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光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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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20

    【424華光擋拆案】林佳和:警察權已經儼然當代民主法治國家中巨靈怪獸

    102年4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法務部聲請,拆除華光社區、要求居民遷居,並請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派兩名員警到現場維持秩序。大安分局在執行拆除前一天,封鎖金華街,並於24日逮捕、移送多名在現場陳情抗議的民眾。其中五人後以「妨礙公務罪」遭起訴、一審判決拘役50天。華光社區聲援者認為此事件肇始於警察違法封街、濫權逮捕,爾後卻以「妨礙公務罪」起訴,目的在於打壓抗爭中的個別聲援者,利用處罰個體化及提高刑法的效果,以提高抗爭的成本、促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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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9

    【424華光擋拆案】蕭宏宜:有時候需要的是法官的勇氣

    102年4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法務部聲請,拆除華光社區、要求居民遷居,並請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派兩名員警到現場維持秩序。大安分局在執行拆除前一天,封鎖金華街,並於24日逮捕、移送多名在現場陳情抗議的民眾。其中五人後以「妨礙公務罪」遭起訴、一審判決拘役50天。華光社區聲援者認為此事件肇始於警察違法封街、濫權逮捕,爾後卻以「妨礙公務罪」起訴,目的在於打壓抗爭中的個別聲援者,利用處罰個體化及提高刑法的效果,以提高抗爭的成本、促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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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8

    【424華光擋拆案】周宇修:封街所導致的公私益權衡明顯失衡的時候,你還要繼續做嗎?

    102年4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法務部聲請,拆除華光社區、要求居民遷居,並請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派兩名員警到現場維持秩序。大安分局在執行拆除前一天,封鎖金華街,並於24日逮捕、移送多名在現場陳情抗議的民眾。其中五人後以「妨礙公務罪」遭起訴、一審判決拘役50天。華光社區聲援者認為此事件肇始於警察違法封街、濫權逮捕,爾後卻以「妨礙公務罪」起訴,目的在於打壓抗爭中的個別聲援者,利用處罰個體化及提高刑法的效果,以提高抗爭的成本、促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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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2.17

    【424華光擋拆案】盧映潔:他是優勢的警力,你能動他什麼汗毛嗎?

    102年4月24日,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依法務部聲請,拆除華光社區、要求居民遷居,並請北市警局大安分局派兩名員警到現場維持秩序。大安分局在執行拆除前一天,封鎖金華街,並於24日逮捕、移送多名在現場陳情抗議的民眾。其中五人後以「妨礙公務罪」遭起訴、一審判決拘役50天。華光社區聲援者認為此事件肇始於警察違法封街、濫權逮捕,爾後卻以「妨礙公務罪」起訴,目的在於打壓抗爭中的個別聲援者,利用處罰個體化及提高刑法的效果,以提高抗爭的成本、促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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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05

    【華光社區居住權論壇】個案中的居住權討論

    謝謝剛剛溫律師精彩的演講,我作為一個民法的老師,其實我收穫蠻多的。至於剛才那些問題,首先我們先處理…基本上我先從華光民事的案子來談好了。其實華光一系列的判決都很簡單,就是民事法院以767規定向無權占有人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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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26

    【華光社區居住權論壇】居住權在司法上的可能性

    居住權主要有兩個根據的法源,一個是憲法第十條──人民有居住及遷徙的自由,是基本權利,任何人被非法強制驅逐時,都應該主張抵抗權,防止政府繼續侵害他受損的居住自由。另一個是「兩公約」之一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按:以下簡稱經社文公約)第十一條規定締約國必須採取適當步驟,確保適當的居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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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8

    【華光社區居住權論壇】兩公約人權的內國法化

    兩公約目前實施上有很多困境,第一個,台灣法官並沒有受到良好的法學釋義訓練,第二個,台灣法官連憲法都不會了,你還叫他用國際法,開玩笑!所以這幾年來遇到有一些爭執所在。如果翻開《兩公約施行法》,現在不只有兩公約施行法,還有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以及今年底要上路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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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1

    【華光社區居住權論壇】都更中居住權受侵害的個案

    都市更新裡面主要有兩種狀況,會用法律當做一種手段把你趕出去。它目的不是真的要去爭取自己權益,他只是想要你趕快滾開然後我要蓋房子。我們在這邊舉出兩種案例,一種是擁有所有權的狀況,如果你是一個地主,那他可以用所有物返還權去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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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10

    【華光社區居住權論壇】個案中居住權如何受侵害?

    2009年,我國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合稱「兩公約」),並通過《兩公約施行法》,此內國法化過程,使兩公約整併入我國法律體系,具法律之上、憲法之下的位階,具備內國法效力。