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將近一年的審理,蘇澳特宏興368號漁船海上喋血案,上週二在宜蘭地院辯論終結,將於2月10日一審宣判。
本案八名遭起訴的漁工都在法院證稱,台籍船長陳德生因漁船作業問題打罵漁工,遭到資深漁工 VISA SUSANTO、MASHURI 反擊重傷,被兩人與四名新進漁工共同丟入海中;輪機長何昌琳後來也遭四名新進漁工丟下海。各界均認為兩人應已死亡,但並未尋獲遺體。
四名新進漁工主張懾於資深漁工 VISA SUSANTO 的威勢,被迫先後將船長與輪機長丟入海中,分別主張無罪或從輕量刑。法院委託心理學者鑑定,也認為無法期待四人在當時抗拒 VISA 的命令。鑑定結論獲法院採信程度,將影響新進漁工與 VISA 判決輕重。
此外關於船長落海前的生或死,也涉及罪刑、罪名的輕重不同。新進被告WARA KUSWALA 的辯護律師劉俊霙就主張,船長遭浮球重擊四次倒在甲板上血流滿面,很難想像還沒有死亡。他主張被告主觀上並不是要殺船長,而是遺棄屍體。不過八名被告本身對此說法不一致。即使主張已經死亡對新進被告比較有利,包括 KONEDI、SOLEHUDIN、WALUDI 等都證稱,當時船長雖奄奄一息但還有呼吸。
公訴檢察官論告時表示,特宏興368號漁船空間狹小,本案船長遭殺害的唯一可能,應該是被六名涉案漁工圍住,「K到血流滿面、活活打死」。但這項說法與檢方先前起訴所稱:陳德生是先遭 VISA 與 MASHURI 打傷後,再由 VISA 命令大家合力丟海溺死,互相矛盾。
法官與被告辯護律師都當庭對此表示質疑,檢察官表示,這項說法是「依據審理中相關被告證述有所延伸變化」、「只是提醒法院可能有這樣的情況存在」。經過律師輪番質疑與審判長確認,檢察官最後改口表示,起訴事實沒有變更。
六名涉及人命的漁工在辯論終結時,均對被害人與家屬表達歉意。去年開庭審理期間,他們也陸續於作證時表達歉意。特別是對於輪機長的部分,四名將他丟下海的被告都表示相當後悔與難過。
漁工們紛紛描述輪機長如何善待他們,包括請他們喝咖啡、吃泡麵、還送過襪子;也有人表示曾回請輪機長抽過香菸。VISA 要求處理輪機長時,WARA KUSWALA還表示曾經加以拒絕。
審判長最後也請被害人家屬對量刑表示意見。輪機長何昌琳的家屬當時不在場。船長陳德生的女兒希望對持浮球攻擊其父的 VISA 和 MASHURI 兩人加重判刑;至於對奉命將陳德生丟下海的其他漁工沒有特殊想法,要求處以適當刑罰。

檢方也在量刑辯論時,譏諷六名涉及殺人的漁工「嘴裡道歉千百次不如心裡反省一次」,因為案發一年半以來,被告陳述船長在平日管教與案發當時,都有打罵漁工的情形。「船長被罵了一年半,家屬、死者一點辯解能力都沒有,心理再度受創。」檢察官反問:「適當管教與嚴格管理怎麼算是虐待?被告坐在這裡全身完好、無傷無病,怎麼算虐待?」
檢察官也強調,既然所有漁工都承認輪機長是好人,卻又殺掉輪機長,「好人也要殺,這說不通,顯然不是一時心急。」
檢察官也據此指責被告「在家屬傷口撒鹽」,犯後態度不佳,並表示:「被告是外國人,依照兩公約就是把他們當成台灣人:台灣人有的待遇都給他,台灣人沒有的也不能有。台灣人應該怎麼判、他們就怎麼判,不能從重也不能從輕,應處以適當刑度。」
VISA、SOLEHUDIN 的辯護律師曾威凱、郭怡青,均反駁檢方批評被告「犯後態度不佳」的說法,指出被告對於事實的陳述與辯解,是刑事訴訟法賦予的權利,不能據此評價被告有無悔意。
WARA KUSWARA 的律師劉俊霙強調,被告漁工都是在境外以低於勞基法的勞動條件聘僱,簽約二至三年,每次出海半年以上。在船上生活環境不佳、捕魚作業時每天只能休息兩、三個小時,生活與奴隸幾乎無異的狀況下,若與船長相處不睦,就很容易發生悲劇。
檢方起訴書並未提及衝突當時船長是否先動手打人,只簡單交代「船長陳德生因漁船作業問題,至後甲板而與 VISA SUSANTO 起衝突」,遭 VISA 與 MASHURI 持浮球毆打。但多位漁工證稱,衝突起於船長不滿沒有人跟他報告附近有一艘漁船,憤怒打罵正在船尾工作的四名船員,包括用浮球丟、甩巴掌、拉扯頭髮與衣服。後來 VISA 突然瘋狂反擊,MASHURI 也才加入。
MASHURI 的辯護律師林恆毅表示,他對於被害人、加害人、乃至於任何人的暴力行為都不支持。被告的犯行應該譴責和制裁,但根據證述,本案是由船長先施暴引發公憤,被告難忍氣憤造成錯誤行為。「雖然不是主張有人打我就要打回來,但希望法院考量當時的狀況,從輕量刑。」
除了檢辯雙方的針鋒相對,本案六名被控殺人的漁工,彼此也存在利害關係的矛盾。四名新進漁工皆表示害怕最資深的 VISA SUSANTO,不得不聽命將船長、輪機長丟入海中。
法院去年開庭時,同意四名新進漁工辯護律師的聲請,委託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對四人進行司法心理鑑定。鑑定結果認為,四名新進漁工聽命將船長、輪機長丟入海中的當時,因為才剛目睹嚴重的暴力衝突,又受到威脅,無法期待他們拒絕 VISA SUSANTO 的指令。
鑑定指出,這四名新進漁工當時認為 VISA 是船上最資深的印尼漁工,連其他舊漁工也害怕。而且他們是第一次看到這麼多血,讓他們備感震撼和膽顫,可能造成急性壓力。加上VISA 是在攻擊船長後立刻威脅他們,他們認為若不聽命 VISA 會傷害他們,甚至因為在船上無路可逃,會死在海上。因此他們寧願選擇聽從命令換取一線生機可以回家。
法院在上週二辯論終結前,當庭告訴 VISA,根據心理鑑定結果,新進漁工是因為害怕他才將輪機長丟下海,所以這部分「可能也會犯殺人而不是教唆」,並問他有什麼話要講。
通譯轉述 VISA 的回答:「我是笨人,無論怎麼講都不對,就是我錯了。但為什麼他們 (新進漁工) 怕我?我也是普通人。」
VISA的律師曾威凱也當庭抗議審判長「突襲」變更起訴法條。他以「驚奇」形容法庭在最後一天辯論終結前,才說可能將教唆改為殺人。
曾威凱強調,VISA 在將船長丟入海中之後要求新漁工說「處理輪機長」,並沒有殺人意圖,而是因為當時心情混亂不知所措,不想再涉入。對於其他被告指涉 VISA 是船上印尼漁工都害怕的「老大」,他強調審理必須依據事實根據,而這樣的描述「比較適合連續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