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國人正歡度農曆新年時,10多名台大與旅北大專的原住民青年自願組成「梅峰訪調小組」,再次前往南投縣仁愛鄉賽德克族的部落進行田野調查,並連同仁愛鄉公所、南投縣原民局及台灣大學山地農場人員進行「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現場勘查。「梅峰訪調小組」的行動是基於台大校長楊泮池於年初(2014年)與族人協調,允諾台大收到原保地增劃資料後,會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來幫忙解決。
但雙方在蒐集與分析土地資料及證據等資源、人力、管道極為不對等的情況下,如何能夠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幫忙解決問題?
與台大有爭議的其中一位地主說:「最大的希望當然還是台大梅峰農場能把土地還給我們。」
族人為何要堅守這塊土地?因為從她的公公婆婆的上一代的上一代…就在這裡生活,一切的生計都放在這片土地上、工作也都在這裡,將來她的小孩與孫子都會靠這塊土地生活。
我的漢人朋友曾說:「原住民傳統文化在這世代是備受挑戰的,原住民使用土地的價值觀已受到資本利益與全球化影響,原住民使用土地的方式和一般人沒有什麼不同。」
但我心裡想的是「若你真的關心,不如主動去部落了解當地原住民如何使用、思考及關心土地的方式。原住民真的改變傳統上使用土地的知識嗎?」誰可以這麼確定、非常有自信的站在我面前告訴我說:「是的!你們原住民完完全全改變了!」?

台大原聲帶社學生透過「土地標繪工作坊」向七位地主進行田野訪談,並透過參與式的製圖方式將族人耕地確切位置、過去及現在使用情況進行採集。(石竣旻 攝)
我們真的改變了嗎?會改變的話,那會是什麼?從受訪的幾位族人中,我可以強烈感受到族人看待土地的方式像是對待自己親人,土地就跟你我一樣有自己生命、也有自己的名字(族人共稱這塊地為Rucaw)。土地連結了家戶與家戶、鄰近部落間一個重要的互惠關係,這緊密關係不會因為原住民使用農具的技術及知識比以往還要進步,而導致互惠、換工的價值受到改變。
族人都知道誰都無權擁有與佔有這塊土地,我們只是作為這土地暫時的管理者與維護者,從上個世代交給下個世代,持續將土地知識與價值實踐於日常生活中。中研院永續科學中心訪問學人林冠慧在博士論文研究中指出:「從清領、日治到中華民國政府時期,在外來系統的干擾與破壞下,歷經長期的社會變遷與環境變化,造就了部落當前的樣貌。」因此,原住民被迫改變傳統對待土地的方式,改變部落社會對待土地的價值觀。
當我們正試圖在快速變遷的環境中找到可以生存的位置與方式時,我們卻淪為結構與體制上的弱勢,或是被視為需要靠補助才能生存的少數群體。原住民在歷代殖民政權統治下,讓原本可以使用的土地愈來愈少,少到在擁擠與安全堪虞的土地上繼續搭建家屋、少到在僅剩的土地上不斷汲取與破壞自然環境,甚至被迫離開原鄉到都市裡尋求生活而逐漸失去尊嚴、忘記自己是誰,也逐漸忘記回家的路。
南投縣仁愛鄉眉溪部落的瓦歷斯.貝林說:「原住民對土地有一個很重要的觀點,就是原住民土地過去不是登記的,不是登記主義。原住民對土地的主張,這是誰的土地、周邊鄰居都知道,這是誰的土地,其他人不會去佔。」
我想,這也是為何制定此規範《公有土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的設計者會將「土地四鄰任一使用人出具之證明」作為使用證明的原因,它是從原住民對土地的主張來思考,是兼具文化性與地方知識的。此規範雖不盡完美,但法律不也是ㄧ樣嗎?
土地維繫着部落緊密的網絡關係與社會互動,亦建構了約束彼此的社會規範與道德觀。誰的土地,不是自己說了算,而是部落的人一起說、一起看,是彼此相互檢視與制約的社會。

阿姨說:「這是誰的土地,周邊鄰居都知道,誰會去侵佔?」(石竣旻 攝)
照片裡的阿姨是幾位受訪者中讓我印象極為深刻的一位,她樸實、樂觀的個性背後深藏着讓她難以磨滅的記憶。在民國75年,我公公的土地和台大有糾紛。我公公、婆婆為了這事情被關一年,婆婆出獄沒多久就過世,公公也沒多久也相繼離世。他們的離世是因為土地,那完全是牢獄之災,完全是冤獄。為什麼呢?當初台大農場有一個管理員叫楊某某告我公公侵佔台大土地,於是台大提告。但後來告不成,為什麼?因為台大當初沒有登記,怎麼能說老百姓侵佔土地?所以當時台大農場告不成。
後來台大農場用另一方法,森林法。因為我公公的土地附近有種植一些樹木。當時耕地附近的樹木被誰砍、怎麼被砍倒的我們都不曉得。後來台大告我公公違反森林法,怪罪我公公亂砍伐森林,後來就因砍伐樹木而被關。婆婆過世、公公也怨恨,最後因為擔憂此事而相繼離世。祖先傳的土地,我們最後都不敢使用,會害怕…
看著阿姨站在自己祖先的土地上微笑著,我心情卻是憂愁的。訪談中得知這是她唯一的產業、生活的一切。她祖先囑咐必須堅守土地、不可以賣。很難想象,若阿姨土地被台大收走,她如何在原鄉繼續生活?
決策者常把「依法行政」(客觀性、合法性、確定性)掛在口,說公務員一定要依法行政來辦事、看待事情。這樣說也沒錯,但仔細想想這具有強制力與約束性的法律,還是有許多不足的地方,像法律很少從原住民傳統文化、習慣來看待問題。也因為法律的不完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就決議並通過《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確認原住民族與所有其他民族完全平等,同時承認所有民族均有權與眾不同,並在第十三條說:「各國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此項權利得到保護,在必要時通過提供翻譯或通過其他適當辦法,確保原住民族在政治、法律和行政程序中能夠理解他人和被他人理解。」當地原住民(賽德克族人)是否已有足夠資源理解法制?國家與法律又如何能夠確保原住民被他人所理解?誰又能成為及扮演這之間的文化轉譯者與橋梁,來修補這不完全平等的關係呢?
若決策者在論斷以前能再回到照片田野裡實際走走、聽聽在地人如何分享、看待與管理土地的方式,我覺得平等的對話才會開始、尊重才會開始。且千萬不要在未行動以前,就開口先說「尊重」。這不是尊重,是一種施捨!又如畢恆達教授所說:「如果尊重與接納不是落實在日常生活實踐,而變成一種純粹的修辭,那就證明了偏見與歧視自身。」
如果真的尊重,就站在對方立場並設身處地的站在他人角度思考,體會他人的情緒和想法、理解他人的立場和感受。

在族人與臺大校方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最高法院做出王雅各必須拆屋還地的裁定,當地族人對於這樣的結果感到相當無奈。(石竣旻 攝)

參與訪調的原住民學生透過田野工作坊,了解賽德克族人使用耕地的情形、台大農場與當地居民的互動關係。(石竣旻 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