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矯正,矯正了什麼── 談冤案無辜者無法「矯正」的心理處境
目前監所制度及管理方式的限制,縱使是「有犯罪經驗需要被提供矯正性支持的人」都很困難得到矯正性的支持與療癒,更遑論是因各種冤案而無辜入獄的無辜者......

目前監所制度及管理方式的限制,縱使是「有犯罪經驗需要被提供矯正性支持的人」都很困難得到矯正性的支持與療癒,更遑論是因各種冤案而無辜入獄的無辜者......

花蓮監獄今(2018)年2月發生兩名受刑人疑似呼吸道感染戒送外醫死亡事件,家屬質疑獄方延誤醫療導致病情惡化,獄方則聲明澄清並無延誤送醫之情事,面對雙方各執一詞且案情疑點重重,監察院亦開啟自動調查。

五年前 (2013年),桃園少年輔育院的一位買姓少年死亡,至今仍被認為真相沒有完全浮現。他有過動及情緒障礙,身上並多次出現不同程度的扭傷及挫傷。而死前二天因為被認為身體狀況不佳會影響班級作息,而被送去獨居監禁,最後因胸腹腔臟器化膿引發敗血症死亡。

當初無法了解一個人好好的,為什麼會犯罪?直到服矯正役役男後準備監所管理員考試到進入職場才發現,監獄裡的收容人不是每一個都能自由選擇,無論是家庭、社會還是任何因素犯罪的人,他們有他們的故事,局外人只能看到果不探究因。對某些人來說,監獄甚至是他們唯一溫暖的地方。當然違反社會規範的犯罪即是錯誤,但社會看待他們的眼光、在他們身上貼的標籤,使大部分更生人難以生存。

2017年12月15日監察院公告了一份調查報告及一份糾正案,可能意味著受刑人復歸改革即將倒退,但這件事似乎還沒什麼人注意到。這件糾正案是關於受刑人監外自主作業脫逃一事。

司改國是會議中,林文蔚委員在總結會議提案上,以監所管教人員在新收房、違規房等相對較高壓力風險區之戒護勤務,易受有所謂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以及身體傷害,監所應該主動給予勤務調整與治療。

收封[1],今天告一段落,收容人回到舍房,監獄開始進入夜間作息,夜勤同仁一半到勤區接班,另一半則休息沐浴,日勤同仁們三三兩兩的走著,討論著今天發生的大小事,禮堂裡座椅排列整齊,至尊大人早已在恭候多時,這回常年教育[2]由他負責授課,內容是「談判技巧」。

清晨五點剛接完班,我隨手關掉舍房抽風機,正在向勤務中心回報人數的當兒,頭上的警示燈突然閃個不停,於是我丟下話筒,迅速用眼睛掃過走廊,看是那一房門上的紅燈也亮著,接著快步來到禁見區的30房,房內的被告糾著臉喘著氣,說:「能不能開個抽風機,我都快被悶死了⋯⋯」

「踩穩了再走,不行的話就請假,別勉強。」老婆送我到門口,還不忘叮嚀兩句,這是我十字韌帶斷裂開刀後上班的第二天,在拐杖和護膝支架輔助下,正適應著慢步調的生活。也難怪老婆大人擔心,主刀醫師所說的休養期三個月才過一半,頭一天上班就收到科令,為因應監獄的擴建工程,指派我到新設的勤務點「地面警戒哨」巡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