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見】非公民也有話要說
同樣作為在台灣的勞動者,政府的政策卻因「公民」、「非公民」的身分劃分,排除移工對於勞動政策的主張,更阻礙勞工團結反抗傾資政府的力量。然而我們也看到,移工雖然無法以法律承認的「合法性」參與…

同樣作為在台灣的勞動者,政府的政策卻因「公民」、「非公民」的身分劃分,排除移工對於勞動政策的主張,更阻礙勞工團結反抗傾資政府的力量。然而我們也看到,移工雖然無法以法律承認的「合法性」參與…

現在總統府裡的蔡總統,兩年前的2015年11月29日,在「點亮臺灣」的網站發布了「2016年蔡英文的勞動政策六大主張」一文,裡面寫著: 「勞工不應該只是被當成經濟生產要素之一來對待,而應該被以一個完整的人,一位社會公民來對待。」

今天2017年11月8日,行政院賴清德院長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預計將「放寬七休一」、「加班工時銀行」、「鬆綁輪班間隔11小時」、「特休遞延」等等勞基法應該對於勞工有所保障的事項,通通丟給「勞資協商」。然而以現在台灣工會組織率來說,勞工根本不足以對抗,而企業內沒有工會的勞工更可能被自己的「勞資會議」出賣。

歷經勞工團體絕食、血諫和靜坐抗議的砍七天國定假日和兩天例假爭議,蔡政府先是由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出馬與七大工商團體會談,保證砍假和一例一休是政府既定政策;並在上周一的「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由蔡英文拍板定案;接著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以完全不開放討論空間的態度迅速通過。面對執政民調持續下滑的同時,蔡政府還能夠用「最擅長溝通的政府」自居嗎?

2015年8月,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正式於競選政見當中提出,要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隔年勝選上任以前的五一勞動節,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一致強烈要求,希望新政府履行承諾,拿出具體作為回應。

華隆案的主要法律爭議,生自勞基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依規定,如果雇主倒閉或關廠,勞工在遭到欠薪六個月的範圍內,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也就是,雇主的財產,在勞工受償之後,剩下的才由普通債權人分配。但「優先」云云,程度如何?能不能比抵押權人──通常就是雇主的債權銀行──更優先?還是只能拿銀行分剩的來填牙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