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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受害者變成特權分子的魔術──遠通的轉置方案打什麼算盤?

2014.06.30
文/吳永毅

6月30日是高公局法外開恩,給遠通集團多餘六個月協助國道收費員轉職的最後一天,如果無法達到「全數轉置」,高公局可以依約每日開罰50萬元。遠通為了防堵被罰,6月27日第四度砸錢,購買四大報廣告,以全頁篇幅點名200個收費員必須接受強制媒合,不接受就視同棄權,失去5年工作權和薪資差額的保障,只能領取5個月的離職補償金。

自救會早已強調,5年保障(總額約5.79億)和5個月補償(總額約1.4億)的巨大差額(4.4億),是本次紛爭的源頭,因為遠通有極大的自利誘因,想盡辦法讓收費員在職缺上作得不安穩,而選擇5個月現金落袋為安,放棄5年工作權及薪資保障。那遠通用什麼方法達到這個效果呢?

把吃苦耐勞的收費員變成人人討厭的米蟲

遠通6月27日在四大報刊登全版廣告,以免挨罰。
收費員在國道上的工作是辛苦而有尊嚴的,需輪三班、地震颱風和高溫寒流都得照常上班,還要面對車禍的高風險、不肖駕駛人的鹹豬手;薪資因為是約聘僱人員,遠低於編制內的公務員,卻因仍是公部門受僱者,不致落到最底層;然後是幫國家收費,擁有某種社會肯定的工作價值。即使最痛恨公務員鐵飯碗的鄉民,也承認收費員的薪資符合社會評價,不會把收費員當作是看報、喝茶、錢多、事少、離家近的米蟲。但是當收費員試圖揭露遠通「全數轉置」的騙局、要求原雇主「國家」盡安置責任時,鄉民和保守媒體就失去同理心,群起攻之,把收費員貼上不肯吃苦、不願面對挑戰、想要黑官漂白、眷戀鐵飯碗、造成納稅人負擔等污名標籤。

主因就是有所謂「全數轉置」的幻象存在,使社會大眾誤以為國家和遠通已經提供一個很好的選擇,但收費員卻不知珍惜、毫不領情。收費員明明是國家錯誤政策、喪權辱國的BOT合約的集體失業受害者,卻因為拒絕這個轉置方案,就變成捍衛鐵飯碗的特權分子。如果沒有釐清「全數轉置」顛倒是非的魔術邏輯,永遠不會瞭解收費員的憤怒從何而來,以及我們為什麼要支持她/他們走上國道。

第一招:不給職缺、或給爛職缺

當初遠通靠著承諾「全數轉置」收費員,得到較高分數,而取得BOT合約。又同時宣稱全台將有3780個ETC收費點,高公局的主管也用ETC收費點來畫大餅,給收費員一個全部人員都會被轉置到專門為ETC收費而設立的新工作職位、維持原薪五年的假象,安定浮動的人心。這個假象早已漸露破綻,但善良的收費員卻選擇相信高公局和遠通。

首先讓遠通露出狐狸尾巴的,是逐年精簡計畫。2006年起,高公局開始逐年分批精簡人員,至2013年,共精簡了244人,竟然有228人選擇離職補償金,可見遠通提供的職缺有多爛,使超過九成以上的收費員找不到適用的職缺而選擇自謀生路。但未被精簡的收費員仍心存僥倖,幻想著最後整批轉置時,遠通和國家會有更好的安排。去年10月起,全關幹部每次開車經過收費匝道時,就會發放聯絡卡片給收費員,希望她/他們組織起來抗爭,沒有得到任何回應。

直到年底人工收費終止前,收費員才發現遠通提供的職缺,除極少數遠通電收門市業務外,幾乎沒有ETC收費新增職缺,絕大多數是遠通旗下的超低薪(20-23K)、附門檻、或在外縣市的職缺。且南部地區根本沒有開出足夠的職缺,竟然由北部和東部的職缺灌水充數,誰會選擇從南部搬家去北部,上一個隨時會被解雇的20K的班?於是被高公局非法解雇(違反大量解雇保護法)的942人當中,超過半數的486人,也認命的選擇領取5個月補償金而自謀生路了!

