生活的祈求。一切「依法行政」。或者,也可以不斷尋求著法律的精神,以及考量國家的照料義務,想方設法留下他,不把他推回一個早已陌生的環境,自生自滅。
一念之間,法律並不是最大的阻礙,心裡潛藏對東南亞藍領的障礙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