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求死得死的司法體制:我看《第三度殺人》與李宏基案
......我們起碼要追問的是,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該建立何種死刑量刑標準、程序以及審查程序,包括客觀充分的量刑報告,以及一個單獨的死刑量刑程序,讓被告與辯護人都毫無罣礙地進行量刑辯論,才能確認被判死與執行死刑的人的確罪無可逭,而非讓法院與國家便宜地、簡單地,不自覺地,或甚至是不在乎地,成了想死之人的自殺幫助犯?

......我們起碼要追問的是,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該建立何種死刑量刑標準、程序以及審查程序,包括客觀充分的量刑報告,以及一個單獨的死刑量刑程序,讓被告與辯護人都毫無罣礙地進行量刑辯論,才能確認被判死與執行死刑的人的確罪無可逭,而非讓法院與國家便宜地、簡單地,不自覺地,或甚至是不在乎地,成了想死之人的自殺幫助犯?

由國家出面收攏、獨占、壟斷刑罰權之執行,並以「刑事司法」的制度性枷鎖框住公民的復仇心,劃定復仇之界線,嚴格限縮私力報復之界線,除可平衡實力不對等之公民間復仇外,更力求此一「親者痛,仇者快」的慘劇不再重演......

如果一個法務部長的職責所在只是為了在「上位者所要的時間點執行死刑」,而非為更長遠理想的平等社會推動合宜的法務工作,那麼放一把手槍在法務部長的辦公室就好了......

在父親被逮捕後的這23年之間,連一句話都沒有辦法跟父親說上,這件事情讓我很遺憾。即使在不能接見之後,這十多年來,我仍然持續每個月一次去申請接見。如果犯下這樣的事件,那是為什麼呢?對於遭遇事件的被害人,難道不心痛嗎等等,有好多想問的事情......

近日因為法學界素孚眾望的前大法官許宗力教授,據傳將經總統提名為新任司法院長,因而在輿論間,引發一陣「連任」、「再任」的名相之爭,一時各家爭相表態,甚至各種陰謀論、抹黑論甚囂塵上,讓人看得眼花撩亂。但畢竟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司法院長又是我國最高司法首長,有廣納各方意見,讓真理越辯越明之必要,因此也從筆者個人的見解,紓發一二。

我國刑事審判程序的核心,在於證據調查與言詞辯論。證據調查分為定罪證據之調查與科刑資料 (證據) 之調查。定罪與量刑 (或稱科刑、刑罰裁量) 為刑事審判活動之重要內容,長期以來,我國刑事法學教育偏重犯罪之認定,而輕忽量刑之科處,實務亦復如是,不惟對於定罪之準確性較之於量刑之準確性更為關注,量刑辯論更乏明文。

一早起來讀到林達檢察官之《在死刑與廢死之外的新選項 「 死緩參審法庭」》覺得頗有趣味。先前肯亞案發生時,我就在網路上讀到林達檢察官的文章。

你問我他們的故事真或假,我們這麼做對還錯?我不是神,沒辦法給你正確答案。我只能說:證據和事實矛盾,無法超越合理懷疑;生命淪為工具,死活取決民調。 這些註定灰色的故事,發生在生與死之間,在黑與白之間。

總部位在法國巴黎的國際人權聯盟(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FIDH)副主席Rosemarie Trajano女士,本週隨著「亞洲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督導網路」(Asian NGOs Network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s, ANNI)來台北參加區域諮詢會議。她在受訪時對可能執行死刑的消息表示,若台灣政府選擇此時執行死刑,不但無法達成增加民意支持度的目標,反倒是與人民為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