第二招:透過媒合程序使收費員覺得羞辱

其餘選擇要求遠通安置的456人,面對的是「假媒合、真刁難」。自救會已經多次舉證這些低薪、附門檻、離家超遠的職缺,根本是遠通拿出來讓收費員知難而退的策略。也經常陳述遠通面試官故意打臉的惡劣手法:諸如要求收費員全程以英語回答、應徵銀行櫃員卻要求出示理專執照、故意詢問「我們這裡聘用的都是年輕人,你年紀這麼大能適應嗎?」、故意讓收費員枯等兩小時見不到面試官、或人事主管反問(按高公局主管安排去)面試的收費員「我們有這個職缺嗎?我怎麼不知道?」等等,明顯讓收費員覺得被羞辱、不可能被重視、自己無法達到門檻標準等等。

第三招:把收費員變成同工不同酬的特權分子

遠通的任用通知。
但真正使收費員感到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的,是一旦選擇接受遠通職缺後的不利處境。假使收費員亟需工作,硬著頭皮闖過「假媒合、真刁難」的羞辱程序去報到,她/他們都是被打散、孤零零地被拋進完全陌生的遠通集團職場裡,而這個職場大家都知道收費員除一般薪資外,另外有每月薪資差額補貼,所以一個新進菜鳥收費員、薪資卻比每個老鳥高1.5倍以上!「妳領那麼多,難道不該多作一點?還嫌東嫌西的!」用膝蓋想也知道這種處境下,怎能不被低薪職場內的同事指指點點,成為另眼相看的「特權分子」?這根本不用主管親自動手來打壓、杯葛、排斥,這種結構本身就能自然逼退。收費員在底層勞動,從不是人際關係圓滑的菁英,大部分臉皮很薄,很快就不堪受屈辱地改為請領五個月離職補償金走人了!

情境逼人,如何申訴?

高公局聲稱為防止遠通集團「逼退」,將邀請勞動部參與,成立「收費員轉置申訴處理小組」,但前述的自然逼退結構(或可稱之為「隱性逼退」)根本不需要任何違法手段,光是人言可畏的異樣對待、標籤化冷落、消極不協助新人上手,就足以逼人退卻,這些形式上都不違反法令、不違反契約,甚至不算管理手段,請問要如何申訴?勞動部不但無從介入,最後更可能因為乏人申訴,反而成為遠通宣稱其完全合法、是收費員自己適應能力太差的反擊利器!

遠通的任用回覆函。
按遠通公布的媒合人數推估,約100-150位收費員經第一次媒合後,自覺不適合、被排斥、難以適應等,申請再度、或多度媒合;也就是所謂「積極配合媒合」的收費員中,也可能高達六成無法適應第一個工作!若高公局聲稱有辦法讓轉置遠通的收費員安心,就應該先讓這百餘位收費員願意回到原職缺安心工作,以證明高公局有能力保護收費員。但高公局其實知道遠通多數職缺條件太差,情願幫收費員爭取換環境、碰運氣,賭賭看能不能安定下來,所以高公局不斷聲稱有積極要求遠通讓收費員無限次數媒合(按原喪權辱國的BOT合約,媒合一次不成功,遠通就可以免除再媒合責任,逕行發給5個月離職補償金)。這看似美意,卻正顯示多數職缺無法久留,接受職缺的人很快會離職,繼續回到媒合人球的狀態。高公局在聯合報上置入性行銷的成功樣板,是前精簡人員,而前精簡人員選擇遠通職缺的只有16人,目前還在遠通旗下任職的只剩8人,僅佔全部精簡人員的3%!遠通再怎麼拗,也難迴避「全數轉置」是個騙局的質疑,真正的結果已證明是「全數領錢走人」罷了。高公局不面對這個現實,任何安心承諾、申訴制度,都是畫大餅、欺騙社會、模糊焦點。

遠通正是職場低薪化的惡劣示範

普遍是高中學歷的收費員,用年資累積,加上比照政府歷年來制度化的調薪,換來稍高於民間職場的薪資,但這個薪資水平丟到高流動率、年輕化、因廣設大學而高學歷化的低薪職場裡,卻變成一個天大的罪過。收費員平均年資13.5年,離職前薪資平均約3.5萬,因為學歷低,而認命、認真地在高學歷嫌棄的、拋頭露面的收費崗位上默默奉獻十幾到二十幾年,現在卻要面對低薪資、高學歷職缺的面試,不是被迫厚臉皮爭取不符合自己學歷的職缺,就是被羞辱拒絕,還要背負能力差、挑工作的罵名。

遠通6/27全版廣告所誇耀的200個強迫中獎的職缺,分別是遠通電收門市業務、摩斯漢堡門市服務員、樂雅樂餐廳外場實習組長、全虹門市專員、遠傳電信門市業務、愛買量販賣場營業員,絕大多數是崩世代的高職生,或二、三線大專畢業生競逐的職缺,起薪幾乎都只有20K到23K(為了避免被攻擊,現在略調高到23-25K);反映真正的問題是遠通(或台灣整體服務業職場)嚴重低薪化的狀態!而遠通正利用這個狀態,使收費員曾經擁有合理薪資的經驗,反而變成現在被歧視、訕笑的歷史負擔。主張延長陸勞實習生在台工作時間、主張開放更多外勞吸引台商回流的徐旭東,正是利用這超級諷刺的結構,輕易地「逼退」收費員,賺取4.4億的差額!

