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7
【阮國非案二審】單警出勤壓力大 判斷失準開九槍?
越南籍移工阮國非遭九槍射殺案,高等法院今天二審首度開庭。被告員警陳崇文希望法院斟酌他在單警作業壓力下,無法精準判斷開槍次數等因素,將刑度減輕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仍宣告緩刑。

越南籍移工阮國非遭九槍射殺案,高等法院今天二審首度開庭。被告員警陳崇文希望法院斟酌他在單警作業壓力下,無法精準判斷開槍次數等因素,將刑度減輕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仍宣告緩刑。

越南籍移工阮國非遭員警陳崇文開九槍射殺案,新竹地院以過失致死罪名,判決陳崇文有期徒刑八月、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刑度符合家屬期待。

被告陳崇文請求判三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阮國非家屬的律師表示,依照先前和解內容,認同緩刑;但被告不認罪,刑度不宜低於八個月。

李坤龍:「我想到只有兩條路:阮國非跳到水裡面游走就算了。如果他不走,在不要有人再受傷的前提下,陳崇文唯一能使用的大概也只剩他身上那把槍了。」

陳崇文說,告代希望法院在判決中釋放訊息,表示這個案子當中警察執勤方式對國民不安全;但他要反問的是:「有誰可以釋放訊息告訴大家,其實對員警也是不安全的?」

辯護律師魏順華:不在案發現場、不處於生命一懸之間,只依照書面的勘驗資料,可能會認為陳崇文開槍不符合比例原則。但陳崇文是在協勤民防受傷、阮國非走向警車、車上又插著鑰匙的情況下,依照現場客觀狀況做了他的主觀判斷開槍。

劉繼蔚表示,被害人家屬完全贊成給予被告緩刑的宣告,但認為刑期不宜低於八個月,才能反映出法院對於生命的重視,讓身為唯一持有致命性武力行使公權力的警方,時時戒慎恐懼、秉持保衛生命的態度。

檢察官雖然同情被告在警力預算缺乏、未有資深人員陪同的狀況下犯錯,但表示不能把這樣的過錯過度簡化為「是否支持警察用槍」。畢竟,警察是這個社會少數能夠使用槍枝的武力,不能以資歷淺為理由,降低自己的注意義務。

「我不會恨警察,只希望經過這件事情,要徹底檢討警察的用槍。不只是因為我是越南人、是阮國非的爸爸,而是因為這樣對每個在台灣生活的人,都比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