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消失的法官?消失的媒體自律?
上星期,基隆地院有一件定期宣判案件,法官須依照所定期日到庭宣判。這原只是司法日常的例行性工作,但罕見的是,有媒體報導,基隆地院原訂於當天宣判,當時間一到,法院卻早已深鎖、遍尋不著宣判法官;法官甚至表示,是一時忘記,才匆匆忙忙趕到宣判。而原本應出席的三名法官,僅有兩名到庭宣判,另一位則不見蹤影。

上星期,基隆地院有一件定期宣判案件,法官須依照所定期日到庭宣判。這原只是司法日常的例行性工作,但罕見的是,有媒體報導,基隆地院原訂於當天宣判,當時間一到,法院卻早已深鎖、遍尋不著宣判法官;法官甚至表示,是一時忘記,才匆匆忙忙趕到宣判。而原本應出席的三名法官,僅有兩名到庭宣判,另一位則不見蹤影。

新聞採訪自由與國會的管制需求如何合理地平衡始終是個難解的問題,尤其自網路與部落格發達以來,不僅記者組成背景也日益多元,不再限於供職於各大電視、廣播與平面媒體者,非專職的記者更是大有人在,加以新聞自由並非專屬新聞從業人員與媒體經營者的「專利」,一般老百姓也是此一基本權之權利人,所以該如何放所謂的「記者」進國會採訪,就需要費一些思量。

學生衝教育部,警察逮人。記者跟著進去,一併被逮,還移送地檢署法辦。警方執行公權力是合法?還是侵害了新聞自由? 先說結論。就理論而言,學生侵入住宅(先不管教育部算不算「住宅」),已經是先觸犯刑法,除非還有其它能夠強力「排除違法」的理由。如果沒有,那麼學生犯法,剩下就看教育部告不告,因為這是告訴乃論。教育部考量的可能性很多,可以是因著殺雞儆猴、上級施壓而告到底,也可能是基於教育目的愛護學生、輿論壓力而撤告。

「大白天的竟然有飛機墜毀在台北市?環東大道?基隆河?這不是我昨天才開車經過的地方嗎?真的沒搞錯嗎?我得趕快打開電視看個究竟…」。 電視媒體從早到晚不間斷地放送空難現場畫面,連線報導最新搜救進度,擠到家屬面前拍攝焦急、害怕、悲痛的神態,盡可能讓觀眾達到栩栩如生、如臨現場的效果。事實上,對很多觀眾而言,媒體的目標的確達到了,觀眾害怕緊張地盯著電視,悲嘆人生無常,生氣地想找出一個環節可以怪罪,彷彿也隨著名嘴一起「辦案」,一下成了「救難專家」,一下又成了「飛航專家」,忙碌得不得了。

時間很快就過去了…直到現在,我仍非常激動,在這六個多月的掙扎,或許我找到了身為Atayal(泰雅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