中年轉業原本困難,卻被故意丟進不友善職場

中年轉業本來需要更長的適應時間,非常容易受挫離職;遠通的轉置計畫完全沒有體貼這個困難,反而似乎加以利用。收費員被丟進的職場,除了全職競爭者年輕化外,更多是非典型雇用的計時工讀生,她們的年齡層更低,勞動條件更零碎和彈性化。社會已經習慣面對消費者的一線勞動者,應該是年輕貌美、精力充沛、能說善道的廉價身體,把低學歷、中高齡的藍領工人,丟進這樣的高度競爭的職場,和青春的非典青年互相廝殺,又只給三節課的職前訓練,本身就是非常殘忍的規劃,那有善意?

收費員有意願、且有能力作一個和原本一樣辛苦的工作,但也希望可以領到合理的工資。但遠通整個集團裡顯然找不出辛苦、卻有合理工資的職缺!只提供辛苦但低薪的職缺。收費員若亟需工作,就不得不接受低薪職缺、領取差額補償,變成辛苦工作的價格貶值──同樣勞累、但卻好像在佔企業便宜;領差額補貼,又好像踐踏身邊的低薪年輕同事的同等勞動價值。左右為難,如何長期留任?

如果不要在光鮮外場裡和年輕人肉搏,內場裡中高齡勞工承擔的重體力和單調的勞動(搬運、整理、洗菜、備料、打掃),也許最像收費員原本風吹日曬的苦差事,但全都是比基本工資高7百元的底層工作!雖說職業不分貴賤,但那個工資就完全不給人任何勞動價值。如果整個台灣服務都不給底層藍領一個有尊嚴的工資,這是台灣社會嚴重的病態,怎麼忍心反咬收費員不肯吃苦?

應該要求遠通一次給付全部60個月的工資差額

那要怎麼破解這個「假轉置、真(隱性)逼退」的結構呢?遠通既然無法提供新設領域的職缺,讓收費員不會在職場中被標籤化,最好的解決方法之一,是將按月補貼薪資差額,改為一次性發給,與現場的薪資脫勾,才能使收費員脫離污名。而且要一次發足5年(60個月)差額,之後讓收費員回歸到與其他勞工一樣的薪資,不論是繼續由遠通安置、自謀工作、或國家協助安置(自救會於6/24見葉匡時部長所提的多元安置方案),從此都同工同酬,沒有特權。按月補償實務上根本不可行,這種補償方式本身就會造成被補償的受害者二度傷害,促成敵意環境、使被補償者提前離職,根本拿不到完整的補償金。這也是交通部所屬單位先前民營化或BOT案例,都在合約中要求新雇主一次給付全部補償,而不是按月給付的原因。而ETC的BOT合約,竟然破天荒的自以為是,發明了按月補償方案,表面好像很合理──有作就有補,但實際卻是讓人作不下去的主要因素。訂這種合約,若不是毫無實務判斷能力,就是官商勾結,將「5年保障」暗渡陳倉為「5個月補償」的套招伎倆。

主張一次給付一定捅到蜂窩,被鄉民痛罵「貪得無厭」,使收費員抗爭更難取得社會支持。但請納稅人冷靜想想,遠通是靠「全數轉置」承諾拿到BOT案,而BOT之所以將全民資產交給財團去當獲利工具,是因為財團承諾替國家解決相關公共負擔的責任。但ETC案總共解雇了1186個收費員(逐年精簡244人、整批結束942人),至6/30大限,遠通只轉置成功107人(精簡8人、整批結束99人),轉置率僅9%而已。怎麼能夠讓輕易地讓財團的承諾從「5年保障」縮水為「5個月補償」?

收費員的抗爭(包括重回國道),就是在逼迫財團善盡它取得BOT時所承諾的社會責任,替全民確保國家資產不是賤讓給財團圖利而已。這不只是收費員的自利抗爭而已,是原本應擔任BOT守門人的國家(交通部)明顯失能,卻得靠幾百個收費員,冒著刑法鎮壓的風險,用身體來替全民把關、替自己抗議。收費員不敢有太多要求,只希望讀者能在更大的亂局中,也看見這是一場對抗掠奪BOT利益的財團,毫無忌憚、四度購買報紙版面攻擊失業勞工的反媒體壟斷戰爭;也是捍衛國家主權不被財團劫持的戰爭;也是反對社會向低薪化沈淪的戰爭;所以也是每一個人自己要面對的戰爭。

資料照片: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以投射藍燈象徵國道電子收費門架藍光,抗議eTag讓收費員失去工作。(攝影:宋小海)
本文作者吳永毅,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顧問、國立台南藝術大學音像紀錄與影像維護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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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收費員抗爭相關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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